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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一般指本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是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举办的会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日期: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
  • 地点:北京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时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程

听取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宪法;
审议决定国家第六个五年计画,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制定和修改几个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

会议决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作为我国国歌。
会议通过批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画的报告》的决议,
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画和根据这个五年计画制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
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报告的决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
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全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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