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第一条 为了规範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制定本準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 发布时间:2006年2月15日
  • 实行时间:2007年1月1日
  • 条数:2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準则: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準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契约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準则第15号——建造契约》。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 计量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採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採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採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费用。
製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製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製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採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契约或协定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契约或协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收穫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併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準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确定。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採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採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製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採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準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準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契约或者劳务契约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契约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契约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準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準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併计提存货跌价準备。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準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採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準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採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準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準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準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其他準则

编辑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準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準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準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準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準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準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準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準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準则第15号——建造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準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準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準则第20号——企业合併.
企业会计準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準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準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準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準则第25号——原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6号——再保险契约.
企业会计準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採.
企业会计準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準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準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3号——合併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準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準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準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準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準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準则.
2014年印发 39号、40号準则、41号準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準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準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準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準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ailianmeng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