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财产权评估
智慧财产权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範畴。它是用来确定智慧财产权现在的价值和通过未来的效应所得到的价值。智慧财产权价值强调未来利益,随着智慧财产权价值越来越被企业所认识,智慧财产权收益能力现已成为企业利用所有资源寻求收益最大化的途径。因此,对智慧财产权进行评估时,懂得与智慧财产权相联繫的各种权利及其利用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企业智慧财产权的评估应是基于其最具潜力的使用,而不是评估时它被企业实际使用的方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智慧财产权评估
- 含义:对智慧财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
- 对象:商标权、专利权
- 契机:企业需要进行智慧财产权评估
评估概念
智慧财产权评估是指智慧财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準则,对智慧财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智慧财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智慧财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智慧财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常见的智慧财产权进行智慧财产权评估。
评估的作用
一、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商标权、专利、着作权等质押贷款)、工商注册、增资扩股、参资入股、许可使用、转让、租赁承包、清算拍卖等;
二、提高品牌知名度,外展企业实力,增强凝聚力;
三、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运作与国际标準接轨,进而打入国际市场;
四、保护智慧财产权的需要,为企业打假、侵权、诉讼提供索赔依据;
五、通过无形资产的评估,可以摸清家底,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合理配置资源;
六、项目融资、合资合作、企业兼併、收购、吸引投资;
七、无形资产可以增加注册资本金,而且可以占注册资本的70%;
八、无形资产还可以按照规定年限税前摊销。
契机
从国内外商业、法律实践看,智慧财产权评估主要发生在如下场合:第一,智慧财产权贸易需要企业进行智慧财产权价值评估。技术贸易额已接近全球贸易总量的1/2,而且大宗智慧财产权交易层出不穷。
第二,在以智慧财产权资产参股时,企业需要进行智慧财产权评估。
第三,用智慧财产权进行质押贷款时,企业需要进行智慧财产权评估。例如,星”的文字商标曾被评估值1.08亿元。在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该文字商标的价值又被重新评估为3亿多元。凭藉相关评估报告和商标权质押契约,星牌公司曾从银行获得500万元的贷款。
第四,用智慧财产权增加注册资本数额时,企业也需要进行智慧财产权评估。例如,北京亿维德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来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智慧财产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很低。后来,出资人陈明洋原先投入该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基于网际网路工业电气产品的供应链技术服务网路”被重新评估为2611万元,并被完全注入总股本。这样,公司的注册资本猛增到了近3000万元,智慧财产权出资所占的比例超过了80%。
第五,确定法律诉讼赔偿金数额时也需要智慧财产权价值评估。例如, 2005年,美国医疗公司Medtronic在侵权诉讼中屈服,同意向原告支付13.5亿美元的智慧财产权使用费。同年,微软公司也与Sun公司结束法律诉讼,同意向后者支付智慧财产权许可与反垄断费用19.5亿美元。
另外,在选择智慧财产权标的时,在协商OEM或者ODM合作契约的智慧财产权条款时,在遭遇侵权诉讼后分析诉讼策略时,在吸引风险投资、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民营化改革、企业合併、破产清算、遗产分割、奖励职务发明人时,在分享委託项目的智慧财产权成果、专利申请权和其他利益时,甚至在确立研发设计选题、规划智慧财产权检索和部署策略、开展市场布局、进行广告宣传时,企业也需要进行智慧财产权评估。
企业和个人如果错过智慧财产权评估的契机,会造成资产流失。例如,广东岭南饼乾厂转让“岭南”商标时,杭州某企业转让“西湖”商标时都没有进行商标评估,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相反,浙江某企业转让其“东宝”商标时,连同其19项专利,共评估作价1000万元,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企业和个人如果错过智慧财产权评估的契机,还会造成谈判受挫。例如,中国很多企业在和国外权利人进行专利费谈判时没有出具专利稳定性报告、专利法律状态报告、专利价值报告等,这使中国企业无法压低外方的收费要价。
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直接责任人,甚至自然人如果错过智慧财产权评估的契机,会导致自己身陷囹圄,最高获得20年的有期徒刑。例如,广东惠州市公安机关曾处理过一件案子:三个职工盗窃了广东惠州TCL皇牌电信有限公司一台无绳电话样机。这台样机本身值680元。但是,智慧财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其技术价值高达688万元。后者才是失窃物的真正价值。公安机关按照上述报告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很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发生在“跳槽”、“过失泄密”、 “监守自盗”等情形下。如果侵权人事先对技术秘密的价值有所评估,儘早预期刑事惩罚的严重程度,他们就会积极规避大量的侵权行为。
要素
智慧财产权评估需要考察的要素主要有:权利人的适格性: 当蒐集和评估智慧财产权的正面和负面权利证据。
智慧财产权分类
商标权、商誉、商(字)号、专利权、专有技术、销售网路、着作权(着作权)、软体、网站域名、企业家价值、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资源性资产等。
评估情形
依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智慧财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智慧财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智慧财产权的资产评估。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智慧财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智慧财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智慧财产权的;
(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併、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智慧财产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併、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智慧财产权的;
(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智慧财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智慧财产权出资的;
(七)国有企业以智慧财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八)确定涉及智慧财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併、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智慧财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依据
智慧财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着作权评估、软体着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智慧财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智慧财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智慧财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智慧财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智慧财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託方与受託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託协定书,就是智慧财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智慧财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範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智慧财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準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智慧财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範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準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着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準则—基本準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智慧财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智慧财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係到智慧财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智慧财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体着作权证书、着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智慧财产权评估过程中的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一般是委託方关于委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委託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及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一、智慧财产权评估项目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智慧财产权评估委託协定,就智慧财产权评估範围、智慧财产权评估目的、智慧财产权评估基準日、智慧财产权评估收费、交付智慧财产权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智慧财产权评估协定,预付百分之五十的智慧财产权评估费用,共同监督执行。
二、组建智慧财产权评估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三、委託单位按要求提供评估资料及项目负责人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委託方提供委託评估的智慧财产权相关资料,我单位项目经理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
四、市场调查:採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五、设计数学模型:採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谘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专家谘询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必须有行业专家出席,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评估结果才能获準通过。
七、通报客户智慧财产权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八、印製智慧财产权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送达客户。
九、后服务工作:评估结果的延伸服务、谘询、宣传策划。
贷款流程
1. 企业向银行提交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2. 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智慧财产权进行评估
3. 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契约》《商标专用权质押契约》
5. 办理智慧财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6. 执行借款契约
最后,对于质押物的处置:质押权的实现方法主要有变卖、拍卖、以质押物折抵债务(必须有当事人协定)。质押物的拍卖是实行质押权的方法之一,我国《拍卖法》规定了以拍卖方式实行质押权应有质押权人与质押人就质押物的拍卖问题达成协定。协定不成,质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评估原则
智慧财产权评估作为资产评估的範畴,它同样属于一种社会公正性服务业。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主体、评估的要求都有规定。如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资产评估必须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法定程式进行。资产评估应当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式、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採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评定。企业智慧财产权评估当然也应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是,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企业智慧财产权评估在存在一些共性时又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这里仅对企业智慧财产权评估的原则展开讨论。
智慧财产权评估流程图

资产评估是以合法的评估标準与被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比较的活动。资产评估涉及到评估的标準、被评估的量与评估的方法三个要素。企业智慧财产权评估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遵循评估的这三要素要求,符合公平与合法性、科学与可行性、客观与真实性的原则。这也是智慧财产权评估的技术性原则。智慧财产权评估基本原则还包括智慧财产权评估的目的性原则、评估内容作用机制原则。
目的性原则是判断公平、合理的前提,评估内容作用机制原则是确保评估科学性、真实性、可行性的前提。企业智慧财产权评估基本原则就是这三个原则的统一组合。此外,根据企业智慧财产权的特殊性质,如企业智慧财产权作为资源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投入的状况,企业智慧财产权评估原则还可以进一步包括以下内容:
1.替代性原则
一般他说,购买者购买企业一种智慧财产权的出价不愿高于他在市场上获得它同样能达到目的、满足要求的相类似的智慧财产权成本。如果有可供选择的能相互替代的资产,比如说专利产品替代品,该项智慧财产权价值就会受到影响。
2.预期收益原则
一般他说,一项智慧财产权的价值与它的研製成本没有正比例关係,而与该项智慧财产权预期或未来收益有很大关係。因此,对智慧财产权未来收益的预测,就成为评估一项智慧财产权的重要依据。另外,企业智慧财产权预期收益的最佳值是该项智慧财产权处于最佳使用时产生的。所以,评估企业智慧财产权价值时,还应研究该项智慧财产权在最佳使用时能产生的效益,而不能局限于现时利用状况。
3.变化性原则
智慧财产权的价值在企业营运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如何,对智慧财产权价值变动的影响係数有多大特别是对智慧财产权对于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多大,是评估企业智慧财产权价值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4.一致性原则
对企业智慧财产权的评估存在许多要考虑的关联因素、变数,这些关联因素与变数之间要存在合理的一致性,否则就会影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