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存天理、灭人慾

存天理、灭人慾

存天理、灭人慾

这是宋代着名儒者程颢、程颐提出的道德修养目标。理解为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人慾佛教讲的三毒。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存天理、灭人慾
  • 人物:程颢、程颐
  • 特点:道德修养目标
  • 含义:保存心中的天理

近义词

近义:明天理、灭人慾。

由来

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慾”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慾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慾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二程说:“人心私慾,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慾则天理明矣。”这里所谓“灭私慾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慾”。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慾。”

字义

天理
朱熹认为:“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人有仁义礼智,皆以四者相为用也。”“理者有条理,仁义礼智皆有之。”“大而天地万物,小而起居食息,皆太极阴阳之理也。”“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各有理。”“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者也,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天下万物当然之则便是理。” “世间之物,无不有理,皆须格过。”“天下之理,终而复始,所以恆而不穷。恆,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恆矣。惟随时变异,乃常道也。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存天理、灭人慾
“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準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天理是自然之理,是万物之常理,是事物本来的规律,是社会之秩序,是人的道理、情理。“天地之心,天地之理。理是道理……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别有个理,理外别有个心……窃谓天地无心,仁便是天地之心。”“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 可见朱熹希望留存的是人的仁爱之心。
灭人慾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朱熹也中说:“鱼与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 鱼,我所欲是合道理的人慾,熊掌,我所欲也是合道理的人慾,舍鱼而取熊掌者还是合道理的人慾,这些都属于天理。“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慾也。” “所欲不必沉溺,只有所向便是欲。” 合理的饮食慾望是天理,过分的要求美味就是朱熹要灭的“人慾”。“天理”与 “人慾”是相对的,正常的合理的“人慾”就是“天理”,过分的多于的甚至是罪恶的“人慾”就是朱熹要灭的“人慾”。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有人性,人性就是仁爱之心,但人也是动物,所以人也有动物性,就是说人有时候也有兽性。这兽性就是邪恶之心。这也是朱熹要灭的“人慾”。
存天理,灭人慾
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荀子认为:“人之初性本恶。” 朱熹认为:“人生气稟,理有善恶。” 朱熹说的“存天理” 存的是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的善,是人性中善的部分。朱熹说的“灭人慾”要灭的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的恶,是人性中恶的部分。
二程认为,气聚合为人,天理就形成了人的本性。由于气质之性阻碍了天理的正常发挥,以致出现了恶,这就是人慾。与人慾相对,天理是纯粹的善。他们认为,人的行为,不是遵照天理,就是随顺了人慾,没有第三种情况。天理与人慾是绝对对立的,放纵人慾,就必然掩盖天理;要保存天理,就必须去掉人慾。他们要求,一个儒者,应该彻底地去掉人慾,使心中全是天理,达到圣人的水平。这就是所谓存天理、灭人慾。

思想

“存天理,灭人慾”属于心性修炼
“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的仁爱之心。“人慾” 是私,是小恶,是人的自私之情。“存天理”就是存善,追寻天理,循道而行。“灭人慾”就是去恶,克己省身,修身养性。
简单的说,“存天理”就是向善,“灭人慾” 就是去恶。通俗的理解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慾”就是要防範个人慾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
综上,“存天理,灭人慾”,实际上是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全盘否定。
至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慾”。 朱熹说:“天理人慾,其间甚微。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慾。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慾。既知其为人慾,则人慾便不行。”“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慾,须是逐一验过。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慾。”在朱熹看来,要“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慾”,“天理人慾,须是逐一验过”。只有通过明理,才能灭去私慾,所以,朱熹更多地讲“明天理、灭人慾”。
二“存理灭欲”是复归于人的本心的必要环节
朱熹《大学章句》认为,人的本心“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但为气稟所拘,人慾所蔽,则有时而昏”,“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这就是复归于人的本心,即所谓“明明德”。朱熹还说:“‘孩提之童,莫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莫不知敬其兄。’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极尽其知者,人慾害之也。故学者必须先克人慾以致其知,则无不明矣。”可见,在朱熹那里,“存理灭欲”是属于自我修养、复归于人的本心的道德範畴,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从。朱熹曾在奏札中指出:“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慾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慾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因此,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就是要通过明辨天理人慾之异,复归于人的本心。三“存理灭欲”是一个循序渐进、自然而然的过程。 在朱熹看来,尽去人慾,“这事不易言,须是格物精熟,方到此”。他还说:“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慾自消铄去。”因此,他要求在体认出天理人慾之后,“着力除去了私底,不要做,,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渐渐见得,道理自然纯熟”。朱熹还说:“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慾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显然,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并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的力量,而是要通过个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循序渐进,“自然纯熟”。
朱熹“存天理、灭人慾”在理论上的缺陷,是把天理与人慾对立起来,所谓“天理存则人慾亡,人慾胜则天理灭”。这就有可能把属于社会伦理的“天理”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在社会还没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式来确立“天理”的内容时,而被任意赋予各种规定,从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当然,这并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慾”所希望看到的。
最后一段质疑:
质疑最后一段:
此何言?而朱熹之所谓“存天理、灭人慾”果真如是说哉!所谓的“理论上的缺陷”到底是属于人家朱熹还是我们自己?谁告诉你人家把天理、人慾二者对立起来了?而且这一无端的说法本身如何不与你前文对人家的引述自相矛盾?而所谓“天理存则人慾亡,天理胜则人慾灭”到底是什幺意思?怎幺“就有可能把属于社会伦理的‘天理’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又是哪个师傅教的你“天理”就是或“属于社会伦理”抑或既已“属于社会伦理”,那幺难道还可以被称之为“天理”吗?你难道可以认为或以为“社会”就是“天”而“天”就是“社会”不成?至于说“在社会还没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式来确立‘天理’的内容”更不啻于在说所谓“天理”乃是由社会“制定”的而且还是依照所谓的“合法的程式”制定的“内容”而这岂不是在说天理就行同或等同于法律了吗?苏格拉底早就明确指出法律是人制定的,既如此,那幺它就不是或不再是真理并因此而至少说法律不是而且也不能甚或不可能就是一切!因而这种认识也肤浅、太幼稚或者说太小儿科了,怎幺可以拿到《光明日报》上公开发表;也许正惟如此,它才可以在这张报纸上发表吧?再说到所谓“天理”的内容“被任意赋予各种规定”如何乾朱熹本人的事?如何怪得了朱熹本人而不是从任意赋予者身上找原因?就像是说后来的“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又如何可以去怪罪孔子和墨子?还有所谓“从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恐怕更无从说起:戴震之所谓“以理杀人”大概要算是“社会”而非“天理”本身的问题。最后“当然这并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慾’所希望看到的”一句,看似持之公允,就像先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打了人家一巴掌然后再给他一个甜枣,亦如我们今天甚至一直以来之所谓的“七分优点要说足,三分缺点要点到”蹩脚的“辩证法”一样,以便掩饰自己的内疚,或者显示自己比当事人朱熹本人要更高明;但在我看来,这跟人家朱熹本人显然没有半点关係:无端的,莫须有的。唉,简直是一篇滥文:有之则祸,无之亦可。且看《礼记-乐记》中有关于此的完整叙述到底是怎样的: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慾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乾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其中为作者文中所援引的一句“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慾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很显然不过只是其中的一小段,是故切不可断章取义、望文生义!不错“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慾者也”但问题是什幺叫灭天理或天理灭,还应见诸前文。那幺如何来节?就像是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那幺又如何使之发而皆中节?一言以蔽之曰:礼也。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而且小大由之;倘若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就像那位中国人民大学的张立文教授那样,在有子看来,则有所不行或者亦不可行矣!而且是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但这个礼显然不能等同于法。且不必说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算太史公司马迁则亦尝引贾谊的话云:夫礼禁于未然之前而法则施于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禁者难知。思之!
【提示】
程颢:“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的。”程朱的天理,与《礼记》的天理,有继承,也有区别的。否则,程颐不会炫耀是自家体贴出来的。
此外,儒学始于孔子,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等级。以社会管理而言,社会分工必然导致等级;以人的本质而言,天赋人权是平等的。儒学争论总容易成两个极端,根源就在于等级观和为王者立说。

朱熹

朱熹(1130.9.15~1200.4.23) 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晦翁、考亭先生、云谷老人、沧洲病叟、逆翁. 汉族,南宋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人。19岁进士及第,曾任荆湖南路安抚使,仕至宝文阁待制。为政期间,申敕令,惩奸吏,治绩显赫。南宋着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世称朱子,是孔子、孟子以来最杰出的弘扬儒学的大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存天理、灭人慾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ailianmeng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