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的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九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点:九龙县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事业单位
职责调整
(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计程车行业管理)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行业指导。
(五)将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加强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一)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谘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地方性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範性档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九龙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我县的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我县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四)承担本县工程建设标準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準、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準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準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工程建设的地方标準并上报审批;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準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谘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谘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谘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範和标準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全县测绘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画;监督管理勘测、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城市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管理、全县测绘和航空遥感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测绘资料和测量标誌管理。
(九)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範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城市“绿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管城市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管理、沖洗等行业;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四)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五)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有关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负责文电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宣传、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政务督查;负责政务接待,协调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接待、受理民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民众来信、来访的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和民众来信来访的分析报送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二)规划股
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发展计画和年度规划任务;负责城市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维护、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与交通、水利、产业等各类规划及相应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衔接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总平面和方案的审查报审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会审;负责核定规划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或提供规划设计控制档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选址管理工作;确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範围;参与工程放线、验线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规划区範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规划区以外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选址;负责规划区範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我县城乡规划的检查、指导及各类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协助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牵头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绿化、环卫、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并参与相关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参与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準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和开工后的质量、进度监督,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九龙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类企业及个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準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筑活动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拟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园林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準和规章制度;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燃气、园林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含城市供排水管网、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领空占用监督管理,参与门面装修、户外广告设定审批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保障股
(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承办全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县内房屋产权产籍和档案,管理和维护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监督使用住房维修资金。
(五)市政管理股
负责管理和维护县城市政道路、桥樑、路灯、园林、厕所、垃圾储运等公共设施,负责县城街道绿化、环卫和垃圾清理运输等业务。
人员编制
九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5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其他事项
(一)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牵头编制城区防汛规划及预案,县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县水务局参与。城区供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股级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加。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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