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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誌

交通标誌

交通标誌

交通标誌,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誌、道路交通标誌。在交通标誌中一般是以安全、设定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誌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誌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誌和辅助标誌;可动式标誌和固定式标誌;照明标誌、发游标志和反游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交通标誌
  • 外文名:Traffic Sign
  • 类别:标誌
  • 作用:提醒驾驶人员信息

历史

早在中国周代,已有“列树以表道”的记载。在古罗马时代,从罗马到加普亚的军用大道上设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但是大多数人认为现代道路交通标誌的起源,应该追溯到1879 年12 月的英国——参加脚踏车联盟的地方组织塞克林格俱乐部,在通往山区的道路上设定了一个预告危险的交通标誌:“到塞克利斯特—这个山丘危险“。这个用油漆写在铁板上的预告标誌成为有史以来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道路交通标誌。而最早在道路上设定交通标誌的行政管理部门,则是英国英格罗斯特郡的英特恩沼泽地路政局。它曾于1881 年10 月在莫特恩小山的明显之处设定了警告标誌。1901 年10 月,在得到格罗斯特郡州议会许可后,英国汽车联盟在格罗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顶上设定了世界上最初的汽车专用警告标誌。后来,英国有关行政当局根据1903年颁布的《汽车条例》,获得了设定交通标誌的权力,并在同年3 月10 日向各地方行政局下发了“建议採用如下交通标誌“的档案:即在木板上画一个直径457 毫米(18 英寸)的白色蛇,表示速度限制;红圈表示禁止;红线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点,危险的拐角,急转弯场所。由于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当局都接受上述建议,因此出现了交通标誌不统一,不利于过往汽车司机马上识别的混乱局面。直到1930 年以后,才使得统一的交通标誌法令在英国各地获得认可,使交通标誌更加规範化。
禁令标誌禁令标誌
1903 年,由于法国汽车联盟的积极推进而使法国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在全国範围内使用统一的汽车交通标誌的国家。法国的交通标誌当时在一块又一块黑色的木板上用白漆分别书写“左拐”“右拐“桥樑“危险的上坡路”等提醒司机注意的文字。
1908 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道路会议上,曾提出统一交通标誌的议题,决定实行国际统一的交通标誌。要求与会的国家和地区把统一规定的“路不平,交叉口, 弯路和前面有铁路横过“等交通标誌符号画在三角形的木板上,用红线勾边,使之醒目,但未达成协定。在欧洲、美洲、非洲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地区性或世界性的交通标誌统一问题。欧洲各国乃至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管理当局都把统一后的交通标誌纳入道路交通管理中,并根据36不同国家的道路情况,有所创新和发展。
1935 年,美国的第一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anual of United Traffic Control Devices)出版,向全美国推荐了统一製作交通标誌的办法和标準,手册里甚至还提到了建议使用“发光材料”製作交通标誌,以改善夜间交通安全的条件。
1968 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誌、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标誌的基础。从此各国的交通标誌在分类、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逐渐向国际统一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道路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意识到了交通标誌标线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已开发国家的带领和推动下,利用这些简单的交通控制设施,实现了交通安全与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在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努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国际道路交通标誌、信号的统一运动中,想方设法为实现国际便利交通,进行新的尝试。

分类

道路交通标誌分为主标誌和辅助标誌两大类。
主标誌又分为警告标誌、禁令标誌、指示标誌、指路标誌、旅游区标誌和道路施工安全标誌六种。

警告标誌

起警告作用。共有49种。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
交通标誌
警示标誌-2警示标誌-2
警示标誌-3警示标誌-3

禁令标誌

起到禁止某种行为的作用。共有43种。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誌。除个别标誌外,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槓,黑图案,图案压槓;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朝下的等边三角形。设定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禁令标誌-1禁令标誌-1
禁令标誌-2禁令标誌-2

指示标誌

起指示作用。共有29类。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誌。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设定在需要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指示标誌-1指示标誌-1
指示标誌-2指示标誌-2
指示标誌-3指示标誌-3

指路标誌

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种。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誌。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外,一般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一般为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誌、里程碑、分合流标誌外,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定在需要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指路标誌-1指路标誌-1
指路标誌-2指路标誌-2

旅游区标誌

共有17类。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誌。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元图案;形状为长方形和正方形。旅游区标誌又可分为指引标誌和旅游符号两大类,设定在需要指示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旅游区标誌-1旅游区标誌-1

道路施工安全标誌

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誌。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种。其中,道路施工区标誌共有20种,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
道路施工标誌-1道路施工标誌-1
道路施工标誌-2道路施工标誌-2
道路施工标誌-3道路施工标誌-3

辅助标誌

辅助标誌是在主标誌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内容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而设定的标誌,为白底、黑字、黑框线,形状为长方形,附设在主标誌下,起辅助说明作用。

组成结构

颜色外观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誌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a.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誌的框线、底色、斜槓,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槓符号、警告性线性诱导标的底色等。
b. 黄色或萤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誌的底色。
c. 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誌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誌的底色。
d. 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誌的底色。
e. 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誌的底色。
f. 黑色:用于标誌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誌的框线。
g. 白色:用于标誌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誌的框线
h. 橙色或萤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誌。
i. 萤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誌。
交通标誌的形状一般使用规则如下:
a.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誌;
b. 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誌;
c.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誌;
d.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誌;
e.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誌:
f. 方形:用于指路标誌,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誌,旅游区标誌,辅助标誌,告示标誌灯。

照明标识

a) 内部照明标誌
标誌板内装照明装置,採用半透明材料製作标誌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内部照明标誌可根据标誌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誌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标誌
外部光源照亮标誌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誌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誌认读。外部光源在标誌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最大照度/最小照度)须在4 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鏽处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交通标誌板可採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製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誌板》( TI'/T 279 )的规定,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支撑结构

(1)交通标誌立柱、横樑等可採用钢管、H型钢、槽钢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製作,钢管顶端应设定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2)交通标誌应设定钢筋混凝土基础,位于桥樑段的单柱式交通标誌可採用钢结构附着在桥樑上。
结构设计
1、设计基本风速应採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lOm高,重现期为50年lOmin平均最大风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2、交通标誌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交通标誌的结构重要性係数可分为两个等级:
(1)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七的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誌,结构重要性係数
(2)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其他类型的交通标誌及位于其他等级公路上的交通标誌,结构重要性係数Y。=0.9。
4、交通标誌结构的荷载计算与组合、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範》( JTC D60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範》(JTJ 024)、《钢结构设计规範》(JB 50017)和《道路交通标誌和标线》( JB 5768)等的规定。

製作材料

(1)公路交通标誌板均应採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誌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製作。
(2)交通标誌板採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採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誌宜採用三、四级反光膜,四级公路宜採用四、五级反光膜。
(3)门架、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誌,宜採用比路侧交通标誌等级高的反光膜。
(4)在保证均匀性和条件容许时,可以採用照明或发光二极体增加重要标誌的视认效果。
a) 反光材料的种类及性能
用于标誌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透镜埋入型、密封胶囊型、微稜镜型等品种。其反光原理为:射向标誌面的光线应沿入射光线的反方向反回光源。由于标誌位置和车辆行驶条件的不同,用于标誌面的反光材应具有优良的广角性和逆反射性能。在不同入射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誌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同观测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誌反射回驾驶者眼睛的光线间的夹角)的条件下,用于标誌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係数值应符合JT/T279 的规定。
b) 反光材料的套用与选择
1) 各级道路的交通标誌原则上均应採用反光材料製作标誌面。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的交通标誌宜採用一~三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交通标誌宜採用四级以上的反光膜。四、五级反光膜可用于四级公路和交通量很小的其他道路。
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曲线段标誌,及城市地区的多路交叉路口,宜採用三级以上反光材料。
4)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门架标誌和悬臂标誌,为获得与路侧标誌相当的反光效果,宜选用比路侧标誌所用反光膜等级为高的反光材料,或把门架标誌和悬臂标誌上的字元改用反射器,以改善其夜间视认性。在有条件的重要路段,也可採用照明标誌。
c) 交通标誌的颜色规定及参考相关色样。

技术要求

指导思想

1、交通标誌应体现公路及周边路网的特点,使驾驶员準确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找到正确的目的地,并对路网中的交通量进行合理分配;
2、交通标誌应能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
3、交通标誌应容易识别、易于理解;
4、交通标誌的设定应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
5、动态交通标誌的设定不应妨碍静态交通标誌的使用。
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气象、环境及周边路网等基础资料;
7、确定公路交通标誌的实施标準、规模;
8、从安全、环保、技术、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

设定原则

1、公路交通标誌的设定,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定标準,根据各种交通标誌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徵进行合理设定。
版面版面
2、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优先设定指路标誌,其他公路或未设定相关指路标誌的公路,经论证可设定必要的警告标誌。禁令标誌应设定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誌的互相影响。限速标誌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定。
3、在选择路网中指路标誌标示的目的地信息时,应根据路网密度、公路等级、公路功能、目的地知名度等进行统一考虑。不同种类的交通标誌信息应互相呼应,不得出现信息中断。
4、交通标誌沿公路纵、横向设定的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誌和标线》( GB5768)的规定。位于高速、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誌应根据标誌结构规格採用解体消能结构或设定护栏加以防护,位于其他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誌宜进行必要的诱导。
5、公路交通标誌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誌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徵、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誌净空高度应较公路净空预留20一50cm的余量。
6、交通标誌安装时,标誌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侧安装的禁令标誌和指示标誌为0°一45°,指路标誌和警告标誌为0°一10°。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誌安装时,标誌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一10°。

设计原则

(1)应正确处理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框线的关係,使标誌版面清晰、美观;
(2)同类交通标誌应採用同一类型的标誌版面;
(3)门架式交通标誌的各交通标誌板宜统一高度、统一框线规格。

主要种类

交通标誌的支撑方式可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四种。
交通标誌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支撑方式支撑方式
(1)警告、禁令、指示标誌和小尺寸指路标誌宜採用单柱式支撑方式,中、大型指路标誌可採用双柱或多柱式支撑方式。
(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需要可採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版面内容少时,宜採用悬臂式):
①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时;
②互通式立交的设计很複杂时;
③单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道时;
④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
⑤出口为多车道时;
⑥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时;
⑦穿越多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保持标誌信息设定位置的一致性时;
⑧路侧安装空间不足或受遮挡时;
⑨连线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枢纽互通时;
⑩出口匝道为左向出口时;
⑧平面交叉口标誌或位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处的出口预告标誌。
(3)公路沿线设定有上跨天桥等构造物,路侧设定有高挡土墙、照明灯桿等时,交通标誌在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採用附着式支撑方式。

技术标準

交通标誌採用的颜色、形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誌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箭头规定

指路标誌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
(1)门架式标誌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誌的箭头,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箭头应向下,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
(2)路侧安装的指路标誌,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个箭头时,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最右侧,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置在最左侧。
(3)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誌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

文字规定

公路的指路标誌应採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其他文字并用。当标誌採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套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套用英文。因版面规格限制时,部分英文可以採用缩写。

尺寸规定

警告、禁令、指示标誌的板面尺寸和指路标誌的文字高度,应由公路的设计速度决定,指路标誌的板面尺寸,还应考虑字元数量、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係,地点应放在最左侧,地名由近而远、从上到下排列。如果几个独立的标誌板组成一组,则各板的长度应相同。地点、方向标誌中,直行标誌应设定在最上部,其下为向左、向右可以到达的地点。
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n/h时,宜按运行速度对交通标誌的版面规格及视认性加以检验。

有效功能

交通标誌的设定应考虑人的行为特徵。人的行为在交通工程和道路安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视觉信息、信息需求、信息处理等三个方面。
视觉信息
据估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驶时所需要的信息中,占90%的为视觉信息。人的视觉特徵如视野的深度、宽度,眼睛的移动、色彩的识别、亮度和眩光的影响、速度的判断等,是交通标誌设定的基本考虑要素。
信息需求
对公路使用者来说,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通过视觉的传递接收的,因此设定交通标誌时,应注意其显着性、易理解性、可信性和定位性。
信息处理
驾驶员的驾驶任务包括获取信息、处理信息、选择行动方案、实施行动方案,并通过重複这一
过程来观察决策的结果。
由于人的行为的局限性和驾驶员、车辆和公路环境之间的关係使得上述过程非常複杂。设定交通标誌时,还应考虑驾驶员的预期值、反应时间和短期记忆等特徵。只有充分考虑公路使用者的行为特徵,交通标誌的设定才具有有效性。
本条所指的“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并不是说公路使用者对周围环坛无所知,而是指通过地图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途经路线有所了解,然后肋交通标誌的指引能够顺利抵达目的地。
相关製作
图案
交通标誌必须严格按本标準规定的图案按比例放大製作,不得任意修改图案。
参数
交通标誌形状、尺寸、图案、文字应符合本标準的规定。标誌板的製作应符合JT/T 279的有关规定。
检测
厂商生产的交通标誌需经持有CMA 标誌的国家计量认证单位检测。

作用

(1)有利于调节交通流量、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预示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
(3)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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