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仿真枪认定标準
仿真枪认定标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枝管理法》规定的枪枝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仿真枪认定标準
- 外文名:Simulation gun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 适用地区:中国大陆
- 出台时间:2008年
- :
仿真枪认定标準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枝管理法》规定的枪枝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枝外形特徵,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枝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枝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枝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枝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
1、制式枪枝:国内製造的制式枪枝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枝。国外製造的制式枪枝是指製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枝。
2、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枝)底部的长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枝管理法》规定的枪枝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枝外形特徵,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枝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枝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枝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枝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
1、制式枪枝:国内製造的制式枪枝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枝。国外製造的制式枪枝是指製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枝。
2、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枝)底部的长度。
法释〔2018〕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枝、气枪铅弹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覆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製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枝、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覆如下:
一、对于非法製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枝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枝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枝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对于非法製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此复。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製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枝、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覆如下:
一、对于非法製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枝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枝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枝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对于非法製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