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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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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Legislative Yuan),是中国国民政府时期和当今中国台湾地区最高位阶之立法机关,与前国民大会(现已废除)共同相当于其他国家中的国会。

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国家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因此分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而人民则有选举、罢免、创製、複决的权利,设国民大会行使这些权力。

立法院由人民直接选举的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立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複议行政院重要政策。

2016年,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苏嘉全当选为中国台湾地区第九届“立法院”院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立法院
  • 外文名:Legislative Yuan
  • 成立时间:1928年12月5日
  • 成立地点:南京
  • 所属地区:中国台湾地区
  • 职务权力:立法权
  • 现任院长:苏嘉全
  • 副院长:蔡其昌
  • 秘书长:林志嘉
  • 副秘书长:周万来
  • 任期:4年
  • 员额:立法委员113席,行政人员105人
  • 授权法源:中华民国宪法、立法院组织法
  • 选举模式:单一选区两票制
  • 地址: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号

简史

台湾目前所实施的“宪法”是源于1946年通过,次年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六次修宪,而成为台湾目前的“宪法”,因而中国台湾目前的最高议会即立法院,议会议员即立法委员。
立法院立法院
1928年,立法院于南京成立,首届委员共49席,由国民政府任命。历经四届,于第四届增为194席,但因抗日战争而延任长达14年。194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颁布,次年12月25日实施,1948年选出行宪后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总计760人。当时院址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上(今军人俱乐部)。
1950年,因国共内战,“立法院”播迁台湾,当时随之而来的“立法委员”约380余名。“立法院”迁台初期,以台北市中山堂作为临时会址,1960年始迁入台北市中山南路现址。
立法院立法院
第一届“立法委员”应于1951年届满,之后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遂得以继续延任。在1991年以前,政府以“沦陷区无法改选”为由,未曾对“立法院”全面进行改选,而仅在1969年后依《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增补选11席,至1972年再设增额“立法委员”51席,随后逐次增加增额席次,至1989年增额“委员”为130席。然而多数“立法委员”席次仍以“法统”为由,未曾改选,遂被指为“万年国会”。
1991年,第一届全体未曾改选的资深“立法委员”全数退职,1992年首次进行“立法委员”全面改选,共选出161席。随后每三年一届如期改选,1998年再增为225席,并开始增设不分区“立法委员”。2005年,“国民大会”複决“修宪”案通过,将第七届“立法委员”减为113席,并改採单一选区方式选举,任期则为4年。

职务权力

“立法院”是负责审查台湾各项法案以及预算的机关。依据台湾的宪法第39条、第63条、第104条、第105条,以及《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至第7条等规定,“立法院”的职权,包括: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複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複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複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複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从新光摩天大楼俯瞰立法院院区从新光摩天大楼俯瞰立法院院区
另外,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立法院大门一景立法院大门一景
1、立法权
2、修宪及领土变更提案权
3、预算案、决算案审查权
4、戒严案(含解严案)、大赦案(含全国性减刑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决议案的审查权
5、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及审计长、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检察总长、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2012年增加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等人事同意权
6、紧急命令追认权
7、对行政院的质询权
8、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权
9、“副总统”缺位时的选举权
10、对“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罢免案的提出权
11、对行政院複议案的决议权。

立法工作

依据《中央法规标準法》,任何法律、条例都需经由立法院通过,并由“总统”公布后才有效力。
立法院议场立法院议场
若要立法,首先必须进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立法委员”或党团提出,预算案则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后,会送交“程式委员会”进行审议。在程式委员会中,秘书长会排定要讨论案件的日期,委员会审核后会将草案送交印刷(複印),并列入议程中的报告事项。提案在议程中进行“一读”(朗读标题),之后可送交相关的委员会(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等)讨论审查,或经由院会决定后,直接送交“二读”。
委员会中会针对送交过来的提案,听取提案人的报告,有时还会邀请和法案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士提出意见(有时也会举行“公听会”)。之后进行讨论,并修正提案的内容。达成决议后,会将议案送至二读程式。
立法院议场内部立法院议场内部
在二读时,会先朗读提案的内容,并在院会中进深入的讨论。二读是立法过程中重要的步骤,在过程中,可以提出质疑、进行说明、修正等。最后决定是送交“三读”、撤销、或送回委员会重新审议。通过二读的议案,将在下次会议时进行三读的程式,但若有“委员”提议,并获得超过30名“委员”的附议,可以在当次会议就直接进入三读程式。
三读的过程仅会就文字进行修正,除非有发现有违宪法或其他法律,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审议。在三读时,若有委员对于议案有不同的意见,仍然必须等议案表决后,再提出複议。三读程式后就要进行全体的表决,若是通过,则送请“总统”在十天内公布,并送交“行政院”执行办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离字“立法院”的要求后,若认为法案难以执行,或有其他问题,在“总统”核准下可提出“複议”的要求,将法案送回“立法院”重审。
“立法院”接受複议案后,会召开“全院”的审查会议,必要时会要求“行政院长”到“立法院”说明複议案的原因。複议案必须在15天内进行投票表决是否维持原法案内容,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複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複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委员

“立法院”的主要成员为“立法委员”。根据2005年6月7日複决通过的“修宪”案,自2008年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起,选制由複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立法委员”席次减半为113席,且任期由3年延长至4年,其中:
台北立法院大门台北立法院大门
区域“立委”73席,由单一选区直选产生(即一个选区仅选出一名“立委”),选举方式采相对多数制(即得票最多者当选,无需过半);
原住民“立委”6席,由2个複数选区产生,仍然采原先之複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每个选区得票前三名者当选;
不分区及侨选“立委”34席,由单一选区两票制中的政党票得票比例按最大余额方法分配席次,政党得票率须达到5%方可获得不分区席次。各党当选名单中需有1/2妇女保障名额。
2008年“立法院”共有109席“立法委员”及4席缺额(皆不需补选),任期至2012年1月31日。

院长

“立法院院长”是“立法院”的首长,院长及副院长由“立法委员”互相提名、投票后选出。有督导立法院各委员会,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之责,并负责主持立法院会议(简称院会)。历任立法院院长如下:
行宪前
序号院长任期党籍
1
胡汉民
1928年10月8日—1931年3月2日
中国国民党
2
林森(未就任)
1931年3月2日—1932年1月1日
中国国民党
邵元沖(副院长代理)
1931年3月2日—1932年1月1日
中国国民党
3
张继(未就任)
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8日
中国国民党
覃振(副院长代理)
1932年1月1日—1932年5月14日
中国国民党
邵元沖(副院长代理)
1932年5月14日—1933年1月12日
中国国民党
4
孙科
1932年1月29日—1948年5月17日
中国国民党
行宪后
序号院长任期党籍副院长
1
孙科(Sun Fo)
1948年5月17日—1948年12月23日
中国国民党
陈立夫
2
童冠贤(Tung Gun-shin)
1948年12月24日—1950年10月7日
中国国民党
刘健群
3
刘健群(Liu Jin-chin)
1950年10月7日—1951年10月19日
中国国民党
黄国书
黄国书(Huang Guo-shu)代理
1951年10月19日—1952年3月11日
中国国民党
4
张道藩(Chang Tao-fan)
1952年3月11日—1961年2月24日
中国国民党
黄国书
5
黄国书(Huang Guo-shu)
1961年2月24日—1972年2月22日
中国国民党
倪文亚
倪文亚(Ni Wen-ya)代理
1972年2月22日—1972年4月28日
中国国民党
6
倪文亚(Ni Wen-ya)
1972年5月2日—1988年12月20日
中国国民党
刘阔才
刘阔才(Liu Kwo-tsai)代理
1988年10月18日—1989年2月24日
中国国民党
7
刘阔才(Liu Kwo-tsai)
1989年2月24日—1990年2月12日
中国国民党
梁肃戎
梁肃戎(Liang Su-yung)代理
1990年2月12日—1990年2月27日
中国国民党
8
梁肃戎(Liang Su-yung)
1990年2月27日—1991年12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刘松藩
立法院正式成为台湾立法机关后
序号院 长任期党籍副院长
1
刘松藩(Liu Sung-pan)
1992年1月17日—1993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沈世雄
2
刘松藩(Liu Sung-pan)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王金平
3
刘松藩(Liu Sung-pan)
1996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王金平
4
王金平(Wang Jin-pyng)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饶颖奇
5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江丙坤
6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钟荣吉
7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8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曾永权
8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12年2月1日—2016年2月1日
中国国民党
洪秀柱
9
苏嘉全(Su Chia-chyuan)
2016年2月1日—今
民主进步党
蔡其昌

秘书长

“立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均由院长遴选报告院会后,提请任命之。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秘书长承院长之命,襄助秘书长处理本院事务。现任秘书长为台湾团结联盟秘书长林志嘉(Lin Chih-chia),自2016年2月1日起任该职。历任秘书长如下:
训政时期
李晓生
吴景鸿
张继翰
第一届
张肇元(1937年05月17日至1937年12月18日)
陈克文(1937年12月18日至1938年10月)
倪炯声(1939年12月26日至1941年03月11日)
李中襄(1941年03月19日至1943年04月10日)
陈开泗(1943年09月24日至1950年04月17日)
尹静夫(1950年08月03日至1955年12月16日)
袁雍(1956年01月23日至1968年09月01日)
萧先荫(1968年09月25日至1976年09月01日)(1968年09月01日至09月24日代理秘书长)
郭俊次(1977年03月08日至1979年09月01日)(1976年09月01日至1977年03月07日代理秘书长)
胡涛(1979年09月25日至1981年05月27日止)(1979年09月01日至09月24日代理秘书长)
谢生富(1981年05月27日至1982年01月31日)
第二届
谢生富(1982年02月01日至1985年09月05日)
第三届
刘碧良(1986年01月03日至1988年02月28日)
第四届
林锡山(1988年03月01日至1991年01月31日)
第五届
林锡山(1991年02月01日至1994年01月31日)
第六届
林锡山(1994年02月01日至1997年01月31日)

政党席次

2016年台湾进行了立法院大选,各党派席位如下:
民主进步党:68席
中国国民党:35席
时代力量:5席
亲民党:3席
无党团结联盟:1席
无党籍:1席
(更新至2016年7月28日)

现任立委

党籍
选区
姓名
备注
党籍
选区
姓名
备注
民主进步党
台北市第一选区
吴思瑶(女)
民主进步党
台北市第二选区
姚文智
中国国民党
台北市第三选区
蒋万安
中国国民党
台北市第四选区
李彦秀 (女)
时代力量
台北市第五选区
林昶佐
时代力量党团干事长
中国国民党
台北市第六选区
蒋乃辛
中国国民党
台北市第七选区
费鸿泰
中国国民党
台北市第八选区
赖士葆
民主进步党
台北市第八选区
蔡适应
民主进步党
宜兰县选区
陈欧珀
民主进步党
新竹市选区
柯建铭
民进党党团总召集人
中国国民党
新竹县选区
林为洲
国民党党团书记长
中国国民党
苗栗第一选区
陈超明
中国国民党
苗栗县第二选区
徐志荣
民主进步党
台中市第一选区
蔡其昌
中国国民党
台中市第二选区
颜宽恆
时代力量
台中市第三选区
洪慈庸(女)
时代力量党团书记长
民主进步党
台中市第四选区
张廖万坚
中国国民党
台中市第五选区
卢秀燕(女)
民主进步党
台中市第六选区
黄国书
民主进步党
台中市第七选区
何欣纯(女)
中国国民党
台中市第八选区
江启臣
国民党党团总召集人
中国国民党
彰化县第一选区
王惠美(女)
民主进步党
彰化县第二选区
黄秀芳(女)
民主进步党
彰化县第三选区
洪宗熠
民主进步党
彰化县第四选区
陈素月(女)
中国国民党
南投县第一选区
马文君(女)
中国国民党
南投县第二选区
许淑华(女)
民主进步党
云林县第一选区
苏治芬(女)
民主进步党
云林县第二选区
刘建国
民主进步党
嘉义市选区
李俊挹
民主进步党
嘉义县第一选区
蔡易余
民主进步党
嘉义县第二选区
陈明文
民主进步党
台南市第一选区
叶宜津(女)
民进党党团干事长
民主进步党
台南市第二选区
黄伟哲
民主进步党
台南市第三选区
陈亭妃(女)
民主进步党
台南市第四选区
林俊宪
民主进步党
台南市第五选区
王定宇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一选区
邱议莹(女)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二选区
邱志伟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三选区
刘世芳 (女)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四选区
林岱桦(女)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五选区
管碧玲(女)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六选区
李昆泽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七选区
赵天麟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八选区
许智杰
民主进步党
高雄市第九选区
赖瑞隆
民主进步党
屏东县第一选区
苏震清
民主进步党
屏东县第二选区
钟佳滨
民主进步党
屏东县第三选区
庄瑞雄
民主进步党
台东县选区
刘权豪
民主进步党
花莲县选区
萧美琴(女)
民主进步党
澎湖县选区
杨曜
中国国民党
金门县选区
杨镇浯
中国国民党
连江县选区
陈雪生
民主进步党
桃园市第一选区
郑运鹏
民主进步党
桃园市第二选区
陈赖素美(女)
中国国民党
桃园市第三选区
陈学圣
民主进步党
桃园市第四选区
郑宝清
民主进步党
桃园市第五选区
吕玉玲
无党籍
桃园市第六选区
赵正宇
参加民进党党团运作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一选区
吕孙绫(女)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二选区
林淑芬(女)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三选区
高志鹏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四选区
吴秉叡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五选区
苏巧慧(女)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六选区
张宏陆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七选区
罗致政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八选区
江永昌
中国国民党
新北市第九选区
林德福
民主进步党
新北市第十选区
吴琪铭
中国国民党
新北市第十一选区
罗明才
时代力量
新北市第十二选区
黄国昌
时代力量党主席
中国国民党
平地原住民
郑天财
中国国民党
平地原住民
廖国栋
中国国民党
山地原住民
孔文吉
无党团结联盟
山地原住民
高金素梅(女)
参加亲民党党团运作
中国国民党
山地原住民
简东明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王育敏(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王荣璋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尤美女(女)
不分区立委
余宛如(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吴玉琴(女)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吴志扬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吴焜裕
亲民党
不分区立委
李鸿钧
亲民党党团总召集人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古辣斯.尤达卡(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周春米(女)
亲民党
不分区立委
周 陈秀霞(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林静仪(女)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林丽蝉(女)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柯志恩(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段宜康
时代力量
不分区立委
徐永明
时代力量党团总召集人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徐臻蔚(女)
时代力量
不分区立委
高潞.以用.巴虮刺(女)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张丽善(女)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许毓仁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陈其迈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陈宜民
亲民党
不分区立委
陈怡洁(女)
亲民党党团总干事长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陈曼丽(女)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曾铭宗
中国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
黄昭顺(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蔡培慧(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钟孔炤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苏嘉全
立法院院长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施义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李丽芬(女)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郭正亮
民主进步党
不分区立委
邱太源
数据来源:台“立法院”网站。

委员会

“立法院”内分成8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陈其迈(民进党)及黄昭顺(国民党)
立法院
“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召集委员:刘世芳(民进党)及江启臣(国民党)
经济委员会召集委员:林岱桦(民进党)及苏震清(民进党)
财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徐国勇(民进党)及卢秀燕(国民党)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集委员:黄国书(民进党)及陈学圣(国民党)
交通委员会召集委员:陈雪生(国民党)及叶宜津(民进党)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段宜康(民进党)及林为洲(国民党)
社会福利及环境卫生委员会召集委员:林淑芬(民进党)及王育敏(国民党)

特种委员会

程式委员会召集委员:费鸿泰及赖士葆(程式委员会在委员会中是法律或预算提案要通过的第一关,必须先经过程式委员会的审定,才会付印并在议事堂中进行讨论。程式委员会的成员,是依照各个政党的席次比例所分类配,每一个政党至少都会有1名委员。)
纪律委员会
修宪委员会
经费稽核委员会

立法院大楼

目前“立法院”大楼是前台湾省立台北第二女子中学学校礼堂,因为老旧,立法院曾经计画兴建新立法院国会大楼,预算经费新台币241亿,包括︰办理“豪华皇家式”迁建计画 ,140坪的院长室、225位立委每位32.7坪的休憩会馆、及51.8坪的研究室;院内364坪的多功能球场、303坪的三温暖、455坪的恆温游泳池、672坪的餐厅及小吃区等,之后225位立委减为113席,兴建新立法院国会大楼计画也没有下文。2011年7月22日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告诉媒体,立法院要盖新国会,院内已成立兴建委员会进行评估。据说,选址的目标之一是台北市仁爱路空军总部现址。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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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党籍“立委”李敖在“立法院程式委员会”扮演“V怪客”,以催泪瓦斯大闹现场,阻挠“军购案”闯关,最后李敖被请出会场。
2、台"立委"候选人裸露身体筹经费遭老母亲阻止。
3、2018年2月27日清晨,台退伍军人反年金改革团体“八百壮士”突袭“立法院”,聚集了约50人强沖“立法院”铁门,还高喊“蔡英文下台!”。这些反改革人士称他们已经“忍无可忍”,要求“立法院”停止审查新的年改法案。台“八百壮士”突袭立法机构 一退役军官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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