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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赋公平

税赋公平

税赋公平

税赋公平,指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应被给予同等对待。也即是所谓的同等税收待遇问题。税赋公平又可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经济条件相同的人交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则是根据支付能力或获得的收入对经济条件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对待。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税赋公平
  • 属性:纳税人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同等对待
  • 分类: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 方法:取消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内涵外延

税赋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徵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税赋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前者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亦即应该以同等的课税标準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后者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亦即应以不同的课税标準对待经济条件不同的人。税收公平主义(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徵税、平等课徵和量能课税。

WTO的冲突

WTO要求成员国实行非歧视原则,即对外国国民提供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今日,在中国的外国国民,虽在某些领域还受到诸多限制,但在涉外税法领域的外国国民却享受远远超出本国国民的“超国民待遇”。有一些学者提出,对外国国民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因为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是对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 本国国民,也就是说“高于”或“等于”均可。 如果仔细地分析这种观点,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理由是:WTO组织之所以提出“国民待遇”原则,是因为在历史上地球上的国家(中国是个例外)的一般情况是保护本国国民和本国国民的企业,而歧视在本国营业的外国国民和外国企业,即国民待遇问题的更本质的含义在于在一国经济体内应实行本国国民、外国国民的法律(包括税法)地位平等,展开公平竞争。

税法上的对策

取消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结果会如何。结果会同一些人所想像的-外资企业纷纷撤离,中国投资总量不足,就业不足,税收大幅减少-那样吗?答案是:不是!因为,外商评价投资环境,税收优惠因素并不占主要地位,其他一些因素如基建设施的状况、法令实施的有效性、政府办事效率等都可能有更为重要的影响。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杨之刚研究员看来,如果中国不是有庞大的人力、资源和销售市场,税收优惠再多,外资也不见得会大规模流入;否则流入的就不过是意在偷漏税和避税的外资而已。所以,两税合一后,真正来投资的外资未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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