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新能源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新能源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贯彻实施新能源法规、政策的行政执法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依法对新能源的产品、生产经营及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範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规定,市新能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国家、省有关新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计画,组织、指导新能源的科研、实验、推广和套用工作。
3、负责上报、审查、监督新能源建设项目,搞好新能源项目设计与施工工作。
4、负责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地方标準。
5、负责新能源风电能、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及农村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发利用,搞好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新能源专业技术培训、知识普及、技术推广及谘询服务工作。
7、负责乡镇企业和农村生产、生活用能节约及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8、依法对太阳能、生物质能(节能炉具)等新能源的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国内外新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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