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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申请须知

实验室认可申请须知

实验室认可申请是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準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实验室认可申请须知
  • 外文名:labratory admission
实验室认可申请须知
1.目的
为规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申请工作,进一步明确CNAS的相关要求,从而提高认可评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ISO17025、ISO17020和ISO15189认可申请表。
2 适用範围
ISO17025、ISO17020或ISO15189认可申请表可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申请方在提出初次认可、扩项评审和複评审正式申请时使用,同时也可供已获认可机构在ISO17025或ISO15189认可变更申请时参考。
3 .职责
认可评审处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的ISO17025或ISO15189认可申请受理工作,研究开发与能力验证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4 相关要求
1、申请方应按CNAS相关认可準则及其套用说明建立ISO17025或ISO15189质量管理体系。在提交正式认可申请前,该体系应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并至少进行过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已参加CNAS或其承认的机构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至少一次(适用时)。
3、申请方须按本须知附属档案1要求递交申请材料。本须知附属档案2应同时提交,并保证符合规定格式要求。附属档案2提交方式:可传送电子邮件或提交拷贝有附属档案2内容的可移动磁碟。
4、申请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 非标準方法的申报
非标準方法包括:标準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申请方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範围使用的标準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準方法、客户指定的其他方法(如企业标準)。
当申请对上述非标方法进行认可时,申请方必须提交该方法的文本档案及相关验证材料及技术特点的说明材料。并在申请书适当位置加以标注。
2) ISO17025或ISO15189质量手册、程式档案只在初次认可、複评审申请时提交。档案必须为现行有效版本,并有受控编号。
3) 複评审时,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可按认可证书附属档案中表述的方式填写配置表,将主要仪器设备列出即可,无须将所有参数一一列出。扩大认可的範围以及认可变更中新增的内容,必须对所有参数逐一展开填写。
4) 如同时申请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认可,或者除认可申请外还有其他类型的评审活动(如:国家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国家级质检机构验收等),请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5) 认可变更申请的提出
已获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时,须按认可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申请函(原件)、变更的具体内容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当涉及技术能力和授权签字人变更时,应同时採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将变更结果填入相关表格。
附属档案1:DRK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申请附加说明及资料清单
附属档案2:申请认可技术能力电子文档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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