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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摇滚

流行/摇滚

流行/摇滚

流行摇滚(英语:Pop rock)是Pop音乐与摇滚乐的混合音乐,特色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风格、明亮歌词以及吉他为基础的歌曲。流行摇滚有着许多不同的定义,从“乐观的摇滚音乐”到“Pop音乐的一个分支”。学者认为流行乐和摇滚乐常处于相反立场:流行乐的反对者常称流行乐为华而不实的商业产品,而摇滚乐的拥护者则主张摇滚乐是真实、真心、反商业的音乐。

简介

流行/摇滚看上去像一个借于两者之间暧昧的名称,毕竟,人们都认为流行比摇滚更美妙得多,并且从60年代早期开始,几乎所有的流行都在一方面或几方面受到了摇滚的影响。但是纯正的流行直到70年代(就是第一代的摇滚乐迷已经成年的时期)才在合适的节奏下登上舞台,导致了流行/摇滚成为主流的音乐(作为与支配60年代大部分时期的早期摇滚的反抗)。自然而然的,流行/摇滚首先要有悦耳的音调,儘可能的让人无法忘却,不管是摇滚还是民谣或介于其中。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流行/摇滚很少显示专业的技术。歌曲紧凑,绝没有任何无用的浪费,作品清爽,优美,完全体现了最新的录音技术。

定义

《American Popular Music》这本书定义流行摇滚为乐观的摇滚音乐,代表歌手有艾尔顿·强、保罗·麦卡尼、艾佛利兄弟二重唱 、洛史都华、芝加哥合唱团和彼得·佛莱普顿 。相反地,音乐评论家 George Starostin 将流行摇滚定义为Pop音乐的一个分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风格、明亮歌词以及吉他为基础的歌曲。Starostin 主张大部分被称为“power pop”的音乐都是属于流行摇滚的分支。他认为流行摇滚中充满感情的内容是“音乐的次要部份!”。
评论家Philip Auslander 认为,比起英国,美国流行乐和摇滚乐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他认为美国的流行乐是发源于如派瑞·柯摩等的白人歌手,而摇滚乐则是来自摇滚(Rock and Roll)等受到黑人影响的音乐。Auslander 指出,流行摇滚的概念,与原来彼此对立的流行乐与摇滚乐是不同的。Auslander 和其他学者如 Simon Frith 和 Grossberg,主张流行乐常被认为是不真实、虚假、商业化的一种娱乐型态。而摇滚乐则是真实的、真心的、反商业的音乐,还有一个很显着的特点:摇滚乐的内容对于社会人文有批判性的独到见解。并强调由歌手或乐团自己创作,演奏的技巧,和“与听众的连结”。
Simon Frith 对于50年代到80年代流行音乐历史的分析,遭 B. J. Moore-Gilbert 的批评。他认为 Frith 和其他学者太过强调“摇滚乐”的脚色,在每个新音乐类型的字尾都加上“摇滚”。因此,当受到民谣影响的音乐开始在60年代发展,Frith称他为“民谣摇滚”,而70年代的音乐则称之为“流行摇滚”。Moore-Gilbert 认为这不合理的方式将摇滚乐放在顶点,让受到其他音乐影响的特色成为摇滚乐核心的附属品。

代表

具有该风格的乐队/艺人名单:
Avril Lavigne
摇滚精灵:艾薇儿摇滚精灵:艾薇儿
Abba
Acetone
Aerosmith
Alanis Morissette
Beyonce
the Beach Boys
the Beatles
the Beautiful South
Bee Gees
Blur
Bon Jovi
the Cars
Cheap Trick
Culture Club
David Bowie
Def Leppard
Dire Straits
Duran Duran
Elvis Presley
Eric Clapton
Extreme
Genesis
INXS
John Lennon
Matchbox Twenty
the Moody Blues
Paul McCartney
Paul Simon
the Police
the Pretenders
Prince
Queen
Rod Stewart
the Rolling Stones
Roxy Music
Santana
Sheryl Crow
Simply Red
the Smokie
Talking Heads
Tears For Fears
Texas
U2
Van Halen
Van Morrison
the Who
Wings
Yes
michael jackson
Maroon5
One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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