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採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 分数制:百分制
- 合格成绩: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
培训概况
资格鉴定
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档案精神可享受相应津贴。
培训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係协调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内有关人员。
2、在企业其它岗位,希望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3、在校大学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係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系统培训学习,帮助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人员熟悉本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的标準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準》;在通过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
(1)基础知识: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係管理等六大专业知识与技能系统。(3)综合评审:公文筐(档案筐)考核。
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1份(学历证书要求原件,审核后退回);
2、身份证複印件2份;
3、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盖章证明;
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至**年**月在*******公司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4、免冠近照1寸、2寸蓝底彩色照片各4张。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考试鉴定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及答辩)三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专业能力100分;综合评审100分。三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採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政策待遇
凡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档案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其标準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150元/月的标準执行。”
职业概况
行业标準
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原人事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併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託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起草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準(试行)》(以下简称《标準》),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标準》。
发展历程
2002年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託组织专家编写试点《培训讲义》。2002年3月至6月,在北京和广州分别进行小範围试点培训鉴定。2002年10月企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组织听取了有关专家及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培训讲义》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以及考试指南等一系列教材配套用书。
2003年3月,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鉴定工作宗旨,保证鉴定质量,充分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高、认证技术要求複杂等管理类职业特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推广工作任务和计画,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专业性、技术性培训;组织鉴定方法、鉴定技术及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标準要求,组织在全国开展本职业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
2003年8月,将试点範围扩大到十几个省,参加考试人数达6万余人。同时,为检验试验培训效果和鉴定考核技术方法,项目办公室委託中科院心理所测评中心作了考试效度研究,建立起人力资源职业素质模型。为了保证鉴定质量,进一步推动企业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广工作,试验鉴定採取了统一标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
2004年人力资源职业资格鉴定二、三、四级纳入全国统考职业,全年举行了两次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準、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进行。全国除上海、西藏以外,各省、市、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都组织了统考。2004年报名参加二、三、四级统考的总人数约 11万人,使这一统考职业一举成为全国最大的统考职业。为了严格控制二级的鉴定质量,当年实行了全国集中阅卷。
2005年上半年,全国考试人数5万余人。7月份进行了智慧型化考试,有1000余人参加了计算机考试。截止目前,考试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得到企业界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类职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新工作,考试命题比较複杂。如何通过考题反映出理论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找準结合点,是专家委员会命题的难点,为了达到考题的科学性,满足标準和考试效度的统一性,项目办公室依託企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组织了来自国内着名高校、企业界、国家级科研院所,人力资源专家等共50人的专家队伍。
证书领取
1、领取条件: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且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与答辩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领取时间: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2、领取时间: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