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火火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2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北京尔玛互动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其用网际网路蓄意製造传播谣言、造谣滋事、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路推手公司中的一员。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瀋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北京一家公司瀋阳分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负责网路推广、宣传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秦志晖
- 别名:秦火火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
- 出生日期:1983年12月
- 职业:北京尔玛公司员工
- 事件: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
案件简介
备受关注的网路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用微博直播。
该案是2011年年中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路有组织製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路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路上散布,起鬨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
警方初步查明:网名“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晖,男,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网名“立二拆四”,真名系杨秀宇,男,30岁,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其公司员工。
据秦志晖、杨秀宇供认,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路推手、网路行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路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路平台,组织策划并製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路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秦志晖、杨秀宇等对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污衊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为使公司获得更多行销利益,他们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乾某某、“乾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杨某某等,助其成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警方查明,秦、杨二人曾公开宣称:网路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他们公开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使用淫秽手段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乾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路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外号“谣翻中国”。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路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路“水军”长期在网上炮製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製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贴文替人消灾、联繫查询IP位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路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秦志晖、杨秀宇二人对所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寻秦火火任职北京尔玛互动行销策划有限公司,成员同时遭捕,罪名是造谣传谣3000余件、联网蓄意製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及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连同秦火火外,同日尚有5名成员遭捕。
2014年4月11日,据网易报导,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今天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对他的指控,开庭他便表示认罪。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讯息,网路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上午公开宣判罚。
人物生平
多地打工
2002年,秦火火高中毕业后,先是南下广州,成为一名打工仔。随后,秦火火又北上,来到北京。在此期间,秦火火频繁地换工作,做过文字核对员。2010年秦火火加入尔玛中国,在该公司也只待了一年。高中毕业后,秦火火辗转广州、哈尔滨、杭州、南京等城市,尝试过很多种职业。2004年,他回到湖南读书,主修“广告策划专业”。秦火火来北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职于着名的华艺百创公司。
疯狂求粉
为了出名,秦火火无所不用其极。2010年,秦火火首次以“中国秦火火”在新浪微博上注册。为了出名,2011年5、6月份,秦火火竟跑到捷运里求粉。秦火火当时身穿白色T恤,米色裤子,用胶布将一个纸条粘在身上,上面写着“我叫中国秦火火,请关注我”等字样。同时,秦火火还在喊着“你好,我是新浪的微博用户,我叫中国秦火火,请加我,关注我,谢谢”。基本上是挨个问,遇到不搭理的还捅一下说:“哎——问你呢!”
秦火火

网友2010年8月24日上传的一段视频上,秦火火跳着所谓的“无敌鹹蛋超人舞”,还边跳边脱衣服。有网友在下面回复称“真是朵万年一开的奇葩”,有网友称,“看了视频,也理解了他的疯狂,这种人害起人来往往是没有底线,对付他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理他,让他借骂名人炒作的伎俩落空”。
微博账户
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秦火火开始了第一次造谣。秦火火说,在动车事故后,看到网上有人说对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赔偿金额不一样,他就编造了一条信息,称向义大利籍乘客赔偿3000万欧元。这则谣言在网上发布后,迅速被转发。秦火火事后说,这条信息在两小时内被转发了1.2万次,他的冬粉也增加了1500名。
网路推手造谣方式

此后,秦火火的造谣一发不可收拾,不但利用谣言继续攻击铁道部,还将矛头对準了红十字会,以及罗援将军、张海迪等名人,甚至已故的雷锋。秦火火说,他最简单的标準就是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并且捕风捉影,没有任何证据。在言语上,秦火火一般使用肯定性的质疑,更能引起网友的共鸣。
秦火火起初的网名是“中国秦火火”,因为造谣传谣被封号后,秦火火又多次改网名,包括江準秦火火、姑苏秦火火等,前面在变,但后缀都是秦火火。秦火火先后有11个微博账号被封,2013年8月19日被警方抓获时,秦火火用的网名是“淮上秦火火”。从2011年动车事故至今,秦火火已经造谣传谣3000余条。
传播谣言
根据警方的调查,秦火火涉及在新浪微博造谣传谣3000条左右,其中重点包括:
- “7.23”动车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用2亿元人民币赔偿死亡的外籍旅客。原微博是“刚得到讯息,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义大利遇难者茜茜协定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定。若此赔偿协定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 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并称道德楷模雷锋的形象完全是由中国共产党编造的。原微博是“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
- 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
- 造谣地方公务员被强令给红十字会捐款,并恶意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慈善制度。原微博是“中国红十字会再度发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準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 造谣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日本国籍。原微博是“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 造谣攻击着名军事专家(罗援)、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孔庆东)。原微博是“@罗援,再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幺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幺利益交换关係?请解释这个问题。”
人物事件
在2011年动车事故到2013年8月,共製造了超过3000条谣言。其中其发布的“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红十字会强行募捐”、“李双江之子非亲生”、“杨澜从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等内容影响巨大。他在微博发布的“动车事故天价赔偿”不到两小时内有1.2万人转发微博,最后铁道部不得不出面澄清。秦火火也被网友冠以“谣王”称号,并指他要“谣翻中国”。
作案秘诀
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
据秦、杨二人称,网路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洩对现实不满情绪,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其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伙同“意见领袖”、组织网路“水军”长期在网上製作事端、为非作歹,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其组织严密、目的明确、手段恶劣、获利巨大,是一个典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网路犯罪组织,他们长期在网上搬弄是非、颠倒黑白,攫取利益、为所欲为,严重扰乱了网路秩序。
相关言论
网路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张砥
警方出手严查网路造谣,这再次提醒人们,网路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只要行为越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边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网际网路号称“虚拟社会”,其实从来就不是“虚拟”的。它由真实的人构成,是现实社会在网路上的延伸。现实社会中对每位成员应有的约束和规範,在网路社会没有理由不遵守。所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的法律,在网路社会也同样适用。网路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不会也不能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绝对自由。
近些年来,网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见表达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但众声喧譁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网路环境也着实让人困扰。如今的网际网路上,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言论层出不穷,造谣生事、毁谤他人的行为屡屡发生。种种乱象,扰乱着人们的思考判断,危害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冲击着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线,必须严厉打击。
中国是法治社会,网路必须遵守底线。网际网路如果成了任由谣言肆意流布的藏污纳垢之地,绝非网路之福,也绝非网民之福。保障网际网路健康发展,就必须依法把那些无法无天者清除出去。作为网路空间的一分子,我们不仅要对网路信息认真甄别、科学理性判断,更要对那些违规违法者给以谴责、绝不纵容。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负起责任,才能真正构筑起一个文明有序的网路社会。
马上追访
尔玛公司不知所蹤
故意造谣该当何罪,第一轮信息较易获信任
尔玛公司在网上招聘时公布的地址为朝阳区SOHO现代城B座1104。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里已经成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搬到这里已经一年,并不了解上一家公司的信息。记者向在11层上班的四五个人打听,都表示没听说过尔玛公司。
SOHO现代城的物业公司赛特物业的工作人员分析,尔玛公司可能早已搬走了,物业公司会不断更新租户数据,只保留最新租户的信息,他在系统里未查到尔玛公司。
关于尔玛公司的落脚地,网上还有另外一个版本,SOHO现代城5号楼31层。记者来到这里后,逐门逐户走访了31层的五家公司,都没有发现尔玛公司的蹤迹。该楼保全说,附近的公司太多,对尔玛公司没有印象。
故意造谣该当何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15年。
阮齐林介绍,此前出现了一些网路传谣事件,比较常见的罪名是侮辱罪、诽谤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无意中传播了谣言的事可能很多网友都会遇到,那幺是否触犯法律有没有严格界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分析,网路上信息很多,如果网友只是讨论、评论,那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专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则涉嫌造谣。网民上网时不能以虚假信息故意引导,更不能为了取乐、谋取利益或博人眼球而散播不实信息。
专家观点
第一轮信息较易获信任
“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这是一则典型的“秦火火式”谣言,点出具体机构名称和时间,语气十分肯定,有时还仿照新闻导语的写法,让很多人误以为真。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教授陈力丹说,这种“说得跟真的似的”的谣言,迎合了公众对事实的好奇心。一般人认为谣言是不精确的、模糊的,确定性的信息更容易获得信任,而“秦火火”编造的谣言,听起来跟新闻事实很相似,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细节信息很多,会提升谣言的传播效果。
不少网友都有这样的感受,最先散播的虚假信息令人印象深刻,后来出现的闢谣帖和真相反倒被淹没,不为人知。对此,陈力丹认为,印刷时代的传播思路是,什幺事情都要搞清楚了再说,儘量发布準确的信息,以维持社会稳定。但在资讯时代,“先声夺人”的效果很明显,不论是谣言还是真相,第一轮公布的信息相比较而言,更易获得信任。
他建议,政府部门或被闢谣者要认识到这一传播规律,在公布真相时,一定要把握时机,儘早公布,而且,不能简单粗暴地闢谣,发布的信息要比谣言更加精确、更加具体,才更容易获得信任。
相关连结
秦、杨二人雷语
“网路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洩对现实的不满情绪。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进而将有些人一辈子爬到的官位、有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有些人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而后在被毁灭的三种对象的‘尸堆’里炒红一个女孩或炒热一个话题。”
“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为何编造谣言 只为骗取冬粉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他2002年高中毕业后辗转广东、北京、湖南多地打工,换过好几次工作后又来到北京,在公司里做文案工作,给一些论坛等活动写宣传稿。不知是不是工作的关係,“秦火火”对于“出名”异常执着。
2010年,秦志晖来到了尔玛公司工作,同年创建了自己的第一个微博账户“中国秦火火”。但他的微博没有像他期望的那样红红火火,反而一直都是不温不火,也没什幺冬粉。为博眼球,2011年五六月间,“秦火火”居然身穿一件白色衬衣,挤上了拥挤的北京捷运1号线、5号线,举着一张纸,到处展示给陌生人看:“中国秦火火,微博求关注,求冬粉。”口中还一直振振有词,直到面前的人答应他“回去就关注”,才微笑离开。这段视频至今仍能在网际网路上搜到,他也因此在网上得了个外号——“求粉哥”。
直到2011年的7月,“秦火火”终于踏上了他成名的第一站。但这一步,狠狠踩在了死伤者家属和公众的悲伤上。
事到如今,“秦火火”承认,“‘7·23’动车事故的炒作,没有调查研究,是我做错了,该承担责任,脑子一热就发了,这个微博是我自己创作的,后来铁道部声明说是假的,没有赔这幺多钱。”
但就是这条谣言,却让“秦火火”真的火了一把,一组数据深深触动了他,至今他仍能脱口而出——微博发出后的短短两个小时里,就被转发1.24万余次,他的冬粉数也终于迅猛增加1500多人。虽然两小时后,这条微博就被闢谣,“中国秦火火”的账号也因此被封,但“秦火火”还是尝到了甜头,“常规手段”不再满足其迅速增长冬粉的需求,被他利用来造谣的名人和热点事件越来越多,从攻击张海迪、雷锋,到辱骂司马南等人,一些网友开始称其为“谣翻中国”。
两年的时间里,他的微博账号封一个,就会重开一个,前前后后,他共注册了“中国秦火火”、“中华秦火火”、“潇湘秦火火”、“华夏秦火火”、“炎黄秦火火”、“川中秦火火”、“吴中秦火火”、“姑苏苏秦火火”等12个微博名。12个微博账号,在网上发布和转发谣言多达3000多次。碰上热点事件,“秦火火”说他总是抢先发声,但后面的“澄清我不关注”。
在民警刚刚找到他进行初步调查时,“秦火火”居然满脸笑意,似乎不认为编造谣言有多大的罪过。他解释自己这些行为用得最多的就是,“想製造热闹,多赚点冬粉嘛。”
为了不损失原来的冬粉数量,他每次要发布新的轰动性谣言前,都会提前通知冬粉,账号可能被封,会启用新的账号,并公布名字,方便冬粉关注。
一些网路推手公司的从业人员坦言,冬粉多,影响力才大,这样的微博才有利用价值。利用这样的微博可以推动很多商业活动,还能帮一些人出名,当然了,网路推手也可以藉机赚钱。
“秦火火”更是被一些外媒在报导中称为“网路斗士”、“网路英雄”。
谣言何以被轻信 大V推波助澜
如此“低端”的谣言,为何那幺多人相信和转发?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秦火火”,是靠什幺忽悠网民的?
但有细心的网友指出,这则讯息漏洞百出,有关铁道部司局及科站的描述都不对;北京市更没有什幺交通局、计生局,只有交通委、交管局、计生委;北京市妇联只有主席,根本没有妇联主任;虽然有些城市有“某某市中心医院”,但偏偏北京并没有“北京市中心医院”。
虽然信息完全驴唇不对马嘴,但“秦火火”等人编造的谣言和以往网路谣言中要素不全、语焉不详的特点截然相反,他们抓住了网民的心理,详细说出单位、职务和具体人名,让网民第一感觉这事靠谱。
预审民警告诉记者,“秦火火”等人由于长期做网路推广,深谙网路传播之道,他们每次都用强烈的质问口吻向被造谣对象发难,气势很盛,让人觉得他的话很可能是真的。
记者还发现,这些造谣微博被很多网路大V转发,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民警告诉记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秦火火”初步交代,他们和某些人达成了协定,互相帮转微博。下一步,警方将对此进行具体调查。
显然,发布谣言还是会有心虚的表现。记者发现,不管“秦火火”以哪个账号发布谣言,在达到一定的转发量后都会很快删除信息,但信息在频频转发过程中早已在网际网路上留下难以完全消除的痕迹,以致这些谣言经常会隔上一段时间后捲土重来,而且官方闢谣的信息有时无法覆盖到谣言当时传播的範围,或是网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印象,不再相信闢谣。
谣言如何出炉
靠自己“解读”
其实,“秦火火”等人的谣言漏洞颇多,被很多网友鉴定“层次很低”。那幺,这些谣言都是怎幺编造出来的?“秦火火”自己交代:“对于很多热点事件,我都是自己解读一下发出来,转发的少,自己发的多。”
对于“3000万欧元赔偿”的出处,“秦火火”这样告诉预审民警,他从微博上看到有人说在突发事件中,不同国家的死伤者会有不同的赔偿标準,另外他还看到有人猜外国人得赔1000万欧元,有人说得2000万欧元。“这都太少了,不如说3000万欧元。”这个数字,就被他一拍脑袋定了。
至于李天一案事发后对其年龄的质疑,“秦火火”说他全是从维基百科和中文百科上一些蛛丝马迹中得出的结论。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秦火火”告诉民警,“我对比了一下李天一和李双江的照片,觉得他们长得不像,于是得出结论,李天一很有可能不是李双江的亲生儿子。”随后,他将这一“结论”发布在了微博上。
对于为何编造针对罗援将军的谣言,“秦火火”说,因为看了网上的一些言论,觉得这个人太可恶了,于是就到处搜寻罗援的负面信息,并想当然地认为“1979年他逃过兵役”。
张海迪,被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她的故事感动和鼓舞了很多人,但对她,“秦火火”等人也没有放过。有关张海迪国籍的无端指责一直困扰着她的工作和生活,“作为一个残疾女性,面对一拨拨谣言,我採取的是包容的态度。但是我的宽容却使谣言製造者更加肆无忌惮,而轻信谣言的人越来越多,一些人把谣言越编越大,不仅仅是编造国籍的谣言,甚至用一个残疾女性的痛苦编造谣言。”“秦火火”曾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张张海迪坐在汽车里的照片,并质疑:“不是说残疾人不能开车吗?她怎幺就能,我就是要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可他却忘记做最基本的调查与了解,早在2010年,公安部就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对残疾人学车放宽了条件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双下肢残疾人考取驾照。对此,“秦火火”解释说,“就是发来看看,乐一下好玩一下,她一直都特正面,又没别的绯闻什幺的可说。”
“秦火火”说,他曾在最后一条微博里说过,以后不再发这类微博了。民警问及他原因,他答道:“以前的事儿确实有点过分,我也想给孩子积点阴德,别让孩子以后被鄙视,说他老爸不上道儿。”
深层原因
正如“秦火火”、“立二拆四”自己所说的,网路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让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这样,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而他们的信条则是“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这一方面表明网路世界对于谣言製造者和传播者并没有给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让“秦火火”得以用一个谣言来终结另一个谣言;另一方面现实世界真实信息的欠缺透明、公开也给了网路谣言得以滋生的土壤,有些时候,正是政府部门的出言不当、对事实真相的捂着盖着藏着,把网民逼进了网路谣言的陷阱,让网民很容易被“忽悠”。
此外,网民的猎奇心理也进一步助推了“秦火火”们火爆网路。像凤姐事件、干露露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火”起来,与网民的每一次点击、转发和评论都脱不开关係。明知道是恶俗、色情的炒作,为何还甘于做传播者?难道仅仅是因为转发评论不用负责任?恐怕不仅于此。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这是“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抓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网路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超出边界必然受到法律惩罚。但若想净化网路,仅此还不够:其一,“秦火火”、“立二拆四”因为造谣传谣被抓了,那些其他造谣传谣的普通网民或者网路“大V”是否也应该同样受到法律问责?据“秦火火”初步交代,他们和某些“大V”达成了协定,互相帮转微博,警方已表示将进一步查清。这其实也在警示网民,网路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其二,“秦火火”、“立二拆四”所在的尔玛公司雇用网路水军炒作非法牟利,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某些地方的评奖评优中,也不时出现网路水军刷票的情况,有的甚至明码标价,这是否也应该受到追究?
秦火火曾被封11个网名
办案民警介绍,2011年以来,秦志晖用过“中国秦火火”等12个后缀为“秦火火”的网名,其中11个因造谣传谣被封,现用网名为“江淮秦火火”。民警调查时,“秦火火”还面露得意,细数自己的微博,显得颇有成就感。
被问及为什幺要造这幺多谣言,秦志晖说,就是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儘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找上门,为出书铺路,以后失业了也有钱挣”。
梦鸽要查秦火火幕后真兇
23日下午,兰和律师表示,梦鸽将申请要求警方彻查“秦火火谣言”背后是否存在幕后“真兇”。梦鸽认为,数十条关于李家的谣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编而来。此前,“秦火火”微博称,“李某某今年应该22岁,已是成年人,且非李双江亲生”等谣言。
判决结果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讯息,网路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7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鑒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延伸阅读
2014年4月29日,是首都网路安全日,当晚,首届“首都十大网路安全案件”评选揭晓,包括“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MM公寓网站传播淫秽色情案”等入选。
据介绍,“首都十大网路安全案件”评选共吸引140余万网民参与网上投票,入选的案件包括“7·03”特大网路贩婴儿案、“4·14”製作网路木马病毒案、“拯救天使”传播淫秽物品案、新型系列假冒银行网站诈欺案、“3·01”口碑传媒等公司非法经营案、非法获取百度推广账号诈欺系列案、重点涉枪论坛网站“北方联盟”案,均是备受社会关注、民众反响强烈的涉网案件。评选揭晓也标誌着首届“4·29首都网路安全日”系列宣传活动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