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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真理与事实真理

理性真理与事实真理

理性真理与事实真理亦称“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德国莱布尼茨用语。他提出真理有两种:理性真理(又称“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真理。前者来源于心灵,具有先验性,单纯依靠理性的思维和推理获得;后者则根据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归纳获得。理性真理必然是真实的,即为必然真理,其真理性建立在矛盾律之上。如“2加2等于4”这一命题即为理性真理和必然真理,其反对命题“2加2不等于4”是不可能真实的。

逻辑规则和数学原理方面的命题即属于此类真理。事实真理却不是必然真实的,只具有偶然的真理性。因为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如“约翰·史密斯在美国”这一命题的真理性就只是偶然的,因为其反对命题“约翰·史密斯不在美国”也可能是真实的。一切实际事物的存在与否及其属性方面的命题均属于此类真理。事实真理虽不具有必然性,但其真理性却需要有一定的充足理由的证明。如“约翰·史密斯在美国”这一命题是真实的话,就必须存在这一命题得以为真的充足理由。事实真理建立在充足理由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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