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是为了废止8件交通规章而制定的决定,2004年6月18日,经交通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5日发布,自2004年7月15日起实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 发布机构:交通部
  • 发布日期:2004年7月15日
  •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5日

政策全文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国家经委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86)交公路字1013号
1986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废止
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车传送管理办法(试行)
交公路发[1997]75号
1997年2月13日

3
交通部
招收培训农村外派船员暂行规定
交人劳发[1997]143号
1993年2月18日

4
交通部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20004年第7号
2000年8月28日

5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準入规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
2000年8月28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028号
1980年5月14日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封存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552号
1980年7月24日

8
交通部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採购实施管理办法
交基发[1995]1142号
1995年11月30日

内容解读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交通部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对外公布,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 被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分别是,由交通部、国家经委于1986年12月29日实施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于1997年2月13日实施的《道路商品汽车传送管理办法(试行)》;由交通部于1993年2月18日实施的《招收培训农村外派船员暂行规定》;交通部于2000年8月28日实施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交通部于2000年8月28日实施的《公路建设市场準入规定》;交通部于1980年5月14日实施的《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交通部于1980年7月24日实施的《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封存管理办法》;交通部于1995年11月30日实施的《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採购实施管理办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ailianmeng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