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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青少年女排锦标赛(甲组)

2007年全国青少年女排锦标赛(甲组)

2007年全国青少年女排锦标赛(甲组)于1月15日至1月25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举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2007年全国青少年女排锦标赛(甲组)
  • 举办时间:1月15日至1月25日
  • 举办地点:四川省乐山市
  • 赛事类型:国内赛事
  • 主办机构: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情况介绍

2007年全国青少年女排锦标赛(甲组)于1月15日至1月25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举行。
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办。
共有来自北京、天津、辽宁、内蒙、河北、石家庄、河南、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四川、云南、深圳、解放军、新报名队伍,总计16个队参加了比赛。

竞赛办法

年龄要求:运动员限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如不能参加者,按本赛区最低成绩计算。各队均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V字型移动、30米跑。评分标準和测试方法见《中国青少年排球教学训练大纲》。
(二)比赛採用单循环赛制,每天进行2轮比赛。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序号,按贝格尔法进行编排。
提前结束比赛的运动队,在比赛结束的第二天离会,逾期费用自理。
(三)比赛採用国际排联2005-2008排球竞赛规则。
(四)决定名次办法:
A、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B、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採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C、如Z值仍相等,则採用: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D、如C值仍相等,则採用抽籤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五)高个队员的规定(身高和手高有一项达标即可):
各队在每局比赛中,始终应有两名高个队员。不足者在总积分中扣分,每局缺一人扣0.25分,每场最多扣一分;在每局比赛中,始终有特高队员参加比赛,在总积分中加分,每场有一人加0.25分,最多累加一分。
高个队员标準:
女子身高1.78米以上,手高2.30米以上。
特高队员标準:
女子身高1.86米以上,手高2.39米以上。
(六)决定总名次办法: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x7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x3
将以上两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总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最终排名

第四名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中学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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