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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在2009.02.19由交通运输部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颁布时间:2009.02.19
  • 实施时间:2009.02.19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运输管理费徵收和使用规定
(86)交公路字633号
1986年9月10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87)交公路字64号
1987年2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交通部、财政部
水路运输管理费徵收和使用办法
(90)交运字136号
1990年3月5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公路养路费徵收管理规定
(91)交工字714号
1991年10月1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交通部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徵收办法
交财发(1993)541号
1993年5月25日
交通部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徵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工发(1993)749号
1993年7月22日
交通部
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範
交审计发(1995)975号
1995年10月18日
交通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徵收办法
交基发(1995)1199号
199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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