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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範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範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许可权。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三是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準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準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 发布日期:2016-11-25
  • 实施日期:2017-05-01

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分级基金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指引》施行后,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许可权的投资者将不得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投资者已持有分级基金子份额,但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许可权的,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二、各会员单位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準备工作,包括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根据《指引》所附必备条款制定《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及测试等。
三、在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準备工作后,各会员单位可为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许可权。
四、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引》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会员单位应当在每月结束后3个交易日内,向本所书面报告技术系统改造、测试进展情况和投资者许可权开通情况,报送方式本所另行通知。
五、各会员单位和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指引》规定开展分级基金相关业务,并做好投资者教育及风险警示等工作。
六、本所将对各会员单位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落实《指引》相关工作的会员,本所将视情况对其採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1月25日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份额折算
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警示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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