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VHC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REACH检测,今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根据情况逐步增加SVHC清单中的物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高度关注物质
- 外文名: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 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
- 即:高度关注物质
SVHC简介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SVHC按照以下标準来确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物质的物质,危害严重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列表。该清单的SVHC首次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6年6月20日最后更新。此列表被称为候选名单中所有的物质加入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严重的,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逆的对人,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其授权的原因。
a)按照欧盟指令67/548/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籤及包装》,即CLP法规)取代,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
b)按照REACH法规附属档案XⅢ确定的持久、生物累积、有毒物质(PBT)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vPvB)。
c)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素)。
候选清单
确定程式
根据REACH法规第58条款,SVHC将由成员国执法机构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代表欧盟委员会),依据上述提到的SVHC判定标準来进行确认。这些机构需要按照REACH法规规定提交提案,随后提案将进行公开评议。公开评议结束后,欧盟成员国委员会将参考评议结果,经过研究讨论确定最终哪些物质会被确认为SVHC。由ECHA决定是否将这些物质纳入所谓的“候选清单”。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有可能会进一步纳入授权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IV)。
候选清单更新
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首次公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截至2014年12月30日,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12次。目前正式公布的候选清单中包含161项SVHC物质,包括多种无机物和有机物,套用遍布各个行业。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3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2012年6月18日,ECHA将第二批SVHC清单中索引号为650-017-00-8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範围更广的Al-RCF和ZrAl-RCF条目下,由此第二批SVHC清单由15项减少为13项。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醯胺被列入SVHC清单(属第二批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单(13项)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九批清单(6项)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批清单(7项)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一批清单(4项)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二批清单 (6项)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三批清单 (2项)于2015年06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四批清单(5项)于2015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五批清单(1项)于2016年0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六批清单(4项)于2017年01月12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七批清单(1项)于2017年07月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八批清单(8项)于2018年01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截至2018年01月15日,SVHC清单已增加到183种。
相关要求
简介
根据REACH法规的条款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和/或出口量达到一定要求,将触发企业相关责任。
SVHC通报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当然,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1)根据法规第7.3条款,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预期情况下使用(包括废弃处置等)能提供措施确保含有的SVHC物质不会暴露于人类或环境,则不需要履行欧盟REACH法规第7.2款的责任,但应给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指导说明。
2)该物质已经为该用途完成注册。
对于2010年12月1日前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完成通报;对于2010年12月1日之后被纳入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被纳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製造商或进口商每年製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製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告。正如在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的通告,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名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名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第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準,该候选物质名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
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属档案Ⅱ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
管控现状
目前欧盟成员国在複杂物品中如何适用0.1%的SVHC阈值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在这两种观点上,物品中SVHC浓度的计算方式存在显着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是否会触发企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表1)。
观点一
观点一是基于ECHA在2011年4月发布的指南,根据指南解释,对于複杂物品,0.1%的阈值浓度适用于SVHC在整体物品中的浓度。目前,包括英国、爱尔兰在内的大多数成员国也持相同观点。
物品的判定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物品的定义是某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一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与其化学成分相比,其形状、外观或设计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因此,物品通常可理解为一个由一种或多种物质或混合物组成,具有一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的产品。根据REACH法规对物品的定义,物品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是在生产过程获得的。指南指出,物品的生产过程也包括了将若干个零部件(零部件本身也满足物品的定义)组装成一个複杂物品(例如笔记本电脑)的过程。因此,对于一个自身满足物品定义的零部件,在经过组装以后,将不再视为一个物品,而视为组装后产品的一部分。
一套物件
指南中同时提到了一套物件的概念。根据指南解释,如果多个物品只是放在一起出售,并没有经过特定的生产过程,应视为一套物件。一套物件中的若干个物品可以单独使用(如各种烹饪用具);放在一起使用(如携带型的电动工具中包含工具、电池和充电器);或者组装成一个产品后再使用(如组合家具)。
对于一套物件,0.1%的阈值应分别适用于SVHC在该套物件中所有物品中的浓度,即应分别计算其中的所有物品中的SVHC含量。
如何区分一个複杂物品和一套物件
一套物品不等于一个複杂物品。一套物件和一个複杂物品都可能包含若干个符合相关定义的物品,两者的区别在于产品投放市场的形式。如果产品投放市场时并未由製造商完成组装,而由消费者使用时再进行组装,那幺该产品应视为一套物件。如果该产品投放市场时,已经由製造商完成了组装,那幺该产品应视为一个複杂物品。例如带有杯盖的杯子,如果投放市场时製造商已将杯盖和杯子组装在一起,并且通过铰链等方式永久性固定,那幺杯子和杯盖应视成一个複杂物品;如果投放市场时,杯子和盖子并未进行组装或者杯盖是可以移除的(如螺旋盖),那幺杯子和杯盖则视为一组物品。
观点二
观点二由6个欧盟成员国(包括丹麦、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瑞典)和挪威提出。根据指南,目前上述国家对于观点一的管控方式存在异议。上述国家认为複杂物品中的任何满足物品定义的零部件都应调查其中的SVHC含量,即0.1%的SVHC阈值适用于任何满足定义的物品,无论其是单独出售还是经过组装后出售。
"Once an Article - Always an Article"
在2010年10月举行的CARACAL会议上,丹麦代表6个成员国提交档案就在複杂物品中如何套用SVHC的阈值提出了"Once an Article - Always an Article"的观点,即SVHC的阈值要求应适用于任何满足物品定义的产品。无论尺寸大小如何;其组装过程由製造商还是消费者完成,0.1%的阈值应适用于任何满足物品定义的产品。例如滑鼠中包含滚轴、底座、PCB、螺钉等满足物品定义的小物品,在判定SVHC相关责任时,应分别计算SVHC在这些小物品中的含量。
2011年5月-8月,比利时、法国、瑞典和德国陆续发布档案表明其支持"Once an Article - Always an Article"的观点。
複杂物品的调查方法
2011年8月德国REACH-CLP Helpdesk发布了基于"Once an Article - Always an Article"观点下履行物品通报及信息传递义务的相关档案。该档案重点分析了複杂物品如何判断SVHC的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定义很容易区分出一款产品中的物品部件。然而某些特殊情况下,很难区分产品中的物品、物质或混合物,其判定标準取决于其生产过程。例如,绝缘电缆由两种材料组成,包括外层PVC线皮以及内层铜线。如果其外层PVC线皮是将塑胶镕化后直接喷在铜线上,那幺PVC线皮则不能视为一个物品。在调查绝缘电缆中的SVHC含量时,应以线缆整体计算SVHC的浓度。
另外,一些电子产品中含有许多组成複杂的组件,实际操作时这些组件很难进一步拆解。例如,PCB包含多种材料和零部件,其中很多满足物品定义的小部件无法通过机械手段区分。在REACH执法时是否会调查这些小部件,上述成员国暂未形成统一的规定。根据德国官方档案,对于无法进一步拆分的组件(如PCB),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对材料进行区分,按照不同材料风险性分别进行管控。例如,PCB上的塑胶部分可通过化学消解处理后进行分析。
根据瑞典化学品管理局的回覆,瑞典目前的执法重点放在那些消费者广泛使用的产品,其中可明确区分的组件应单独进行调查。未来的执法计画可能会对组件中的小部件进行深入调查。
第一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1批)
欧盟2008年6月18日公布REACH中第一批面向公众的SVHC调查物质,共16种物质。后经修订去除环十二烷剩下15种高度关注物质.
序 号 | 物 质 | EC 号 | CAS 号 |
1 | 蒽Anthracene | 204-371-1 | 120-12-7 |
2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 202-974-4 | 101-77-9 |
3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 201-557-4 | 84-74-2 |
4 | 氯化钴 Cobalt dichloride) | 231-589-4 | 7646-79-9 |
5 |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 | 215-116-9 | 1303-28-2 |
6 |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 | 215-481-4 | 1327-53-3 |
7 | 二水(合)重铬酸钠 (Sodium dichromate) | 234-190-3 | 7789-12-0 10588-01-9 |
8 | 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 m-xylene(musk xylene)) | 201-329-4 | 81-15-2 |
9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醇)酯 Bis(2- ethyl hexylphthalateDEHP) | 204-211-0 | 117-81-7 |
10 | 六溴环十二烷 及其非对映异构体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and all major diastereoisomers identified (α–HBCDD, β-HBCDD, γ- HBCDD)) | 247-148-4 及 221-695-9 | 25637-99-4 及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
11 | C10-13 短链氯化石蜡 (Alkanes,C10-13,chloro(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 287-476-5 | 85535-84-8 |
12 | 三丁基氧化锡 Bis tributyltin) oxide) | 200-268-0 | 56-35-9 |
13 | 砷酸氢铅Lead hydrogen arsenate) | 232-064-2 | 7784-40-9 |
14 | 邻苯二甲酸丁芐酯 Benzyl butyl phthalate | 201-622-7 | 85-68-7 |
15 | 三乙基砷酸酯 Triethyl arsenate) | 427-700-2 | 15606-95-8 |
Anthracene
蒽C14H10
带有淡蓝色萤光的白色片状晶体。不溶于水、难溶于乙醇和乙醚,较易溶于热苯。
用于製造蒽醌和染料等。主要用于製造染料中间体蒽醌及单宁,用于蒽醌生产,也用作杀虫剂、杀
菌剂、汽油阻凝剂等。高纯蒽用于製取单晶蒽,用在闪烁计数器上。
4,4'- Diaminodiphenylmethane
4,4’-二氨基二苯甲烷C13H14N2
从水中析出者为白色片状或针状结晶,从苯中析出者为片状结晶。微溶于冷水,易溶于乙醇、乙
醚和苯。
染料原料,生产偶氮染料;硫化剂及硫化促进剂,用于聚氨基甲酸酯橡胶及其他合成橡胶;树脂
固化剂,用于环氧树脂,其性能与间苯二胺相似;耐热聚合物及多异氰酸酯的单体;有机合成中间体,
生产缓蚀剂、聚醯胺;钨的检测试剂等。
在空气中易氧化,颜色变深,本品有毒,对肝脏有毒害作用。
Dibutyl phthalate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C16H22O4
无色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
是塑胶、合成橡胶、人造革等的常用增塑剂。也是香料的溶剂和固定剂,又可作卫生害虫驱避剂,
但作用比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差。
Cobalt dichloride
二氯化钴CoCl2
氯化钴一般用作硅胶乾燥剂的吸湿指示剂,硅胶中加一定量的氯化钴,可指示硅胶的吸湿程度。
也可用于电镀工业,玻璃和陶瓷的着色剂、油漆催乾剂,製造钴催化剂,製造隐显墨水,还可用作饲
料添加剂。
CoCl2·6H2O 分子量237.93
性状 粉红色到红色单斜晶繫结晶体。密度1.924g/cm3。熔点86℃。微潮解。在空温下稳
定,遇热变成蓝色.在潮湿空气中冷却后又变为红色。易溶于水、醇、醚、丙酮和甘油。失去结
晶水变为蓝色粉末的无水物。
套用领域 仪器製造中用作生产气压计、比重计、乾湿指示剂等。陶瓷工业用作着色剂。涂
料工业用于製造油漆催乾剂。畜牧业中用于配置複合饲料。酿造工业用作啤酒泡沫稳定剂。国防
工业用于製造毒气罩。化学反应中用作催化剂。分折化学中用于点滴分析锌,单倍体育种,此外,
还用于製造隐显墨水、氯化钴试纸,变色硅胶等。还用作氨的吸收剂。
Diarsenic pentoxide
五氧化二砷;砷酐;砷酸酐
As2O5
白色无定形固体。极易溶于水,溶于乙醇。用于製药物、杀虫剂、金属焊接剂、有色金属玻
璃,染料、还用于印刷。有剧毒。在315℃分解成三氧化二砷和氧。在空气中潮解。
Diarsenic trioxide
三氧化二砷;亚砷酐;砒霜;白砒;亚砷酸酐
As2O3
用于玻璃工业玻璃的去氧剂和高温澄清剂和製备药物、杀虫剂、除草剂、用于浸洗羊毛,提鍊金属
砷,製造砷合金和製备半导体。也用于生产含砷农药。还可用作物品防腐剂、锅炉防垢剂、化学分析试剂。
此外,用于陶挠、搪瓷、涂料、皮革保存剂、染料等工业中。有剧毒。沉澱出的氢氧化铁与微经灼烧的
氧化镁混合物可作解毒剂。
Sodium dichromate, dihydrate
重铬酸纳二水合物;红矾钠
Na2Cr2O7·2H2O
橙红色单斜棱晶体或针状晶体。极易溶于水。
供鞣革、电镀、制铬颜料、制火柴,并用作酶染剂、氧化剂等。
用于製造铬酸酐、重铬酸钾、硷式硫酸铬、铬黄,木质素磺酸盐等。用作鞣革剂,製造苯胺染料染色
时的氧化剂,硫化还原染料染色时的后处理剂,酸性媒介染料染色时的媒染剂。医药工业中,用于生产胺
苯碸、苯佐卡因、叶酸、雷佛奴尔等。还用于镀锌后钝化处理和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硷性湖蓝染料,糖精,
合成樟脑,合成纤维,合成香料。
强的氧化剂。
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
(musk xylene)
2,4,6-三硝基-5-叔丁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C12H15N3O6
CH3
H C C CH3 3
H C 3 CH3
NO2
NO2
O2N
淡黄色针状晶体,具有强烈的麝香气味。
是一种人造麝香,用于化妆品香精和皂用香精的定香剂。
Bis (2-ethyl(hexyl)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C24H38O4
COO
COO
CH
C H
C2H5
C2H5
(CH2)3CH3
(CH2)3CH3
无色无臭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矿物油等。
是聚氯乙烯和氯乙烯共聚物的优良增塑剂。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C12H18Br6
白色结晶。有两种异构体,低溶点型熔点为167-168℃,高熔点型为195-196℃。对热和紫外光和稳
定性好。
用作添加型阻燃剂,用于聚苯惭烯泡沫塑胶、聚丙烯以及涤纶、腈纶、丙纶等织物作阻燃整理剂。
Alkanes, C10-13, chloro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短链氯化石蜡(C10-13)
按含氯量可分为:42%、48%、50-52%、65-70%四种。前三者淡黄色粘稠液体,后者为黄色粘稠液
体。42%、48%、50~52%三种可代替部分主要增塑剂,不仅降低成本,而且使製品具有阻燃性,相容
性也好。广泛使用在电缆中,也可用于制水管、地板、薄膜、人造革、塑胶製品和日用品等。65~70%
主要用作阻燃剂,与三氧化二锑混合使用于聚乙烯、聚苯乙烯等中。
Bis(tributyltin)oxide
氧化双三丁基锡C24H54OSn2
((CH3CH2CH2CH2)3Sn)2O
无色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一般有机溶剂。
农业上用作杀菌剂,杀菌性强,毒性较低。在木材、造纸、纺织、粉刷等工业用作防护剂。
也用作聚合反应中的催化剂。
无腐蚀性。与酸性物起化学反应。不能与酸性化学药剂混合适用。
Lead hydrogen arsenate
砷酸氢铅 PbHAsO4
19 世纪末问世的着名砷酸盐杀虫剂,以砷酸与氧化铅作用製取。对害虫为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咀嚼式
口器的害虫。曾为广泛使用的杀虫剂,由于有机合成杀虫剂的兴起。已逐渐被有机杀虫剂取代,不再使用。
Triethyl arsenate
三乙基砷酸酯
(C2H5)3AsO4
Benzyl butyl phthalate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C19H20O4
主要用作增塑剂。具有很强的溶解能力,与聚氯乙烯树脂、乙酸乙烯树脂、聚苯乙烯、硝酸
纤维素的互溶性较好,具有良好的耐污染性,塑化速度快,填充剂容量大,耐水和耐油抽出。可
作主增塑剂使用。常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含大量填充剂的塑胶地板、装饰材料、瓦楞板等。
该品用于製造薄膜、板材和管材,可获得具有优良透明性和光滑表面的製品,还用于压延法制泡
沫人造革
目前国内能够从事REACH-SVHC检测的机构很多,但是价格参差不齐,大多数价格便宜的机构又不具备CNAS-CHB证书,
目前价格与证书都具备的机构很少。中小企业目前普遍都倾向採取中测SVHC方法进行测试。
第二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2批)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署(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
这14个物质包括:
五种蒽油,
主要用于製造如蒽和炭黑等物质。
高温沥青,煤焦油,
主要用于工业套用电极的生产中。特定种类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2,4-二硝基甲苯,
用于生产聚氨酯软泡沫的原料,甲苯二异氰酸酯。该物质也用于生产炸药的涂胶-塑化介质。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作为硝化棉,纤维素醚,聚丙烯酸和聚醋酸乳液的一种增塑剂,并可与其他增塑剂结合作为一种胶凝助剂,广泛用于塑胶,油漆,粘合剂,炸药原料和指甲油。
铬酸铅,
用于生产颜料和染料,以及钼铬红(CI颜料红104)和铅铬黄(CI颜料黄34),都可作为颜料或涂层剂,用于工业和海洋涂料油漆涂料产品或水漆中。
三(2 -氯乙基)磷酸酯,
主要用于在丙烯酸树脂,聚氨酯,聚氯乙烯和其他聚合物中,作为一种增塑剂添加剂和具有阻燃特性的粘度调节剂。
另一种物质,丙烯醯胺,同样被ECHA成员国委员会确认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然而,欧洲常设法院院长已下令,应当暂停把丙烯醯胺归入候选物质清单,并最终归入REACH法规附属档案十四,直到对案例T-1/10R中临时豁免的诉讼终止。
德国提议了十四种物质中的八个物质,法国三个,欧盟委员会、奥地利、荷兰以及西班牙各一个。这一决定使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一共增加到29个。
瑞旭技术专家提醒企业,一旦物质被列入授权物质候选清单,就意味着供应链上信息传递的义务就已经开始启动,广大对欧出口企业应及早做好检测等各方面的应对工作,方能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
丙烯醯胺虽然被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却暂时未被列入授权候选清单。
最新动态: 欧盟ECHA 2010年3月30日恢复 丙烯醯胺 列入第二批高关注物质清单
此后SVHCII 变成15种了。
15个物质的详细清单如下:
物质名称 | CAS号 | 常见用途 |
蒽油 | 90640-80-5 | 橡胶製品,橡胶油,轮胎 |
蒽油,蒽糊,轻油 | 91995-17-4 | |
蒽油,蒽糊,蒽馏分 | 91995-15-2 | |
蒽油,含蒽量少 | 90640-82-7 | |
蒽油,蒽糊 | 90640-81-6 | |
高温煤焦油沥青 | 65996-93-2 | 用于涂料、塑胶、橡胶 |
丙烯醯胺 | 79-06-1 | 絮凝剂,胶黏剂,土壤改良剂,造纸助剂,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 | 工业绝热、密封、防腐材料;电热装置绝缘、隔热材料;仪器设备、电热元件的绝缘和隔热材料;汽车行业隔热材料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 | |
2,4-二硝基甲苯 | 121-14-2 | 製造染料中间体,炸药,油漆,涂料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84-69-5 | 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广泛用于塑胶、橡胶、油漆及润滑油、乳化剂等工业中 |
铬酸铅 | 7758-97-6 | 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胶製品的着色剂 |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 12656-85-8 | 用于涂料,油墨和塑胶製品的着色 |
铅铬黄(C.I.颜料黄34) | 1344-37-2 | 用于製造涂料、油墨、色浆、文教用品、塑胶、塑粉、橡胶、油彩颜料等着色 |
磷酸三(2-氯乙基)酯 | 115-96-8 |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金属萃取剂、润滑油、汽油添加剂,以及聚醯亚胺加工改性剂 |
REACH法规从2007.6.1实施以来,依凭其强大的背景以及完善可行的管控措施,在全球影响广泛。随着REACH的推进,REACH法规内容不断完善,同时,违反REACH面临的处罚管控也愈加详细和完备。
第三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3批)
2010年 6月18日,ECHA正式将第三批包含8项物质的SVHC列入候选清单提案,涉及物质为:
1. 硼酸Boric acid
2. 无水四硼酸钠Disodium tetraborate, anhydrous
3. 七水合四硼酸钠Tetraboron disodium heptaoxide, hydrate
4. 铬酸钠Sodium chromate
5. 铬酸钾Potassium chromate
6. 重铬酸铵Ammonium dichromate
7. 重铬酸钾Potassium dichromate
8.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第3批SVHC潜在用途
6 月18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第三批SVHC 候选清单,即
此前与成员国委员会(MSCs)达成共识的8 种化学物质。
1 三氯乙烯
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胶粘剂中的溶剂/合成有机氯和氟化合物的中间体
2 硼酸
大量套用在生物杀虫剂和防腐剂,个人护理产品,食品添加剂,玻璃,陶瓷,橡胶,化肥,阻燃剂,油漆,工业油,制动液,焊接产品,电影显影剂等行业
3 无水四硼酸钠和七水合四硼酸钠
大量套用在在玻璃和玻璃纤维,陶瓷,清洁剂和清洁剂,个人护理产品,工业油,冶金,粘合剂,阻燃剂,生物杀灭剂,化肥等行业
4铬酸钠
实验室(分析试剂)/生产其它的铬酸盐化合物
5铬酸钾
金属表面处理和用作涂层/生产化学试剂/纺织品的製造/陶瓷染色剂/皮革的鞣製与敷料/色素和墨水的生产/实验室(分析试剂)/生产烟花、烟火
6重铬酸铵
氧化剂/实验室(分析试剂)/(阴极射线管)萤幕感光/纺织品的製造/金属表面处理/皮革的鞣製
7 重铬酸钾
信息
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铬金属製造/生产化学试剂/实验室(分析试剂)/实验室玻璃器皿的清洗剂/皮革的鞣製/纺织品的製造/照相平版/木材防腐处理/冷却系统缓蚀剂
至此,欧盟Reach SVHC高关注物质种类数量正式从原来30项增加到38项。
ECHA徵求两种高关注度物质的信息 2010年5月12日讯息,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在公开徵求两种高关注度物质的使用和释放信息,分别是:2,4-二硝基甲苯(-2,4-dinitrotoluene)和铬酸铅(lead chromate)。这些信息有助于ECHA判断它们是否应该进行授权。
ECHA目前收集了这两种物质在欧洲市场上最新的供应情况信息,以及2010年1月需授权物质候选列表上所有相关物质的使用、排放和暴露情况。
对上述两种物质的信息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8日。
连结:
两项最新关注物质
★2,4-二硝基甲苯: 广泛用于有机合成,用于染料、油漆、涂料的製备,也是生产炸药的主要原料,使用2,4-二硝基甲苯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是主要污染源,贮运过程中的翻车、泄漏、容器破裂等事故,是又一污染源。
具有一定的化学活性,受热可分解,水体中的二硝基甲本可发生水解。被二硝基甲苯污染的水体略带苦的金属味,呈淡黄色。对水生生物有毒害作用,浓度达10mg/L时,可造成鱼类及水生物的死亡;极易燃、易爆,事故现场有苦杏仁味。有剧毒。具有致癌性。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
★铬酸铅: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等。用作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胶製品的着色剂。
第四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4批)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了SVHC第四批清单(8项),详细如下:
1、硫酸钴 Cobalt(II) sulphate
2、硝酸钴 Cobalt(II) dinitrate
3、碳酸钴 Cobalt(II) carbonate
4、醋酸钴 Cobalt(II) diacetate
5、乙二醇单甲醚 2-Methoxyethanol
6、乙二醇单乙醚 2-Ethoxyethanol
7、三氧化铬 Chromium trioxide
8、铬酸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类:铬酸 Chromic acid
重铬酸 Dichromic acid
铬酸及重铬酸的低聚物
第4批SVHC潜在用途
1、硫酸钴 Cobalt(II) sulphate (EC No.233-334-2,CAS No.10124-43-3)
用于陶瓷釉料和油漆催乾剂,也用于电镀、硷性电池、生产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还用于催化剂、分析试剂、饲料添加剂、轮胎胶粘剂、立德粉添加剂。
2、硝酸钴 Cobalt(II) dinitrate (EC No.233-402-1,CAS No.10141-05-6)
用作颜料、催化剂及用于陶瓷工业。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
3、碳酸钴 Cobalt(II) carbonate (EC No.208-169-4,CAS No.513-79-1)
主要用于催化剂製造,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颜料及其他化学品的製造,以及用作底釉胶粘剂。
4、醋酸钴 Cobalt(II) diacetate (EC No.200-755-8,CAS No.71-48-7)
主要用于催化剂製造,少量用于表面处理、合金、颜料、橡胶胶粘剂和饲料添加剂。
5、乙二醇单甲醚 2-Methoxyethanol (EC No.203-713-7,CAS No.109-86-4)
主要用于溶剂、化学品中间体,燃料工业用作添加剂,纺织工业用于染色助剂。
6、乙二醇单乙醚 2-Ethoxyethanol (EC No.203-804-1,CAS No.110-80-5)
主要用作溶剂、化学品中间体。可用作硝基赛璐珞、假漆、天然和合成树脂等的溶剂,还可用于皮革着色剂、乳化液稳定剂、油漆稀释剂、脱漆剂和纺织纤维的染色剂等。还是生产乙酸酯的中间体。
7、三氧化铬 Chromium trioxide (EC No.215-607-8,CAS No.1333-82-0)
主要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少量用于染料、催化剂、清洁剂的製造,以及用作氧化剂。
8、铬酸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类:
铬酸 Chromic acid (EC No.231-801-5,CAS No.7738-94-5)
重铬酸 Dichromic acid (EC No.236-881-5,CAS No.13530-68-2)
铬酸及重铬酸的低聚物
铬酸溶于水时产生这些酸类及其低聚物,用途等同于铬酸。
第五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5批)
2011 年6 月20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7 项新增物质正式纳入REACH 第五批需授权使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同时修订第一批SVHC 物质——二氯化钴的危害性。二氯化钴在第一批SVHC中被列为致癌性物质,此次将其修改为致癌性和生殖毒性物质。
相关信息
编号 | 物质名称(中文) | 物质名称(英文) | EC No. | CAS No. | SVHC关注物质清单用途 |
1 |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acetate(CAC), Cellusolve acetate | 203-839-2 | 111-15-9 | 涂料、油漆中的溶剂;化工中间体;塑胶和橡胶涂料 |
2 | 铬酸锶 | strontium chromate (1,2-Benzenedic ) | 232-142-6 | 7789-6-2 | 电镀铬;颜料和金属缓蚀剂;PVC 着色剂 |
3 | 1,2-苯二酸-二(C7- 11 支链与直链)烷基(醇)酯 | arboxylic acid,di-(C7-11 )-branched and linear alkyl esters | 271-084-6 | 68515-42-4 | 塑胶、密封剂和胶粘剂中的增塑剂 |
4 | 联氨 | Hydrazine;Hydr azine base;Diamine;H ydrazine anhydrous | 206-114-9 | 7803-57-8、 302-01-2 | 合成用于化学发泡剂、油漆、油墨、染料的肼类衍生物;聚合涂料和胶粘剂的单体;在玻璃和塑胶上沉积金属过程中的还原剂 |
5 | 1--2-吡咯烷酮 | 1-Methyl-2-pyr rolidinone | 212-828-1 | 872-50-4 | PVC 纺纱剂;金属和木材涂层;电子原件清洗剂等 |
6 | 1,2,3-三氯丙烷 | 1,2,3-trichlor opropane (1,2-Benzenedic) | 202-486-1 | 96-18-4 | 生产有机氯溶剂的中间体;聚合物和橡胶生产中的交联剂等 |
7 | 1,2-苯二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 C7) | arboxylic acid, di-(C7-11)-bra nched and linear alkyl esters | 276-158-1 | 71888-89-6 | 塑胶、印刷油墨、密封剂和胶粘剂中的增塑剂 |
第六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6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新提议二十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
2011年8月2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提案,建议将20种化学品列为高度关注物质(SHVC)。此次提议物质的档案数量超过了6个月前的最后一次公布的两倍。在这20种化学品中,19种物质被提议列为SVHC的原因是它们具有致癌性和/或生殖毒性,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根据REACH法规第57(f) 条款,另一种物质也需要受到高度关注,因为它可能扰乱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并且对环境潜在严重危害。其中两项物质——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被列为SVHC的建议之前已经提交,并且于2010年1月被列入了候选清单,但这两项物质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覆盖目前欧洲市场上所有类型的耐火陶瓷纤维的成份构成,因此此次对这两种纤维提出更广泛的定义,意图概括欧盟市场上使用的所有类型的耐火陶瓷纤维。相关利益方提出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0月13日;下一步是将这些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其后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和物品需要标注物质的识别信息(以及安全使用信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计画于2011年底对SVHC候选清单进行正式修改。
相关信息
物质名称 | EC No. | CAS No. | SVHC特性 | 可能用途 |
铬酸铬 | 246-356-2 | 24613-89-6 | Art. 57(a),致癌 | 主要套用于航空航天使用的金属表面处理,以及钢铁和铝材涂料 |
氢氧化铬酸锌钾 | 234-329-8 | 11103-86-9 | Art. 57(a),致癌 | 主要套用于航空航天使用的涂料,以及钢铁和铝卷材涂料和车辆涂料 |
锌黄(C.I.颜料黄 36) | 256-418-0 | 49663-84-5 | Art. 57(a),致癌 | 主要套用于车辆涂料和航空航天使用的涂料 |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RCF) | - | - | Art. 57(a),致癌 | 耐火陶瓷纤维用于高温隔热,几乎完全套用于工业(工业窑炉和设备的隔热,汽车和飞机/航空太空飞行器材),和防火(建筑和工业加工设备)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RCF) | - | - | Art. 57(a),致癌 | 耐火陶瓷纤维用于高温隔热,几乎完全套用于工业(工业窑炉和设备的隔热,汽车和飞机/航空太空飞行器材),和防火(建筑和工业加工设备) |
甲醛苯胺共聚物 | 500-036-1 | 25214-70-4 | Art. 57(a),致癌 | 主要用于製造其他物质。次要用途是作为环氧树脂硬化剂,例如用于生产管道和模具,以及用于胶粘剂的生产 |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DMEP) | 204-212-6 | 117-82-8 | Art. 57 (c),生殖毒性 | ECHA尚未收到过就此邻苯二甲酸酯的注册信息。此物质在欧盟生产或进口数量>1吨/年。主要用途是作为增塑剂套用在在高分子材料和涂料,油漆和清漆,包括印刷油墨当中 |
邻甲氧基苯胺 | 201-963-1 | 90-04-0 | Art. 57(a),致癌 | 主要用于製造纹身颜料,以及纸,聚合物和铝箔的着色染料 |
对特辛基苯酚 | 205-426-2 | 140-66-9 | Art. 57 (f),同等关注度 | 主要用于製造聚合物前体和聚氧乙烯醚。同时用作粘合剂,涂料,油墨和橡胶製品中的成分 |
1,2-二氯乙烷 | 203-458-1 | 107-06-2 | Art. 57(a),致癌 | 主要用于製造其他物质。次要用途为在化学和製药工业用作溶剂 |
二乙二醇二甲醚 | 203-924-4 | 111-96-6 | Art. 57 (c),生殖毒性 | 作为反应溶剂广泛套用。也用作电池电解液溶剂,并可能用作密封剂,胶粘剂,燃料和汽车护理产品 |
砷酸 | 231-901-9 | 7778-39-4 | Art. 57(a),致癌 | 主要用于去除熔融状态陶瓷玻璃中的气泡和层压印刷电路板的生产 |
砷酸钙 | 231-904-5 | 7778-44-1 | Art. 57(a),致癌 | 进口的砷酸钙被用于铜,铅和一些贵金属的生产的複杂原材料中。主要用作铜冶炼中的沉澱剂和用于製造三氧化二砷。但是大部分的砷酸钙被作为废物丢弃 |
砷酸铅 | 222-979-5 | 3687-31-8 | Art. 57(a) & (c), 致癌&生殖毒性 | 进口的砷酸铅被用于铜,铅和一些贵金属的生产的複杂原材料中。原材料中的砷酸铅会在冶金细化过程中转化为砷酸钙和三氧化二砷。大部分的钙砷酸会被作为废物丢弃,而三氧化二砷会得到进一步的套用 |
N,N-二甲基乙醯胺 | 204-826-4 | 127-19-5 | Art. 57 (c),生殖毒性 | 主要用作溶剂,套用于服装及其他套用纤维的生产。也用作试剂,套用于工业涂料,聚醯亚胺薄膜,脱漆剂和油墨去除剂 |
4,4’-亚甲基双-2-氯苯胺(MOCA) | 202-918-9 | 101-14-4 | Art. 57(a),致癌 | 作为固化剂,套用于树脂和聚合物产品的生产,也用于製造其他物质。该物质可能进一步用于建筑和艺术中 |
酚酞 | 201-004-7 | 77-09-8 | Art. 57(a),致癌 | 主要用作实验室剂(pH指示剂溶液),套用于pH试纸生产及药用产品的生产 |
叠氮化铅 | 236-542-1 | 13424-46-9 | Art. 57 (c),生殖毒性 | 主要用作引爆剂和扩爆剂,套用于在民用和军事用途的雷管生产,也用作和烟火装置的引爆剂 |
2,4,6-三硝基苯二酚铅 | 239-290-0 | 15245-44-0 | Art. 57 (c),生殖毒性 | 主要用于小口径步枪弹药的底漆。其他常见的套用于军用烟火弹药,火药起爆驱动装置和民用雷管 |
苦味酸铅 | 229-335-2 | 6477-64-1 | Art. 57 (c),生殖毒性 | ECHA尚未收到过就此物质的注册信息。苦味酸铅与叠氮化铅,2,4,6-三硝基苯二酚铅同属爆炸性物质,此三物质可能同时少量套用于雷管混合物当中 |
第七批
SVHC
候选清单(13个高度关注物质)- 于2012年6月18日採纳
物质名称 | CAS No. | EC No. | 分类 | 纺织品与鞋类行业中可能的套用 |
三乙二醇二甲醚 (TEGDME; triglyme) | 112-49-2 | 203-977-3 | R, Cat. 1B | ·润滑剂和添加剂 ·一般不常用于纺织品及鞋类行业 |
乙二醇二甲醚(EGDME) | 110-71-4 | 203-794-9 | R, Cat. 1B | ·用于柔印凹版水溶性油墨的成分 ·玻璃清洗剂 ·一般不常用于纺织品及鞋类行业 |
4,4’-二(二甲氨基)-4’’-甲氨基三苯甲醇* | 561-41-1 | 209-218-25 | C, Cat. 1B | ·C.I.溶剂紫8 ·用于油墨和染料 |
4,4’-二(二甲氨基)二苯甲酮(米氏酮) | 90-94-8 | 202-027-5 | C, Cat. 1B | ·生产三苯基甲烷染料的中间体,例如:C.I.硷性黄2,C.I.溶剂黄34,C.I.硷性紫3。 ·用作染料和颜料的添加剂 |
C.I.硷性紫3* | 548-62-9 | 208-953-6 | C, Cat. 1B | ·用于应刷油墨 ·用于木材、丝绸和纸张的染料 ·用于聚丙烯腈纤维的染色 |
C.I.硷性紫26 * | 2580-56-5 | 219-943-6 | C, Cat. 1B | ·用于印刷油墨、油漆和颜料 ·用于纺织、塑胶、纸张和木材染色 |
三氧化二硼 | 1303-86-2 | 215-125-8 | R, Cat. 1B | ·用于油漆和涂料 ·用于纺织染色和后处理 |
甲醯胺 | 75-12-7 | 200-842-0 | R, Cat. 1B | ·用于生产合成皮革和油墨的溶剂 ·生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的副产品 |
甲基磺酸铅 | 17570-76-2 | 401-750-5 | R, Cat. 1A | ·用于电镀 ·一般不常用于纺织品及鞋类行业 |
N,N,N',N'-四甲基-4,4'- 二氨基二苯甲烷(米氏硷) | 101-61-1 | 202-959-2 | C, Cat. 1B | ·生产染料和颜料的中间体,例如:C.I.硷性黄2,C.I.硷性橙14, C.I.溶剂黄34 |
C.I. 溶剂蓝4 * | 6786-83-0 | 229-851-8 | C, Cat. 1B | ·用作油墨和染料 ·用作羽毛、塑胶和木材染色 |
TGIC:1,3,5-三(环氧乙基甲基)-1,3,5-三嗪-2,4,6-(1H,3H,5H)-三酮 | 2451-62-9 | 219-514-3 | M, Cat. 1B | 主要用作聚酯粉末交联剂 ·金属表面处理涂层 ·树脂和涂层固化剂 ·用作丝网印刷、粘合剂、塑胶稳定剂 |
β-TGIC: 1,3,5-三[(2S 和 2R)-2,3-环氧丙基]-1,3,5-三嗪-2,4,6-(1H,3H,5H)-三酮 | 59653-74-6 | 423-400-0 | M, Cat. 1B | |
* 被提议例如候选清单是基于这些物质中含有致癌成分米氏酮 (EC No.:202-027-5) 或 /和米氏硷 (EC No.: 202-959-2)的重量≥0.1%的情况下作考虑的。 |
第八批
SVHC清单(54项)
第八批SVHC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相关信息
物质名称 | CAS No. | EC No. | 分类 | 纺织品与鞋类行业中可能的套用 |
C.I.颜料黄41 | 8012-00-8 | 232-382-1 | 生殖毒性 | 油漆、涂层、玻璃陶瓷製品 |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 120-71-8 | 204-419-1 | 致癌性 | 中间体、染料合成 |
全氟十一烷酸 | 2058-94-8 | 218-165-4 | vPvB | 油漆、纸张、皮革和纺织品等 |
甲基六氢苯酐、4-甲基六氢苯酐、甲基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3-甲基六氢苯二甲酯酐,包括这4种物质左旋、右旋单体以及相应物质所有左、右旋的组合 | 25550-51-0, 19438-60-9, 48122-14-1, 57110-29-9 | 247-094-1, 243-072-0, 256-356-4, 260-566-1 | 同等关注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 树脂、橡胶、聚合物 |
六氢邻苯二甲酸酐,包括该物质的左旋、右旋单体以及所有左、右旋的组合(顺环己烷-1,2-二羧酸酐) | 85-42-7, 13149-00-3, 14166-21-3 | 201-604-9, 236-086-3, 238-009-9 | 同等关注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 中间体、树脂改性剂和环氧树脂固化剂 |
二丁基锡(DBT) | 683-18-1 | 211-670-0 | 生殖毒性 | |
氟硼酸铅 | 13814-96-5 | 237-486-0 | 生殖毒性 | 电镀、焊接和分析试剂 |
硝酸铅 | 10099-74-8 | 233-245-9 | 生殖毒性 | 染料、鞣革和颜料 |
硅酸铅 | 11120-22-2 | 234-363-3 | 生殖毒性 | 玻璃搪瓷製品 |
4-苯偶氮苯胺 | 60-09-3 | 200-453-6 | 致癌性 | |
钛酸铅锆 | 12626-81-2 | 235-727-4 | 生殖毒性 | 光学产品、电子产品、电子陶瓷零件 |
黄丹(氧化铅) | 1317-36-8 | 215-267-0 | 生殖毒性 | 玻璃製品、陶瓷、颜料、橡胶 |
邻甲基苯胺 | 95-53-4 | 202-429-0 | 致癌性 | 染料中间体 |
3-乙基-2-甲基-2-(3-甲基丁基)恶唑烷 | 143860-04-2 | 421-150-7 | 生殖毒性 | 橡胶製品 |
含有铅的硅酸和钡盐1:1的物质(铅的浓度在通用限制浓度之上而具有了生殖毒性 该物质在CLP法规附属档案Ⅵ中的索引号为082-001-00-6(掺杂铅的硅酸钡) | 68784-75-8 | 272-271-5 | 生殖毒性 | 玻璃製品 |
硷式碳酸铅 | 1319-46-6 | 215-290-6 | 生殖毒性 | 油漆、涂料、油墨和塑胶製品 |
呋喃 | 110-00-9 | 203-727-3 | 致癌性 | 溶剂、有机合成 |
N,N-二甲基甲醯胺 | 68-12-2 | 200-679-5 | 生殖毒性 | 聚氨酯合成革、印刷电路板、聚丙烯腈 |
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物质、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 | - (-) | 同等关注物质-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 油漆、油墨、纸张、胶水、纺织品 | |
分支或线性的壬基酚,包括含有9个碳烷基链的所有独立的同分异构体和所有含有线性或分支9个碳烷基链的UVCB物质 | - (-) | 同等关注物质-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 油漆、油墨、纸张、胶水、纺织品 | |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838-88-0 | 212-658-8 | 致癌性 | 染料中间体 |
硫酸二乙酯 | 64-67-5 | 200-589-6 | 致癌性、致突变性 | 生产染料、聚合物 |
硫酸二甲酯 | 77-78-1 | 201-058-1 | 致癌性 | 生产染料、聚合物 |
硷式硫酸铅 | 12036-76-9 | 234-853-7 | 生殖毒性 | 塑胶製品 |
钛酸铅 | 12060-00-3 | 235-038-9 | 生殖毒性 | 半导体、涂料、电子陶瓷滤波器 |
硷式乙酸铅 | 51404-69-4 | 257-175-3 | 生殖毒性 | 油漆、涂层、脱漆剂和稀释剂 |
二盐基邻苯二甲酸铅 | 69011-06-9 | 273-688-5 | 生殖毒性 | 塑胶製品 |
十溴联苯醚(DecaBDE) | 1163-19-5 | 214-604-9 | PBT、vPvB | 阻燃剂 |
N-甲基乙醯胺 | 79-16-3 | 201-182-6 | 生殖毒性 | 染料中间体 |
二硝丁酚(地乐酚) | 88-85-7 | 201-861-7 | 生殖毒性 | 塑胶製品 |
乙二醇二乙醚 | 629-14-1 | 211-076-1 | 生殖毒性 | 油漆、油墨、中间体 |
三盐基硫酸铅(三硷式硫酸铅) | 12202-17-4 | 235-380-9 | 生殖毒性 | 颜料、塑胶製品及电池 |
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 | 776297-69-9 | - | 生殖毒性 | 增塑剂 |
双(十八酸基)二氧代三铅 | 12578-12-0 | 235-702-8 | 生殖毒性 | 塑胶製品 |
四乙基铅 | 78-00-2 | 201-075-4 | 生殖毒性 | 染料添加剂 |
氧化铅与硫酸铅的複合物 | 12065-90-6 | 235-067-7 | 生殖毒性 | 塑胶製品、电池 |
全氟十三酸 | 72629-94-8 | 276-745-2 | vPvB | 油漆、纸张、纺织品及皮革等 |
全氟十二烷酸 | 307-55-1 | 206-203-2 | vPvB | 油漆、纸张、皮革及纺织品等 |
全氟代十四酸 | 376-06-7 | 206-803-4 | vPvB | 油漆、纸张、皮革和纺织品等 |
溴代正丙烷 | 106-94-5 | 203-445-0 | 生殖毒性 | 药物、染料、香料、中间体 |
甲氧基乙酸 | 625-45-6 | 210-894-6 | 生殖毒性 | 中间体 |
2,4-二氨基甲苯 | 95-80-7 | 202-453-1 | 致癌性 | 染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有机合成 |
环氧丙烷 | 75-56-9 | 200-879-2 | 致癌性、致突变性 | 中间体 |
二硷式亚磷酸铅(磷酸氧化铅) | 12141-20-7 | 235-252-2 | 生殖毒性 | 塑胶的稳定剂 |
邻氨基偶氮甲苯 | 97-56-3 | 202-591-2 | 致癌性 | 染料中间体 |
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 | 84777-06-0 | 284-032-2 | 生殖毒性 | 增塑剂 |
4,4'-二氨基二苯醚 | 101-80-4 | 202-977-0 | 致癌性、致突变性 | 染料中间体、树脂合成 |
四氧化三铅 | 1314-41-6 | 215-235-6 | 生殖毒性 | 玻璃製品、陶瓷、颜料和橡胶 |
4-氨基联苯 | 92-67-1 | 202-177-1 | 致癌性 | 染料和农药中间体 |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DIPP) | 605-50-5 | 210-088-4 | 生殖毒性 | 增塑剂 |
C16-18-脂肪酸铅盐 | 91031-62-8 | 292-966-7 | 生殖毒性 | 塑胶製品 |
偶氮二甲醯胺 | 123-77-3 | 204-650-8 | 同等关注物质-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 聚合物、胶水、墨水 |
二硷式亚硫酸铅(亚硫酸铅(II) | 62229-08-7 | 263-467-1 | 生殖毒性 | 玻璃搪瓷製品 |
氨基氰铅(2+)盐(1:1) | 20837-86-9 | 244-073-9 | 生殖毒性 | 防鏽 |
第九批
SVHC清单(6 项)
第九批SVHC清单(6 项)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赫尔辛基6月20日讯息,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共识,确定6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加入到授权候选清单中。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物质已增加至144种,合计9批。
通过调查公众谘询期收到的评论,并结合物质符合REACH法规57条危害性的证明档案,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意见,将6种物质加入授权候选清单中。同时,MSC也认为4个物质UV-350,UV-327,UV-328,UV-320不应列为SVHC,这些物质先前因其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或持久、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特性而被提议为SVHC,但因交叉参照和证据权重方法套用的複杂性,仍需要专家对物质的特性做进一步的确认。
物质名称 | CAS No. | EC No. | 分类 | 纺织品与鞋类行业中可能的套用 |
镉 | 7440-43-9 | 231-152-8 | 致癌性1B类,会对人类引起严重影响的等效物质 | · 用于电池电极的生产 ·用作防腐蚀涂层 ·用于催化剂、合金和太阳能电池的生产 ·用作颜料 ·作为塑胶和聚合物的稳定剂 |
十五代氟辛酸铵盐(全氟辛酸胺) | 3825-26-1 | 223-320-4 | 生殖毒性 | ·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的生产 ·用于不粘厨具生产中的乳化剂 |
全氟辛酸(PFOA) | 335-67-1 | 206-397-9 | 生殖毒性1B类,PBT | ·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的生产 ·用于不粘厨具生产中的乳化剂 |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 (DPP) | 131-18-0 | 205-017-9 | 生殖毒性 | ·用作PVC中的塑化剂 |
4-壬基(支链与直链)苯酚乙基醚 | - (-) | 同等关注物质 | ·用于採矿 ·用于洗涤剂的製造 ·用于油漆、涂料和清漆 ·用于皮革和纺织品的加工 | |
氧化镉 | 1306-19-0 | 215-146-2 | 致癌性,会对人类引起严重影响的等效物质 | ·用于电池电极的生产 ·通过电镀、产生防腐蚀涂层 ·用于玻璃、合金和光电子器件的生产 ·用于催化剂、颜料盒陶瓷釉料的生产 ·用于增强聚合物的抗热性 |
缩写词:
PBT:持久性, 生物积累性和毒性的物质;
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积累性的物质;
C:致癌; M:致突变;
R:生殖毒性;Cat.:类别
第十批
SVHC清单(7项)
ECHA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发布REACH法规第十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共7种物质,现SVHC总清单共有151种物质 。
物质名称 | CAS No. | EC No. | 分类 | 潜在用途 |
Cadmium sulphide 硫化镉 | 1306-23-6 | 215-147-8 | 致癌性,会对人类引起严重影响的等效物质 | 颜料、半导体、塑胶稳定剂 |
Disodium3,3'-[[1,1'-biphenyl]-4,4'-diylbis(azo)]bis(4- aminonaphthalene-1-sulphonate) (C.I. Direct Red 28) C.I.直接红28 | 573-58-0 | 209-358-4 | 致癌 | 染料、pH指示剂 |
Disodium4-amino-3-[[4'-[(2,4-diaminophenyl)azo][1,1'-biphenyl]-4-yl]azo]-5-hydroxy-6-(phenylazo)naphthalene-2,7-disulphonate (C.I. Direct Black 38) C.I.直接黑38 | 1937-37-7 | 217-710-3 | 致癌 | 染料 |
Dihexyl phthalate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 | 84-75-3 | 201-559-5 | 生殖毒性 | 增塑剂 |
Imidazolidine-2-thione(2-imidazoline-2-thiol) 2-巯基咪唑啉 | 96-45-7 | 202-506-9 | 生殖毒性 | 橡胶产品和轮胎 |
Lead di(acetate) 乙酸铅 | 301-04-2 | 206-104-4 | 生殖毒性 | 油漆和涂层、电器设备 |
Trixylyl phosphate磷酸三二甲苯酯 | 25155-23-1 | 246-677-8 | 生殖毒性 | 塑胶中的阻燃剂、润滑剂的添加剂 |
第十一批
SVHC清单(4项)
ECHA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发布REACH法规第十一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共4种物质,现SVHC总清单共有155种物质 。
物质名称 | EC No. | CAS No. | 分类 | 潜在用 |
233-296-7 | 10108-64-2 | 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 塑胶稳定剂,光伏模组,合成其它镉化物 | |
Sodium peroxometaborate 过硼酸钠 | 231-556-4 | 7632-4-4 | 生殖毒性 | 漂白剂,清洗剂 |
Sodium perborate; perboric acid, sodium salt 过硼酸钠;过硼酸,钠盐 | 234-390-0; 239-172-9 | - | 生殖毒性 | 漂白剂,清洗剂 |
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hexyl ester, branched and linear 邻苯二甲酸二(支链与直链)己基酯 | 271-093-5 | 68515-50-4 | 生殖毒性 | 增塑剂,密封剂或胶黏剂,机油稳定剂 |
第十二批
SVHC清单(6项)
2014年12月17日讯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氟化镉、硫酸镉、两种苯并三唑物质(UV-320 和UV-328)以及DOTE和DOTE与MOTE反应产物共6项物质作为第十二批物质列入SVHC清单;除此之外,对已有清单中的DEHP的SVHC特性进行了更新,增加其为内分泌干扰物(环境激素又称内分泌干扰物,EDC)。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上共161种物质。
其中氟化镉和硫酸镉符合REACH法规57(f)条款中提到的具有内分泌干扰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而且“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的特徵。氟化镉和硫酸镉对人类的肾脏和骨骼影响甚大。因此,ECHA将这两个物质添加进了SVHC清单;两种苯并三唑物质因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和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被加入SVHC清单;其他两种物质:DOTE和DOTE与MOTE反应产物因具生殖毒性被加入SVHC清单。
No.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套用 |
156 | 氟化镉 Cadmium fluoride | 232-222-0 | 7790-79-6 | 用作铝釺剂. 用于阴极射线管、磷光体、玻璃、控制核反应器及雷射结晶的起始材料。 |
对水危害极大,致癌,致畸性,生殖毒性;可能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 | ||||
157 | 硫酸镉 Cadmium sulphate | 233-331-6 | 10124-36-4; 31119-53-6 | 用作镉、铜、镍的电解澱积,用作聚氯乙烯的防老剂。用于电池电解质,医药用作防腐剂和收敛剂。 |
致癌,致畸性,生殖毒性;可能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 | ||||
158 | 2-[2-羟基-3’,5’-二-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 紫外吸收剂UV-320 2-benzotriazol-2-yl-4,6-di-tert-butylphenol (UV-320) | 223-346-6 | 3846-71-7 | 用于塑胶和其他有机物中,如不饱和聚酯、PVC、PVC增塑胶等 |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 | ||||
159 | 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巯基乙酸酯)锡 2-ethylhexyl 10-ethyl-4,4-dioctyl-7-oxo-8-oxa-3,5-dithia-4-stannatetradecanoate (DOTE) | 239-622-4 | 15571-58-1 | 用作生产PVC的稳定剂 |
生殖毒性 | ||||
160 | 2-(2’-羟基-3’,5’-二-叔-戊基苯基)苯并三唑 紫外吸收剂 UV328 2-(2H-benzotriazol-2-yl)-4,6-ditertpentylphenol (UV-328) | 247-384-8 | 25973-55-1 | 适用于聚烯烃(特别是聚氯乙烯)、聚酯、苯乙烯类、聚醯胺、聚碳酸酯等聚合物。 |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 | ||||
161 | 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巯基乙酸酯)锡和单辛基-三(2-乙基己基巯基乙酸酯)锡的反应物 Reaction mass of 2-ethylhexyl 10-ethyl-4,4-dioctyl-7-oxo-8-oxa-3,5-dithia-4-stannatetradecanoate and 2-ethylhexyl 10-ethyl-4-[[2-[(2-ethylhexyl)oxy]-2-oxoethyl]thio]-4-octyl-7-oxo-8-oxa-3,5-dithia-4-stannatetradecanoate (reaction mass of DOTE and MOTE) | - | - | 用作生产PVC的稳定剂 |
生殖毒性 |
第十三批
SVHC清单(2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于2015年6月15日新增2种物质列入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新增的两种物质分布是:
Candidate List – 2 SVHCs adopted on 15 June 2015 | |||||
No. | 物质名称 | EC No. (CAS No.) | 分类 | 套用 | |
162 | 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複合物且邻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 0.3% | 271-094-0/272-013-1 (68515-51-5/68648-93-1) | Toxic for reproduction (Article 57 c) | 用作增塑剂、润滑剂、包括用于粘合剂、涂料、建材、电缆複合聚合物箔片、PVC和艺术材料(如造型粘土和手指油漆)等 | |
163 | 卡拉花醛 | — (—) | vPvB (Article 57e) | 广泛套用于香水、肥皂、洗衣粉等日化产品;同时,它还具有出色的织物留香能力,被广泛用于香波和织物柔顺剂中 |
第十四批
2015年12月17日,SVHC清单新增5种物质,截至目前,SVHC清单已增加到168种,新增的5种物质如下:
NO. | 物质名称 | CASNo. | ECNo. | 危害类型 | 主要用途 |
164 | 硝基苯 | 98-95-3 | 202-716-0 | 生殖毒性 | 染料、医药、农药、萤光增白剂、有机颜料等的中间体 |
165 | 2,4-二-叔丁基-6-(5-氯-2H-苯并三唑-2-基)苯酚(紫外吸收剂UV-327) | 3864-99-1 | 223-383-8 | vPvB | 光稳定剂,适用于聚丙烯、聚乙烯、聚甲醛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丙烯纤维等 |
166 | 2-(2H-苯并三唑-2-基)-4-特丁基-6-仲丁基苯酚(紫外吸收剂UV-350) | 36437-37-3 | 253-037-1 | vPvB | 紫外线吸收剂,主要套用于聚碳酸酯 |
167 | 1,3-丙烷磺内酯 | 1120-71-4 | 214-317-9 | CMR | 医药化工、感光材料、锂电池、生物化学、纺织、润滑、废水处理、表面处理等行业 |
168 | 十七氟壬酸及其钠盐和铵盐 | 375-95-1, 21049-39-8, 4149-60-4 | 206-801-3 | 生殖毒性; PBT | 涂料、表面处理;化学试剂、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材料中间体 |
第十五批
2016年6月20日,ECHA正式公布第15批1项SVHC,至此SVHC共有169项物质。
新增的1种物质为:
物质 | EC 号 | CAS号 | 属性 | 套用 |
苯并芘 Benzo[def]chrysene | 200-028-5 | 50-32-8 | 致癌性 致畸性 生殖毒性物质 PBT vPvB | 非有意添加,一般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杂质存在 |
第十六批
2017年1月12日,ECHA正式公布第16批4项SVHC,至此SVHC共有173项物质。
新增的4种物质为:
物质 | EC 号 | CAS号 | 属性 | 套用 |
双酚A | 201-245-8 | 80-05-7 | 生殖毒性物质 (Article 57c) | 用于製造聚碳酸酯,环氧树脂及化学品;用于环氧树脂的固化剂 |
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 | 206-400-3 221-470-5 | 335-76-2 3830-45-3 3108-42-7 | 生殖毒性物质 (Article 57c) PBT (Article 57d) | 润滑剂,润湿剂,增塑剂以及腐蚀抑制剂 |
对叔戊基苯酚 | 201-280-9 | 80-46-6 | 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Article 57f) | 用于化学品和塑胶製品的製造 |
4-庚基苯酚,支链和直链 | 204-211-0 | 117-81-7 | 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Article 57f) | 关于聚合物的製造;润滑剂中的配方 |
第十七批
2017年7月7日,ECHA正式公布第17批1项SVHC,至此SVHC共有174项物质。
新增的1种物质为:
物质 | EC 号 | CAS号 | 属性 | 套用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PFHxS) | 206-587-1 | 206-587-1 | vPvB (Article 57e) | 用作消防泡沫组件;表面活性剂;含氟聚合物的製造;地毯、纸张和纺织品的水和污渍保护涂层 |
如何应对

1、确定出口国管控要求,选择正确的计算方式。
鑒于上述两方观点下,物品中SVHC的计算方式存在显着差异,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义务。ECHA指南本身仅是一份解释性的档案,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对于中国的出口企业来说,应儘快确认出口国官方要求,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上游的供应商。
2、採取措施积极应对,选择有效的调查方式。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成品企业陆续开始对供应商开展了SVHC信息的调查。REACH法规的初衷是通过整个供应链去传递SVHC的信息。原材料的生产商应当提供含有相关SVHC信息的SDS(安全数据表),并通过整个供应链进行传递。产品的生产商可通过获取的信息,判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这种调查方式耗费成本少,但是需要整个供应链的配合。尤其对于组成複杂的产品,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
3、建立企业管理体系,培养专业人才。
HSF系统——汉思系统

鑒于SVHC候选物质的持续更新,企业须及时掌握SVHC的最新动态,更新产品的调查要求。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系统管理,将相关要求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採购过程、外包过程、製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有赖于专业人才,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培养专业人员熟悉跟蹤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与上下游企业进行信息沟通,尤其是欧盟客户的相关要求,以确保输欧产品的正常出口。
通知
简介
根据REACH法规,生产商和进口商物品(家具,建筑产品,服装等)有法律义务通知ECHA的,如果有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列入候选名单是在其目前的文章, 高于0.1%的门槛如果在这些条款等物质的数量是每个生产者/进口每年超过1吨的重量和重量。
SVHC检测的弊端
目前,SVHC检测在快速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企业也被动地选择以检测的方式应对REACH法规或者採购商的要求。然而SVHC检测却暴露出一些弊端:
一方面,SVHC检测通常发生在整条供应链中的某个环节,企业往往会为满足下游用户的要求被动地进行SVHC检测,以期获得一张有效的通行证。而一旦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难以找出超标的问题所在,缺乏应对措施而导致整个贸易陷入尴尬的局面。
另一方面,随着SVHC清单的不断更新且越来越多,单纯依靠检测手段的局限性更加凸显,不断叠加的检测费用将使利润微薄的製造企业不堪重负。
国际上一些行业组织和企业SVHC应对方法
早在REACH法规公布之前,国际上的一些行业组织和企业就根据供应链信息传递的理念,实现了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有效管控,并有效运用于REACH法规的SVHC应对工作中。例如:
·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IMDS),实现了汽车产业中零部件资料库的建立;
·MSDSplus和AIS——日本物品管理推进协定会(JAMP)推出的MSDSplus和AIS为日本绿色供产业链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化管理工具;
·BOMcheck——飞利浦的BOMcheck帮助其便捷方便的获得供应商的法规符合档案;
·HENZ系统——瑞旭技术的HENZ系统可生成材料的物质信息,分析材料的SVHC等有害物质,并且可以针对REACH等不同法规标準进行符合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