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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钦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钦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是市政府根据《钦州市“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的方案

为加快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根据《钦州市“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我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市民政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亮点涌现,重点突出,成效显着。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迈进,慈善事业长足发展,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基层民众自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五年来的民政事业发展成绩显着,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经过几年来发展,我市民政基本建立以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为主,其它临时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体系,广大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有了稳定可靠的保障。一是低保救助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加大扩面提标工作力度,有序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準和补助水平。从2011年至今,已经连续4次提高补助标準。目前,我市市辖区从每人每月360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灵山浦北县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标準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30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24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100元以上。目前全市共有25万名低保对象,2011年以来,全市共发放低保金12.07亿元。2012年,市本级和县区分别在低保办(中心)增挂了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中心;2014年,钦州市社会救助核对工作平台初步建立,已经实现与自治区系统对接。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专业机构管理,有专业人员认定。二是五保供养条件日益改善。2011年以来,我市共争取资金投入4574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建设五保村309个,设定热水器、电视、棋牌和休闲健身路径等服务设施,按规定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创造舒适快乐的五保供养环境。目前,全市共有27995名五保对象,分别以入住敬老院、五保村和分散居住三种方式供养,其中入住敬老院的有1032人,入住五保村的有5850人,分散供养的有21113人。五保供养水平也不断提高,目前我市五保集中供养标準每人每月250~350元不等,分散供养标準每人每月230元。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29亿元。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深入实施城乡医疗创新工作,我市搭建了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管理系统平台。积极开展困难民众城乡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工作。2011年以来,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1281.2万元,累计救助了89.4万人次,资助城乡困难民众参保参合103.2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金169.7万元,救助1437户次;发放一次性困难民众生活补贴14642.6万元,补助80.3万名困难民众。四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力度。2012年,我市投入204万元建成并启用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定床位50张。今年初,灵山县未成年人和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已全面建成使用,设定流浪未成年人床位30张。市救助管理站和灵山救助管理站正在积极申报国家三级站,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能力得到很大提升。2011年以来,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914人次,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576人次,接送流浪孩子回家125人次。
(二)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显着增强
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钦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面规範灾害救助工作。钦州市救灾信息中心已投入使用,县(区)和乡镇均设有民政救灾物资仓库,市、县区和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路基本建立,减灾救灾工作能力不断强化。加强灾情预警预报监测和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各级应急救灾队伍,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民众得到初步救助。2011年以来,投入各类救灾资金5580.6万元,救助灾民91.9万人次,紧急转移10.81万人次,安排救济粮3066.24吨,发放救济款122.9万元,救济衣被27万件套,投入各类重建资金3108万元,重建住房1808户2841间。2011年至2014年冬春期间,全市共投入救助资金4894万元,发放救助卡38.31万张,发放粮食4579吨,发放衣被44.3万件(套),共救济困难民众87万人次。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共为240万户统保对象支付保险金额总计474万元,获得保险理赔2340万元。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救灾救济实战演练,深入开泛综合减灾示範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目前,全市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18138人,各种抚恤、定补、优待金均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2011年以来,我市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及对越自卫还击参战民兵抚恤补助金14762.9万元,一次性兑现优抚对象2010~2013年度优待金3477万元。及时将困难优抚对象纳入低保、城乡医疗、临时救助和危房改造等社会救助範围,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三难”问题。2011年以来,将生活困难的1499户优抚对象纳入城乡低保;实施困难生活临时救助1162人;投入703万元帮助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1483人;发放困难优抚对象慰问金1155人350万元;帮助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162户,维修住房348户。採取主动接访、约访、下访等形式积极做好优抚对象的信访工作,想方设法协调解决好优抚对象实际困难。2012年,浦北县荣获“全国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二是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2011年以来,全市共接收冬季退役士兵2420人,其中选择按政策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317人,目前已安置277人(其中自谋职业43人)。积极开展自谋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全市共培训退役士兵1015人,培训人数占接收总人数的41.9%。历年遗留未安置的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13年发放军休干部房改补助140万元。三是双拥工作取得新成果。坚持以“创建全国双拥模範城”为主线,认真抓好全市双拥工作。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6000多万作为国防和部队建设经费,为驻钦部队解决问题50多个;组织慰问驻军单位56个,赠送慰问金320万元和慰问品一批。驻钦部队积极支援我市经济建设,全市双拥共建成果显着。2013年7月1日,李新元市长率钦州党政军代表团到香港参加“钦州舰”入列仪式,开创我市双拥共建工作新局面。2011年以来,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分别荣获自治区双拥模範城(县),钦南区荣获自治区双拥先进区,原市委书记张晓钦荣获广州军区授予的“国防之星”称号,周忠南等16名同志受到自治区表彰。
(四)民政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以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市本级福利项目建设用地30亩,并投入3357万元建设钦州市救灾中心、钦州市儿童福利院、钦州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钦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钦州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和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在建)。加快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和市殡葬馆迁建、“宝福园”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一馆两公墓”项目规划建设,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县区方面,投入1550万元建设了灵山县社会福利中心、灵山县儿童福利院、灵山县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浦北县综合福利院老人养护楼、钦南区民政福利中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设项目 529个6212万元,涉及到五保村、敬老院、光荣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救灾仓库、社区服务站、殡葬设施、社工服务、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使我市民政基础设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自治区项目资金大力扶持和市政协爱心慈善基金会的大力资助下,计画总投资2257万元建设灵山县伯劳中心敬老院、钦北区那蒙屯周中心敬老院、浦北县龙门镇中心敬老院、钦南区大番坡镇中心敬老院等项目建设。截止2014年年底,灵山县伯劳中心敬老院已经建成竣工,其他三个乡镇中心敬老院项目正在加快推进,预计到2015年年底全部建成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都储备有一批项目,正在有序规划建设当中。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社会养老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851个,供养老人7054人,其中,市、县区两级福利院5个,入住160个老人;镇敬老院63个,供养1032个五保老人;建成五保村780个,供养5840个五保老人;光荣院3个,入住老人22人。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2011年以来,共办理、核发老年人优待证19932本;全市241名百岁老人享受每月120元的长寿金补贴,6088名90至99岁的老年人享受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培育老年协会78个,全部被列入自治区村级老年协会示範点。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敬老月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开展慰问老年人活动,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560万元。二是孤儿福利事业有保障。2011年,市编委批准成立钦州市儿童福利院(钦州市孤儿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孤儿的专门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资助,投资800万元建设并投入使用市儿童福利院,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设定床位200张,康复医疗和教育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目前,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共收养有孤儿178名。认真落实国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按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準,按时、足额发放孤儿补助金。2011年以来,社会化发放孤儿补助金2868万元。继续深入开展“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齶裂儿童手术康复计画”、“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救助行动”和“明天计画”等儿童救助行动,全市共为349名残疾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实施了手术救治。三是慈善事业有新发展。2011年以来,接受社会救灾救助捐赠款物总计1100万元,其中接受市政协爱心慈善基金会捐赠750万元援建钦北区那蒙屯周中心院、灵山伯劳中心敬老院、钦南区大番坡茂盛小区敬老院、浦北龙门中心敬院等4个敬老院750万元和捐赠120万元援建首批12个五保村,捐助71.4慰问百岁老人;募集四川省雅安地震捐款17.65万元;募集到“威马逊”强颱风灾款116万元;争取“春苗救助行动”项目25万元。四是福利彩票销售再创新高。2011年以来,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29072万元,筹集到彩票公益金5814.4万元。
(六)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有新成效
一是区划地名工作稳妥推进。2012年,圆满完成钦南区与钦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工作,妥善解决了撤地设市以来城区管理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南北两区协调发展,成为了我市去年九大亮点工作之一。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组织“两改”办成员多次深入各县区督促指导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民众座谈、摸底调查等相关工作。目前,县区14个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已获县、区政府批准;“镇改办”议案已上报市政府转呈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加快灵山撤县设市推进力度,形成了《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撤销灵山县设立灵山市的请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审批。加快滨海新城规划建设,绘製了滨海新城界线图,形成了《关于钦南区尖山镇、沙埠镇、大番坡镇区划调整的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201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市四家班子联席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充分讨论,同意从2014年12月1日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钦南区犀牛脚(不含三娘湾管理区)、龙门港、东场等3个镇和大番坡镇的深坪、六村2个村委会。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有成果。 2011、2014年,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我市分别完成了1026个村(社区)第六届、第七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全市成立1030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完成挂牌。针对我市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的现状,促使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难题。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範单位创建活动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示範单位培育创建活动。2011年,灵山县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範单位”;2012年,灵山县新圩镇等3个镇,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等7个村被授予“全区村务公开示範单位”。加快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争取到自治区福彩公益金140万元资助城北、大井、皇马三个社区服务站建设,投入40万元资助文昌社区等4个社区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三是社会组织培育有序发展。目前,全市累计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239个,其中社团10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9个、基金会1个。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工作,参检社会组织968个,参检率98.5%,合格率为97.8%。积极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3个共75万元,为我市救助残障儿童、贫困肿瘤病患者和沿海沿边、革命老区贫困农户等解决实际困难。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四服务四促进”等主题实践活动,发展了钦州市福建闽东商会等18个党支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全市应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00%建立党组织。2011年,钦州市矿业协会、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松脂协会分别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和全国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2012年,我局荣获国家民政部颁发的“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指导单位”称号。四是殡葬改革步伐加快。市政府印发了《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通知》和《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等规範性档案,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改革。2013年5月,我市率先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殡葬免费条件的7类情况进行免除四项基本殡葬项目费用。自实施以来,已经免除符合殡葬免费条件遗体4123具528万元,切实减轻民众办丧费用负担。加快“馆处分离”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馆)分开设立。2011年投资500万元建设了市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市新殡仪馆迁建、“宝福园”公益性公墓、“宝福园”经营性公墓等“一馆两公墓”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服务能力有很大提升。五是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规範。201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1.9万对,收养登记216人。积极组织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三个婚姻登记处申报国家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其中灵山县民政局荣获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浦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荣获民政部颁发的“民众满意视窗”。
二、“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三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
一是随着党的民众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将被融入发展战略和发展实践的核心,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逐步加大,民政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战略地位将会得到显着提高。二是将迎来更好更高的发展机遇。首先,“十二五”时期,中央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加大对低保对象、特供人员、自然灾害、城乡医疗、住房、教育、临时生活困难等社会救助的重视和投入力度,中央、自治区和钦州市等各级财力将增加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其次,在国家非常重视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钦州保税港区、国家级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工业园区等国家级工业园区的设立,给民政事业发展带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将会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比以前更加雄厚的物质条件;随着人们的消费结构进入更高层次,城乡居民享受良好的福利服务、参政议政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旺盛,人们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更加明显,也将为民政事业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随着市场在民政事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运行机制的改革,束缚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被打破,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将得到更大激发。
(二)“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是我市是经济后发展地区,经济社会基础比较薄弱,还是一个灾害多发省区。“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受灾人口超过30万人次,受灾经济损失严重,特别是2014年“威马逊”影响造成全市经济损失达45亿元,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全市还有城乡低保对象26万人,近2万优抚对象,20多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生活水平需要儘快提高,城乡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民政工作的压力较大。二是随着经济成份、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利益格局複杂多变,以及人民民众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创新城乡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完善基层社会协调机制,发展基层民主。而我市目前城市社区服务多元化的主体尚未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区服务对象较为单一、服务内容略为单调、社区服务设施存在地区和结构上的不平衡;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少,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差距比较大等。三是我区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与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社会化养老仍然是空白。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解决老龄人口问题,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并且是长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四是社会救助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基础薄弱,基层救助力量严重不足,救助机构不健全,基层工作经费紧缺,民政资金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得不到很好落实。完善基层救助机构和增加基层救助力量,已经成为解决基层难题的重点。五是我市社会组织发展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规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政策环境还不完备,与依法规範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对“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挑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採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克难攻坚,重点突破,实现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构建钦州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
三、“十三五” 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根据全市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自治区实施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党的民众路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解决人民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民政事业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体系和坚实的财力保障体系,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把为人民民众特别是为困难民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公给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公平分配,提高困难民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第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第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坚持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依法行政,规範管理。按照法制化、规範化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範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保持民政工作的良好工作形象。第五,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政事业机构的发展活力和运行效率,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四、“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根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将着力建设和完善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五大体系”建设,加强民政法制建设,规範民政专项管理事务,提高民政服务水平。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构筑满足老年人家庭照护、机构养老、居家养老需求,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市本级要着重加快推进钦州市养老服务中心、北部湾老年人公寓和配合自治区民政厅搞好广西北部湾养老服务示範中心等等社会养老项目建设;努力督促县区加快推进20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灵山县老年公寓楼、灵山县灵城镇养老服务中心、钦北区综合养老院、钦北区贵台镇大芦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项目建设。其中,钦州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计画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向上级申请项目扶持资金2400万元、自筹资金600万元,规划用地10亩,建筑面积共1万多平方米,设高中低档次养老床位200张,争取在2015年一季度正式开工建设;北部湾老年人公寓项目计画总投资26250万元,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设定床位3500张,建设老人住房和管理服务、医疗保障、文体娱乐等功能设施。计画投资16000万元在全市範围建设20所中心敬老院,争取每年各个县区各建一所。钦北区那蒙屯周中心敬老院、浦北县龙门镇中心敬老院、钦南区大番坡茂盛小区中心敬老院3个项目要在2015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努力争取自治区民政项目和市、县区财政各付一点的办法,切实解决部分残旧农村五保村特别是建设资金5万元以下五保村住房改造和修缮,改善部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积极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养老示範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五保老人“以房养老”问题,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倒房重建资金、农房统保资金、公益慈善资金,採取几个一点的办法,为分散农村五保老人改造或新建住房。争取到2020年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投入,最佳化和整合现有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五保村、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资源,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完善。认真推广钦南区南珠街道办事处城西居委会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验,到2020年,争取每个具备条件的城市社区都要建立一个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3.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加快出台钦州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在政策和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待,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争取到2020年,我市民办社会养老形成一定规模。积极促进国有社会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民营公助等办法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有效弥补政府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壮大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落实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保障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和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能享受高龄老人津(补)贴。同时,各级政府要为城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优抚”老人、低保老人、失能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或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投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参照民政部、民政厅和和地市老龄机构设定情况,积极加强我市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提高老龄工作水平,以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继续争取自治区扶持资金支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服务功能。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範化管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业準入、服务标準、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强化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化、信息化、标準化,建立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建立养老服务护理员队伍,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社区管理创新。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发展形态,不断为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提供便利服务。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範单位”创建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管理整体水平。加大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服务工作能力。二是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推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中纪委、中组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难点村”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公示相关内容,提升村民自治力度。
(三)综合防灾减灾建设
一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回响、灾害评估等机制,提升自然灾害救助联动能力,及时做好受灾民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户统保等救灾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民众得到初步救助。加强灾情监控测和管理,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各县区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使用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二是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编制好《钦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3-2020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範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组织机构,配足配强救援队伍,加强救灾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助模拟演练,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救灾物资储备的督促检查,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坚持以国务院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为指导,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功能,构筑严密、结实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根据桂办[2011]110号文精神,将市、县(区)两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单设,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办)试点设立核对工作服务站,增加社会救助力量,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加强镇级民政机构建设,将单独设立镇级民政办公室,落实人员和机构编制,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同时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和进一步改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待遇,做到责、权、利基本一致,确保基层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二是要保障工作经费,努力改善社会救助工作条件。妥善安排好办公设施併购置微机,完善网路化建设。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均按不低于辖区居民人均0.5元的标準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要改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待遇。当前镇(街道)低保工作人手不够现象十分突出,要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低保工作质量,必须改善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待遇。建议参照计生工作的做法,为低保工作人员增加适当的补助,做到责、权、利基本一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四是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
(五)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拥军优属体系,积极引导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创新双拥工作新模式,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範城(县)活动,建立物质保障与精神慰抚相结合的优抚工作制度,完善抚恤补助标準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全员纳入医保、政府补助、医院优惠减免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优抚政策。按规定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保障好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继续加大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三难”问题,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低保,特别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通过危房改造和优抚结余资金或政府财政投入等办法为优抚对象新建住房和维修住房,为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继续帮助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并辅以大病救助,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加强与信访、综治、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随时掌握涉军群体信息动态,做好涉军群体思想稳定。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公益性岗位、聘用等形式帮助解决涉军群体就业安置问题。二是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年内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安置;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得到100%培训。三是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军休文娱活动。四是巩固创建自治区双拥模範城活动成果。强化双拥宣传,协调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加大双拥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双拥工作定期督查活动,确保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部队军事建设,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营造军政军民融合发展,为争创全国双拥模範城奠定基础。五是努力推进优抚双拥项目建设。市本级加快推进计画投资1050万元的钦州市光荣院项目建设,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设定床位200张,配套生活护理、医疗康复、文体娱乐设施为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养老护理服务,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积极推进计画投资3000万元搬迁建设钦州市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为开展大型群体性公祭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推进计画投资3500万元的浦北县六万山革命烈士碑迁建项目,拟建设水景核心区、入口综合服务区、烈士纪念园、生态体验区、花林观赏区等五大功能分区,促进缅怀纪念先烈、科普教育与观赏文化双拥文化发展。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抢救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大力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孤儿生活保障的规定,认真做好孤儿身份核实、孤儿信息更新录入、孤儿监护协定签订、孤儿生活保障金落实、发放和管理等。二是抓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做好“十三五”蓝天计画项目筹备。凡是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区,着手开展前期工作,为“蓝天计画”项目建设做好準备。同时,推进建设脑瘫儿童康复基地,向区厅提出申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我市脑瘫儿童康复基地,待审批,市儿童福利院做好为有需要的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医疗、康复等方面服务的前期準备工作。三是抓好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钦北区福利中心和儿童福利院、浦北县儿童福利院、浦北县老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规划建设,增强孤残儿童服务能力。根据区厅安排继续实施“明天计画”、“西部治疝”等残疾孤儿手术康复项目,做好孤残儿童康复工程。实施孤儿技能培训职业教育计画,通过送学、举办院中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孤儿能接收教育权利。
2.加强福利彩票管理。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完善彩票管理制度,研究开发福利彩票新产品和新技术,探索福利彩票销售新方式和销售管理新机制,推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创新。加大彩票发行力度,“十三五”期间争取每年有10%的速度发展;加强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规範公益金使用管理。
3.着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积极筹集慈善资金,开展赈灾救济、扶贫济困、助孤安老、社区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开展“爱心久久行”慈善品牌捐赠活动,打造我市慈善品牌。继续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广泛募集慈善捐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项目的大力支持。
(七)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发展行业类、社区服务类、卫生类等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协调平衡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和管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加强票据、档案等管理,积极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考察、文体联谊、公益慈善等活动,树立社会组织新形象。抓好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活动,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量。联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组织行政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不断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水平。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实现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100%建立党组织,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四服务四促进”等主题活动和树典型学模範活动。
(八)社会专项事务管理
一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加强对行政区划工作的研究,按照服务中心,稳妥调整,审慎推进的原则,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审核工作。按要求完成钦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地名信息服务,推动地名规範、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和界线联合检查。二是推进婚姻登记标準化建设,加强婚姻信息化工作,构建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三是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救助工作规範化,提高救助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钦州市救助站业务综合楼、钦北区救助站等项目建设,增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五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殡葬管理,全面推进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规範殡葬服务,深化殡葬改革切实提升我市殡葬管理服务新水平。“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钦州市殡仪馆迁建项目和公益性公墓项目、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县区方面要加强浦北县殡仪馆、钦北区殡仪服务站、浦北县公墓性公墓和灵山县殡葬服务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在乡镇设立殡仪服务站,科学规划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布局,增强殡葬服务机构和公墓服务功能。合理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提高死亡人口平均火化率。至2020年,平均火化率提高到50%,其中中心城区平均火化率达到100%,灵山县平均火化率不低于80%,浦北县平均火化率不低于50%。
(九)民政法制建设
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範、程式正当、监督有效的民政执法体制,形成普通法律和专业法律相结合的民政系统普法格局,打造机构健全、素质过硬、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民政法制队伍;大力推进法治民政进程,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工作,完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工作,形成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衔接配套的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民政机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机构,依法办理行政複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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