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漯河市司法局。漯河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 漯河市法律:源汇区政府
- 召陵区法律:召陵区政府
- 位置:河南省漯河市嵩山路605号
简介
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漯河市司法局。漯河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全市律师、公正、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漯河市司法局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嵩山路605号。
漯河市司法局位置
业务範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发给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採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託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託诉讼代理人的。
3 、符合漯河市法律援助受援人困难标準条件的残疾人所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家暴受虐引发的老年人、妇女儿童的民事权益的;农民工因劳动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涉及漯河稳定的重大案件和突出事件的。
援助中心一览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繫电话 |
1 | 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 漯河市嵩山路605号 | 程卫平 | 0395—2967172 |
2 | 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 源汇区政府 | 王 彦 | 0395—2123148 |
3 | 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 召陵区政府(新楼) | 李会平 | 0395—2601109 |
4 | 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 郾城区司法局 | 王怀珍 | 0395—6188802 |
5 | 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舞阳县司法局四楼 | 张廷杰 | 0395—7136148 |
6 | 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 | 临颍县司法局一楼 | 屈顺成 | 0395—8887148 |
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2009年,漯河市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为政府分忧、为民众解愁”为指导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做好四项措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为领导决策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人民民众来访、来信、来电谘询时,接访中涉及重大、紧急事项及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是为弱势群体服务。在办理劳资纠纷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通过法律谘询、诉讼援助等方式,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2009年以来,已受理3起群体性纠纷案件,受援人达50余人,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同时,也增强了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
三是为基层稳定服务。各乡镇、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站利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农村地区所产生的纠纷,发挥法律援助在基层的作用。大力开展非诉讼案件的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维护了基层稳定。
四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从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站,组建联络员队伍。以维护农村困难民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实现农村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使困难农民和农民工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截止目前,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更多的弱势群体平等地享受到了法律的帮助,政府的温暖。
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漯河市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採取五项措施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漯河市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服务民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行五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落实向社会承诺的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路。该区在8个乡镇办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5个社团组织工作站,实施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网路体系。通过发挥工作站和联络员的作用,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农村和社区,更加贴近特殊群体,更加贴近民众。
二是开闢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追讨工资、要求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申请手续。同时,积极探索维权途径,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由首次接待申请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就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服务等有关事项进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都要按规定予以帮助办理,做到不推诿,不迟办。
四是实行制度公开制度。该中心将法律援助範围、申请程式、提交材料、谘询电话在各工作站公示上墙,同时在各行政村显着位置刷制了法律援助的固定标语,使民众能随时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和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宜。
五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民众谘询法律援助事项或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採取一次性办结申请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漯河市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四项举措保障“应援尽援”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其中包括:设立专用的法律援助谘询电话,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路,建立法援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等。
二是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民众资料库等;外部制度上,做好“一个协调、两个衔接”。首先是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最佳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同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要及时介入。
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舞阳县司法局: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漯河市舞阳县司法局以“济弱扶困、匡扶正义”为宗旨,多策并举,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
完善法律援助网路建设,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该县司法局纵向以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为依託,以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石,以村级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为补充;横向在县直相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站,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服务网路,不留法律援助服务死角,使广大人民民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带来的温暖。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目前该县已形成了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律师为主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乡镇司法调解员、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县直相关部门法援专乾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为法援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便民措施不断推出。该县司法局为老年人、低保户家庭、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法律援助指南、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繫卡,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的畅通,为“孤、老、病、残”行动不便的受援者提供上门服务;有效简化受理程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援範围的举措,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把对外法律援助宣传做为重点工作来抓,并依託县委组织部开办的“田园110”专家人才服务团深入乡村集贸市场进行科技卫生法律宣传的契机,设立法律援助宣传谘询台,另外,与该县电视台联办法援之声栏目,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介绍法援知识,使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明显增高。
据悉,今年以来,该局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余件。
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省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四项便民举措提高服务水平。
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临颍县司法局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出四项便民举措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来访人员谘询事项,一次性告知其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範围、程式和应当提交的材料,指导来访人提出申请。
二是协调使用部门资源。通过在法院和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交通事故调解室,并在县武装部、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信访、团委、工会、妇联、残疾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畅通法律援助维权途径,努力营造“大法援”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三个确保”制度。即确保谘询电话畅通,确保谘询接待及时,确保来访解答正确。中心接待人员对来访民众一律做到“一个微笑、一个座位、一杯热水、一个答覆”的“五个一”服务。
四是定期跟蹤回访制度。做到定期跟蹤回访,对来电、来访民众所反映的问题解答后是否得到真正解决进行跟蹤回访。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民众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快速、圆满的解决。
优秀人物代表
河南省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程卫平
程卫平,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开始担任河南省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河南省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数十项荣誉称号。
程卫平

在长期的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中,程卫平同志进行了一系列富有创新的工作探索,破解了诸多困扰基层法律援助的难题。他探索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构建了“大法援”的工作格局。他积极打造“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探索“应援尽援”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覆盖”,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人群。
他坚持工作在法律援助第一线,切实维护困难民众的合法权益。面对一百多张白条、76家农民储户,他战困难、顶压力,用三年时间,为农民兄弟姐妹争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他以“铁肩担道义”的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帮助32名80多岁的农村妇女获得了;他靠“无私的奉献精神”让8岁的小女孩重新回到了她心爱的教室。10年来,他带领中心同事共办理援助案件15230多件,接待来访123600多人次,赢得了困难民众的普遍讚誉。
生活中的程卫平

他注重发挥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成立了漯河市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队,制定了法律援助应急预案,整合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等资源,迅速介入社会突发事件,做好稳定协调工作。几年来他和同事们共接待信访人员2万多人次,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疑难案件420多起,为平安漯河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其他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託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託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託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採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託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託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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