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誓约
1868年(庆应4年)4月6日(旧曆三月十四),明治天皇在京都紫宸殿率领公家、大名、百官,以向天地神明宣誓的形式发表的维新政权的基本方针。由“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等五条组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五条誓约
- 制定时间:1868年4月6日
- 制定单位:明治天皇
- 地点:日本京都紫宸殿
五条誓约
由利公正、福冈孝弟起草原稿,木户孝允加以修改,再经岩仓具视和三条实美加工,最后定稿。发布日选在对江户城发起总攻击的前一天。在开明的言辞后面,存在着以下的想法:对内,由讨幕派压制主张奉还大政的公议政体派,把各种政治势力集结在自己下面;对外,则想得到列强的支持。据说有这样一段插曲:1871年(明治4年)底岩仓週游欧美使节团离日出访,成员木户孝允在美国时,随员久米邦武问及这《五条誓约》,他竟忘记得一乾二净。 

五条誓约原文
(庆应四年三月十四)(即1868年4月6日)
一、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
二、上下一心,大展经纶;
三、公卿与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须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
四、破历来之陋习,立基于天地之公道;
五、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
兹欲行我国前所未有之变革,朕当身先率众誓于天地神明,以大定国是,立保全万民之道。尔等亦须本斯旨趣齐心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