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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是在一定许可权範围内,以仲裁当事人的名义,为当事人的利益参加仲裁活动的人。仲裁代理人的种类有:(1)法定仲裁代理人。由法律规定行使仲裁代理权的人。其代理权,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2)指定仲裁代理人,被仲裁机关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其代理权是基于仲裁机关的萎托而产生。(3)委託仲裁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权而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仲裁机关许可的其他公民。委託代理人参加仲裁必须向仲裁机关提交由委託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託书,,委託.代理书必须证明委託事项和许可权,委託代理人代被代理人承认、变更请求、提起反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仲裁代理人
  • 目的: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 词义:受当事人授权委託的人
  • 特点:代理许可权範围内进行仲裁活动等

仲裁代理人的类型

仲裁代理人包括法定仲裁代理人和委託仲裁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委託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託并在授权範围内,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法定仲裁代理人即仲裁当事人的监护人,而委託仲裁代理人的範围较广,仲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由地聘任任何适当的人为其仲裁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参加仲裁程式。

仲裁代理人的特点

1、只能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
2、必须在代理许可权範围内进行仲裁活动;
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自己本身与纠纷无利害关係;
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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