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标準
竣工验收标準是建设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一般应达到下列基本标準: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例如造纸板工厂的製浆、纸板、纸箱以及热电站、供变电、供水、供汽、下水、三废治理系统以及电讯等,已按设计档案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建成,工艺设备、管线、仪表等均已配套安装,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档案所规定的合格产品;
(2)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例如食堂、浴室、更衣室等,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3)生产準备工作。如机构设定,规章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原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协作条件的落实等,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建设项目的土建、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基本标準:
(1)土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在质量和内容上,按照设计图纸、说明书、保质保量地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在工程内容上,要求室内全部做完; 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完;室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墙周围二米以内场地平整,无障碍物; 道路好,明沟排放雨水畅通。生产福利设施项目,除达到上述标準外,上下水要通,电灯要亮,达到使用要求;
(2)安装。生产性工程项目,在质量和内容上,按照施工安装图纸、说明书,保质保量地施工完毕,不留尾巴。物料、热力、风气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吹扫、试压、油漆、保温等工作; 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荷运转,或投料试产符合生产要求。
竣工验收标準除设计档案外,还要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範》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準》。必要时还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这些《规程》是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的操作方法、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安全施工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保证实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