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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

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

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5年,是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最早成立环境法学术研究机构的单位。经过多年的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于2007年3月,被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为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形成了以自然资源法、环境行政法、生态法学为特色的研究方向,尤其是自然资源法方向中的森林法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法研究、自然保护区法制研究、湿地保护法研究在国内具有鲜明特色和领先地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
  • 成立时间:2005年
  • 地点:黑龙江
  • 研究人员:19人

基本信息

目前,该中心由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环境法学科带头人颜士鹏副教授担任中心主任,形成了以王跃先教授、周玉华教授、包玉华教授、刘文燕教授、赵英杰教授、颜士鹏副教授等为学术骨干,以及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为后备培养主力组成的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团结进取的学术研究梯队。中心现有研究人员19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讲师6人。同时,中心还聘请了校内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10名专家王树义教授、王曦教授、刘国涛教授、徐祥民教授、周珂教授、王灿发教授等作为兼职研究人员,带动和提升中心的科研水平,同时也扩大了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在国内的学术影响力。中心下设一个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同时设立了三个研究室,分别为自然资源法研究室、环境行政法研究室、生态法研究室,主要负责科学研究、项目研发等工作。
自2007年3月被批准为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坚持自己的研究特色,同时不断拓宽研究领域,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科研水平整体上了新台阶。共出版专着8 部,参编教材2 部,发表论文近百篇,承担和参加课题40项,纵横向科研经费总计达80万,获得各种奖励32项。

自然资源法研究

中心的青年教师邹丽梅于2008年5月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专着《我国自然资源法专题探讨》,范俊荣副教授参编了国家级教材《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这两项成果显示出了该校青年教师在自然资源法研究方面已开始崭露头角。在课题研究方面,中心成员承担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中俄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厅课题“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国家林业局“《森林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福利与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等课题,都使得该校在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研究上更广和更深。除专着、课题和获奖以外,我中心围绕自然资源法研究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WTO框架下林产品贸易与环境保护关係问题探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立法模式的理论分析》、《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与立法问题分析》、《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论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森林立法等,这些研究成果不仅秉承了该校在自然资源法研究方面的传统,同时又拓宽了该校在自然资源法研究方面的深度和广度,使得该校自然资源法的研究在国内广泛开展的情况下依旧能够保持一定的地位和优势。

环境行政法研究

环境行政法是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独具特色的一个重点研究方向,该方向的带头人周玉华教授在200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在周玉华教授的带领下,该方向的科研成果层出不穷。在着作方面,由周玉华、谢菲菲、孙艳主编的《环境行政法专题研究》是对近年来该方向研究的全面总结和概括,是国内关于环境行政法研究为数不多的成果之一。课题研究方面,我中心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绿色环境法典研究”、国家环境保护部“《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论证起草研究”项目的子课题、“我国环境政策立法问题与对策研究”等。此外,围绕环境行政法研究发表了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如《循环经济理念与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对策》、《浅析我国的环境问责制》、《以政治人理性的视角完善环境问责》、《论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环境保护合力作用》等论文成果极大地丰富了该校的环境行政法研究。

生态法学研究

以该校的生态学专业为依託,生态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王群教授于2008年5月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专着《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法律问题研究》,使得该校生态法学在研究範畴上有了重大突破。课题研究方面,中心研究人员承担的黑龙江省教育厅课题“黑龙江生态省建设法制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厅课题“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对策研究”、黑龙江省科技厅课题“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可持续发展研究”等,使得该校的生态法学研究不仅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同时开始为地方的发展和建设服务。围绕生态法学的研究也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如《生态犯罪的刑罚研究》、《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对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影响》、《林业灾后资金救助的法律对策研究》、《论生态犯罪的刑罚》、《生态林建设法治化思考》、《我国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等。

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研究

颜士鹏副教授的专着《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从社会转型为环境法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为切入点,深入阐述了社会转型与环境法发展的内在联繫,是我国第一部研究社会转型与环境法发展的专着,具有很强的原创性和开拓性,受到了环境法学界的广泛好评。与此同时,我中心老师参编的国家级教材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环境权的性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刑事立法新探》,《环境法的立法与实践——传统环保理念的当代价值》,《依法治国视角下环境政策法律化研究》等研究成果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做出了探讨和研究,为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依託于该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肩负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双重任务。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共毕业119名硕士研究生,大多数在高校、政府部门、研究所和企业工作,就业去向良好,就业门路广泛。从培养质量上看,该校的毕业生既能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展示科研能力,又能在企事业单位胜任管理工作,体现出我中心培养的新时期複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高素质和竞争力,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在广泛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同时,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还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的多位成员担任不同的社会兼职,扩大了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王跃先教授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哈尔滨市行政複议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人大、政府和哈尔滨市人大、政府立法专家,参与了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的立法论证工作。周玉华教授是全国优秀教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顾问,黑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政府法律谘询专家,哈尔滨市行政複议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科顾委委员。包玉华教授博士,现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哈尔滨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妇女维权研究会副会长。刘文燕教授博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曾挂职任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英杰教授博士,黑龙江省劳动仲裁院仲裁员,黑龙江省法学会分会理事。王群教授,黑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分会理事。王丽华副教授是哈尔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黑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刑专家。颜士鹏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全球首届认证讲师,哈尔滨市环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哈尔滨市人大立法专家。通过社会兼职,我中心成员既为地方法学研究做出了贡献,同时又丰富了实践经验。
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积极参与到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实践之中。在国家《森林法》修改徵求意见过程中,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代表该校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了新增27个条款,修改15个条款的具体修改意见,这是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多年积累的森林法研究成果对国家立法的贡献。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还与省、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其他与环境资源相关的部门取得广泛联繫,积极为地方环境立法献计献策。我中心成员先后参与过《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哈尔滨市电子废弃物防治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旅游条例》、《黑龙江省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哈尔滨滩涂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养犬条例》、《哈尔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将科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于立法实践。
为了适应科学研究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该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及时展示最新的科研成果,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网站已于2007年6月正式上线。目前该网站运行良好,形成了由中心概况、科研人员、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文献资料7个频道为主的内容体系。学校已经投入20余万元的建设经费,用于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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