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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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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 众所周知,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检验则是建筑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準确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见证取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有的工作者取样欠真实、不规範;有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施工试验了解不深,没有做深入细緻的研究;也有的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所以,见证取样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见证取样
  • 外文名:Samplingwitness
  • 学科分类:建筑学
  • 套用领域:建筑工程

词语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製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準、规範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託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範,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準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词语内容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 计量认证书,CMA章。② 查附属档案,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範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範围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準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範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线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程式

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取样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製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託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採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託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託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託单上籤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列印;② 试验报告採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複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验收

验收事项

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準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準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範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複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準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準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誌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2、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範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监理单位认可后即可用于建筑工程。取样方法及数量见附表
3、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规範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市委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商品砼: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而契约要求,商品砼由业主指定供应商供应,承包商应提前联繫该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叄份报建设事业总部批准后方準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应情况特殊,不能使用商品砼的必须报建设事业总部批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1)什幺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02规定,将砼拌合物製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準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什幺叫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準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採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準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採用多次採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範规定的最少组数。(标準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 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② 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颳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③ 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④ 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⑤ 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係数
骨料最大颗粒直径(㎜) 换算係数 试块尺寸(㎜)
31.5 0.95 100×100×100(非标準试块)
40 1.00 150×150×150(标準试块)
60 1.05 200×200×200(非标準试块)
(4.1) 强度代表值的确定
(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 Mpa)。(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併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5、桩基及基坑检测
根据JGJ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範》第3.3条: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3.4条:验证与扩大检测
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採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2:打入式预製桩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採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桩打桩的打桩过程检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2、确定沉桩工艺参数;3、选择沉桩设备;4、选择桩端持力层。
3.3.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範第3.1.1条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桩基完整性时,应採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複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範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採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4、当符合本规範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3.3.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採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施工前未按本规範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3、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异常;4、地基条件複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5、本地区採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6、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3.3.5:除本规範第3.3.4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方式验收检测:1、当採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範第3.3.4条的规定;2、预製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範围的灌注桩,採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6:当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为本规範第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範第3.3.5条第2款的规定。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层核验:1、採用钻芯法测定桩低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2、採用深层平板荷载试验或岩基平板荷载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範》GB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範》JGJ94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3.8:对设计有抗拔桩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採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範第3.3.4条规定。
3.4.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採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採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製桩可採用高应变法验证,管桩可採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
3.4.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
3.4.5: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III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採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3.4.6: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3.4.7:当採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III、IV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的範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採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3.4.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採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以上为国家行业规程,如工程所在地有地方规程,则可根据地方规定进行检测。
根据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6.3条
6.3.2:重力式水泥土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採用开挖的方法,检测水泥土固结体的直径、搭接宽度、位置偏差;2、应採用钻芯法检测水泥土的单轴抗压强度及完整性、水泥土墙的深度。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的芯样直径不应小于80mm。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6根。
6、接地网材料:
镀锌扁钢(50×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φ50×4)、刚排TMY50×5、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準来进行抽检和复验。

检测标準

序号
1
2
3
4
检测项目
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线)
力学性能检验
砂、石常规检验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依据档案/标準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015—2005《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3183—2003《砌筑水泥》
GB/T1346—2011《水泥标準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验方法》
GB/T8074—2008《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701—200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附第1号修改单)》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499.3—2010《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GB13014—2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
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GB/T228.1—2010《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8.2—2015《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
GB/T232—2010《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238—2013《金属材料 线材 反覆弯曲试验方法》
JGJ/T27—201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準》
JGJ18—2012《钢筋焊接验收规程》
JGJ107—2016《钢筋机械连线通用技术规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準及检验方法》
GB/T14685—2011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4—2011《建筑用砂》
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16将于2017年4月1日实施)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準》
GB/T11969—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準》
JC861—2008《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
JC860—200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

管理

见证人员的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见证取样送样检验的试件,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託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见证检验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可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验。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檯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应按有关法律、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证取样送样专用工具
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防止串换,减少见证人员伴送样品的麻烦,保证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介绍三种简易实用的送样工具。这些工具结构简洁耐用,加工製作容易,便于人工搬用和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1.A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150mm×150mm×150mm的混凝土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24kg)。
b.若用薄钢板网封闭空格部分,适用70.7mm×70.7mm×70.7mm砂浆试样封装,可装24件(约18kg)。
c.如内框尺寸改为210mm×210mm,可装100mm×100mm×100mm混凝土试块16件(约40kg)。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174mm×174mm×520mm。
2.B型送样桶
(1)用途
适用Φ175mm(Φ185mm)×150mm的混凝土抗渗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30kg),也适用于钢筋试样封装。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237mm×550mm。
3.C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240mm×115mm×90mm的烧结多孔砖试样封装,可装4件(约12kg)。
b.适用240mm×115mm×53mm的普通砖试样封装,可装8件(约20kg)。
c.可装砂、石约40kg,水泥约30kg,或可装土样月40个。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300mm×400mm。

意义

概述

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当前建筑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队伍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小企业挂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使一些单位在原材料取样或砼、砂浆试块製作中弄虚作假,导致检测单位签发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工程留下了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少数检测单位的个别检测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三是个别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见证人员(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缺乏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从而使材料检验方面工作失控。四是“甲供”材料、设备较多,甲方没人去送试,施工单位拿过来就用,监理单位束手无策。
为了扭转上述的不规範、不重视、不作为的局面,监理单位责任是十分主要的。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都必须强制执行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施工单位

採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複试的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试验。

检测部门

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检测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止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应规定送样委託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与检测单位约定,没有监理单位公章或无见证人员签字,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繫。

监理单位

应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必要时应轮流对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员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监理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刁难施工单位,更不能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来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做到客观、公正,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取样见证,要求取样方法按规定进行操作,使样品具有较充分的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在委託单上籤名,对于重要的试件如钢筋、水泥等,见证人员必须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并做好记录以便归档;试验报告出来后,经见证员(监理人员)审核和加盖监理公章后才能存档;并由见证员做好试验记录登记表,内容包括取样日期、使用部位、取样人、见证人、试验报告编号、报告返回日期、试验结果等;较大的工程、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砼试块、砂浆试块上弄虚作假、如特製试块、更换试块、多做试块张冠李戴等,监理单位应建立自己的养护室,随时抽取砼及砂浆试块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块检测结果出入较大时,应进行分析,搞清原因。为了做好上述工作,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办法,对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範围、工作程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这些内容可写到监理细则中去;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见证取样和送样工作的专题会议,要求参建各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工作程式执行,对违反操作程式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处罚办法,以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见证的作用,真正起到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
方案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施工单位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製作等时,持证见证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必须在检测委託单上籤字。
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试件製作要求和养护:
标準养护试块: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範》7.3.1条: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标準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即抽取。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
④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针对不同的混凝土浇筑量,本条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规定的试件製作数量是满足设计要求龄期所做的,如需3d、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条件试块: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範》附录D结构实体强度检验
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1000m3;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採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抗渗试块:根据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範》第4.1.11条: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採用标準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即取样后製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採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2、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準《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GB/T50082的有关规定。
3.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取样:根据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範》第4.0.12条: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製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4.钢筋原材、焊接件和机械连线件的取样:
① 钢筋原材料: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範》: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厂、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取样的数量和方法应按符合规定要求。
② 钢筋焊接件:根据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第五章:质量检验与验收
闪光对接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T型接头: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同直径钢筋)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箍筋闪光对接焊为600个为1批,不足600个也按一批计算)
③钢筋机械连线件:根据JGJ107-2016《钢筋机械连线规程》第7.0.5条: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採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验收和检验,不足500个也应作一个验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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