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rican Popular Music》这本书定义流行摇滚为乐观的摇滚音乐,代表歌手有艾尔顿·强、保罗·麦卡尼、艾佛利兄弟二重唱 、洛史都华、芝加哥合唱团和彼得·佛莱普顿 。相反地,音乐评论家 George Starostin 将流行摇滚定义为Pop音乐的一个分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风格、明亮歌词以及吉他为基础的歌曲。Starostin 主张大部分被称为“power pop”的音乐都是属于流行摇滚的分支。他认为流行摇滚中充满感情的内容是“音乐的次要部份!”。
评论家Philip Auslander 认为,比起英国,美国流行乐和摇滚乐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他认为美国的流行乐是发源于如派瑞·柯摩等的白人歌手,而摇滚乐则是来自摇滚(Rock and Roll)等受到黑人影响的音乐。Auslander 指出,流行摇滚的概念,与原来彼此对立的流行乐与摇滚乐是不同的。Auslander 和其他学者如 Simon Frith 和 Grossberg,主张流行乐常被认为是不真实、虚假、商业化的一种娱乐型态。而摇滚乐则是真实的、真心的、反商业的音乐,还有一个很显着的特点:摇滚乐的内容对于社会人文有批判性的独到见解。并强调由歌手或乐团自己创作,演奏的技巧,和“与听众的连结”。
Simon Frith 对于50年代到80年代流行音乐历史的分析,遭 B. J. Moore-Gilbert 的批评。他认为 Frith 和其他学者太过强调“摇滚乐”的脚色,在每个新音乐类型的字尾都加上“摇滚”。因此,当受到民谣影响的音乐开始在60年代发展,Frith称他为“民谣摇滚”,而70年代的音乐则称之为“流行摇滚”。Moore-Gilbert 认为这不合理的方式将摇滚乐放在顶点,让受到其他音乐影响的特色成为摇滚乐核心的附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