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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範

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範

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範

《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範(WB/T 1033-2006)》由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长航武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基本介绍

  • 书名: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範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出版日期:2007年5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155066217565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Water Transportation Service for Passenger Car
  • 出版社:中国标準出版社
  • 页数:2页
  • 开本:16
  • 品牌: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内容简介

《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範(WB/T 1033-2006)》主要起草人:周崇志、张爱国、李东林、谢瑞培、孙玉萍、杨晓宇、孟庆文、李红梅、徐杰、李超、戴双成、史新雁、匡海波、杜钢。

文摘

着作权页:



3.7
吊装 lift on/off
採用起重设备和专用吊具装卸乘用车的作业方式。
4 水路运输主要设施要求
4.1 滚装船
装载乘用车的运输工具宜为专用滚装船。
4.1.1 滚装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準。
4.1.2 滚装船载货区应为专用载货甲板,并要进行防滑处理,坡道角度应小于12°或保证不触及乘用车底部区域。
4.1.3 滚装船应配备确保全全工作状态的固定设施,并具有专用的储藏空间。
4.1.4 海运船舶载货甲板应具有确保乘用车安全固定的系固点。
4.1.5 滚装船载货区应有安全标识,载货区、跳板、升降设备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照明设备。
4.1.6 滚装船舶载货区上的所有活动物品和设备应进行系固。
4.1.7 海运滚装船舶应配备通风设施和空气检测设施。
4.2 滚装码头
4.2.1 滚装码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準,并具备装卸乘用车的基本条件。
4.2.2 滚装码头应具备保证乘用车免受质量损失(如污染)、临时库存、转运作业的条件。
4.3 堆场
4.3.1 堆场应满足乘用车临时存放、交接、装卸、分拣、整备、消防、防灾等安全的要求。
4.3.2 堆场的消防配套设施及措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託运人的相关要求。
4.4 固定器具
4.4.1 海运滚装船应配备专用固定器具将乘用车与船舶载货甲板进行紧固。
4.4.2 内河滚装船应配备轮胎专用定位器固定乘用车轮胎。
4.4.3 固定器具的强度和摩擦力,应确保乘用车不受损伤,并能有效避免其发生位移。
4.4.4 固定器具数量应满足装载乘用车的需要。
5 操作人员要求
5.1 船员
船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证书;
——滚装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
5.2 驾驶员
驾驶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证书;
——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实际驾驶经验。
6 水路运输作业要求
6.1 运输组织
承运人应按照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并完成运输。
6.2 短驳
6.2.1 应对短驳线路进行勘验并完全排除障碍,合理编队,确保乘用车安全移动。
6.2.2 应确保短驳作业按照规定速度、车距、信号沟通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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