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
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简称QAIA)是2015年1月28日正式成立的市级民间社团组织,也是泉州市动漫产业领域内首个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
- 外文名:QUANZHOU ANI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时间:2015年1月28日
- 位置:泉州市
- 领域:动漫产业
简介
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是由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熊仔动漫有限公司、福建省童猫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小玩皮动漫有限公司、福建文都动漫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联合发起,并于2015年1月28日正式成立的市级民间社团组织。协会从事业务分布于泉州市的卡通片、网路游戏、手机动漫、衍生品及相关周边产品的多个细分产业领域的产学研各个环节。功夫动漫总裁李竹兵被推举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2015年1月28日,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于在泉州晋江盛大召开。60多家动漫产品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近150人出席了本次大会。
成立意义
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是泉州市促进动漫游戏行业发展的战略举措之一。作为泉州市动漫行业自我管理的民间社团组织,协会将以规範企业行为、加强着作权保护、引导行业良性发展为宗旨;作为行业企业间协作互助的平台,协会将通过人才交流、技术交流、业务合作等多种途径,增进资源共享、解决瓶颈难题;作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樑和纽带,协会将通过经验探索、信息反馈、提案建议等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此外还会充分落实协会的组织和沟通职能,协调政府各部门政策与动漫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支持和引导动漫游戏产业各项活动的健康开展。
宗旨
中国动画学会副会长贡建英女士在致辞中希望协会立足服务产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樑,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做好行业自律,协助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原创、保护着作权,推动泉州市动漫产业持续良好的发展。
会长李竹兵表示,成立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是泉州市促进动漫游戏行业发展的战略举措之一。希望泉州动漫产业成为国内有差异化的动漫协会,让更多的投身动漫产业的传统企业加入,加快动漫与传统衍生品企业的合作,实现通过动漫助推传统产业的快速转型发展。
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会长 | 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李竹兵 |
荣誉会长 | 大拇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 | 蔡凡 |
荣誉会长 | 福建文都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汤成霖 |
副会长 | 福建省童猫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 刘仪暄 |
副会长 | 泉州趴趴星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 李洪武 |
副会长 | 福建省劲翔智慧财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李劲松 |
副会长 | 熊仔动漫有限公司 | 吴金山 |
副会长 | 福建罗格林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 林树坚 |
副会长 | 福建财佰通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 | 曾国强 |
副会长 | 泉州市壹捌叄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 谢章城 |
秘书长 | 福建省咭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黄培才 |
副秘书长 | 熊仔动漫有限公司 | 孙向涛 |
副秘书长 | 晋江市创意创业创新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刘铭 |
副秘书长 | 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林党政 |
副秘书长 | 晋江嘟嘟伦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郑燕尔 |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为:“泉州市动漫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QUANZHOUANIMATIONINDUSTRYASSOCIATION”(简称QAIA)。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泉州市从事动漫、网路动漫游戏、手机动漫游戏、电视动漫游戏作品开发、製作、分销、代理、运营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技术研发单位、设备製造商、产品加工製造商、衍生产品开发生产企业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战略部署,团结全市动漫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樑与纽带的作用,依法维护动漫游戏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泉州动漫游戏行业的自律管理,深入研究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本行业的产业发展、学术交流、技术进步,推动泉州动漫产业与其它地区的交流,充分发挥动漫游戏产业对我市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积极推动作用,为东亚文化之都新一轮的发展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第四条协会接受泉州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业务指导。
第五条协会地址: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段3001号三创园。
第二章业务範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範围:
(一)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学习国家有关动漫游戏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和健全行业的行约和行规,加强行业自律,并提供法律、法规谘询服务,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研究我市动漫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地方政策,探讨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规划,反映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及行业政策制定的建议,促进本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开展有关动漫行业资料的调查、蒐集和整理工作,传递最新行业动态和市场信息,交流管理经验,为成员单位提供业务谘询和相关服务;
(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标準,以及动漫分级制度;
(五)配合本有关部门,组织动漫行业从业人员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评定评比全市动漫专业人员的业务职称和等级,开展多方位的学术研究与业务交流,促进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六)建立与国内外动漫产业界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动漫产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经济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动漫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交流活动,增进往来,促进合作;
(七)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特别是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係,密切合作,调解纠纷,促进本行业的共同发展;
(八)组织会员创作、开发、设计动漫作品和产品,打击动漫出版经营中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积极组织举办本行业的各类展览会、研讨会、市场推广活动,採取举办和策划各类动漫大赛、动漫展览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社会公众的动漫知识,提高我市动漫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委託事项,编辑出版刊物、资料,建立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有益于动漫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从事与动漫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福建地区从事与动漫有关的工作,且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发文正式确认。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服从本协会的协调;
(八)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每个时期的活动方针和工作任务;
(六)讨论理事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5年1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