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农村经济管理局
京山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对村範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进行审批和监督, 会同综改部门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对涉农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京山农村经济管理局
- 工作职责: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审批和监督
- 人员编制:11人
- 局长:李敬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範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负责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对村範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进行审批和监督, 会同综改部门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对涉农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面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收费档案、负责对农民的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农民负担的违纪违规案件。
2、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契约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承包契约纠纷仲裁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检查、监督承包契约的履行。
3、贯彻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範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 [2006]24号)、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託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8]1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14号令)、《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负责审计、监督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负责集体资产、资源的登记、评估和生产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制定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培训和考核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调查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4、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农业部、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重点做好试点培育、政策谘询、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统计备案工作。
5、负责农村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统计工作。
6、指导镇财政农经所(经管站)的工作,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办、考核。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契约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承包契约纠纷仲裁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检查、监督承包契约的履行。
3、贯彻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範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 [2006]24号)、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託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8]1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14号令)、《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负责审计、监督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负责集体资产、资源的登记、评估和生产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制定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培训和考核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调查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4、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农业部、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重点做好试点培育、政策谘询、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统计备案工作。
5、负责农村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统计工作。
6、指导镇财政农经所(经管站)的工作,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办、考核。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