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体智慧财产权
软体智慧财产权就是软体开发者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软体智慧财产权
- 定义: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权利
- 法律适用:着作品着作权
- 什幺是着作权: 着作权又称着作权,是指文学
基本信息
智慧财产权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智慧财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也称着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统称为"工业产权"。随着科技的进步,智慧财产权的外延在不断扩大。
软体智慧财产权是计算机软体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体属于高新科技範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体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着作权法来保护软体智慧财产权的,与硬体相关密切的软体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软体智慧财产权是计算机软体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体属于高新科技範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体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着作权法来保护软体智慧财产权的,与硬体相关密切的软体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法律适用
软体智慧财产权的法律适用
1) 着作品着作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着作权法进行保护;
2) 设计专利权:套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 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体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什幺是着作权
着作权又称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製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关于软体着作权
目前大多数国家採用着作权法来保护软体,将包括程式和文档的软体作为一种作品。但实际上对于软体的保护是一个综合的保护,还可以通过专利法、契约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保护。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体,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不论是否进行着作权登记,均享有着作权。按照WTO规则,协定国之间的着作权互相认可。
考虑到软体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体保护条例》,软体着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体保护条例》。
软体着作权登记不是软体着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着作权纠纷时,着作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
软体着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体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体着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发表权:即决定软体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体上署名的权利;
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体的权利;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体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权利人向他人同时转让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即将所有的财产权让予他人。
软体着作权保护的意义
软体的开发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财力的投入,软体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结晶,与有形财产一样,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体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软体智慧财产权,建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智慧财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软体企业的愿望,它将关係到软体产业的发展和软体企业的存亡。
软体着作权的保护级别
1) 原版软体(普通保护)
2) 共享软体
A、共享软体是一种免费分发的定期限试用软体。
⑴ 共享软体的主要分发途径
① 通过展销会分发
② 通过公告牌网页分发
③ 从一个试用者传给另一试用者
⑵ 共享软体的内容
共享软体具有全部或部分功能;源程式代码通常不包括在共享软体程式中。
B、共享软体的保护规定
⑴ 定期限免费试用
共享软体通常包括一个"简介"(reaadme)档案或开放式选单表明这个软体是共享软体以及一份如何、向何地汇款的声明。在声明中约定的期限内,用户可以免费试用共享软体。
⑵ 试用到期后购买使用权或停用
有些共享软体在试用期结束后自动锁住软体功能;另一些则未加过期锁保护。不论如何,试用期后继续"试用"便侵犯了着作权所有者的权益。
⑶ 仅限试用
① 在试用期间(未购得着作权所有者许可),对共享软体开发新的套用是非法的。
② 许多电脑书附有共享软体盘,这只是共享软体分配体系的一部分,购买书并不等于购买了所附的共享软体。
⑷ 禁止牟利分发
试用者不得通过複製、分发共享软体进行牟利。
3) 免费软体
A、免费软体是一种免费分发、免费使用的弱保护软体。
免费软体的分发途径与共享软体相类。
B、免费软体的保护规定
⑴ "饮水思源"準则
用户的任何源于免费软体的开发套用也必须作为免费软体。
⑵ 禁止牟利分发
非着作权人不得通过複製、分发免费软体进行牟利。
4) 公有领域软体
A、公有领域软体
公有领域软体又称自由软体,是一种被着作权所有者明确放弃作品财产权的、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的软体。
⑴ 允许通过複製、分发自由软体牟取经济利益
⑵ 对自由软体的二次开发成果的产权归二次开发者所有
⑶ 基于自由软体而进行的套用开发,开发者拥有套用成果的所有权
B、特别规定
⑴ 一般认为,原始自由软体的着作权所有者并未放弃着作人身权。
⑵ 凡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软体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软体着作权的保护期
软体着作权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体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体着作权人可以向软体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软体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软体着作权人
软体着作权人:对软体享有着作权的单位和公民。
一般情况下,软体着作权归软体开发者所有。软体开发者通常是指进行实际的组织、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体开发,并对软体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体开发,并对软体承担责任的公民。
1、合作开发:开发者共同享有(契约、协定的除外)
(1)可分割:单独享有权利;行使时不得侵害整体着作权;
(2)不可分割: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权利。
2、委託开发:双方契约约定,没有限定契约的,权利归开发者(受委託者)所有;上级部门或政府下达的任务,按同样情况处理。
软体职务作品的着作权属于单位。
软体着作权的使用许可
1、使用许可
由于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因此可以同时为多数人占有。在法律上"一物一权"的原则,在智慧财产权领域体现使用许可。
所谓软体许可,是指软体权利人与软体使用人之间通过订立协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定。依照这种协定,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在协定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软体产品。
软体使用许可不同于软体权利转让,不发生着作权的转移或者着作权人的变更。
2、使用许可的种类
按照被许可使用所授予的使用权和排他性强弱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契约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契约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体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体;
(2)排他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契约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契约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体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体;
(3)普通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契约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契约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可以将软体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软体。
软体使用许可的特点
使用软体的设备、环境
(1)单机使用许可
通常,在市场上购买一套软体所获得的只是将该软体安装在一台计算机上的使用许可,这种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就是单机使用许可。安装在伺服器上的除外。
(2)场地使用许可
指软体着作权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均可使用其软体。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体的优惠价格或者允许对特定软体进行无数次複製;许可费用可能根据网路的节点数或者档案伺服器的数量对价格进行调整。当单位拥有许多计算机时,如果採用单机许可则需要购买很多软体,而获得场地许可要经济的多。但获得场地许可必须直接与软体着作权人联繫。
(3)列印设备
一些列印软体如字型或者字型档等,既可以安装在计算机上,也可以集成在印表机的晶片中,所以,这类软体许可方式有两种,一是基于计算机的使用许可,二是基于印表机的使用许可。目前汉字印表机中都安装有中文字型档软体。
基于计算机的使用许可是指所有安装这类软体的计算机都需要获得使用授权许可;基于印表机的使用许可是指一个使用授权许可允许软体安装在所有使用这台印表机的计算机中。
2、关于被许可人
(1)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体只能由某个特定的人使用。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个单位(法人)可以申请单人(位)许可,有点类似于场地许可,如果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使用单人(位)许可更合适。
通常,获得单位许可后,单位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该软体,但是其使用条件一般需要每年续签。
(2)多用户
分为网路许可、并行许可、开放式许可。
网路许可,在网路环境下,根据可以使用该软体的计算机数量确定。
并行许可,在网路环境下,根据最多可能同时使用该软体的计算机数量确定。
开放式许可是指软体着作权人向用户发放的使用许可数超过其提供的安装载体数。例如提供一套资料,发放十个使用许可。
3、关于被保护对象
(1)捆绑式
捆绑式销售就是软体着作权人将一些程式组合成程式组打包销售,这类软体不允许分开安装和分开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体一般包含文字、表格、演示等处理软体,不同的组合就有个人用户版、企业版等。有时两个独立包装的产品也会组合吸收,如WPS office + 金山毒霸,这种情况要看事先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理解为产品促销,不属于捆绑式销售。
(2)共享软体
共享软体是一种软体着作权人通过展销会、公告板等方式免费向使用者或者公众分发的软体,这种软体往往具有该软体正式版本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使用者可以通过使用该软体熟悉其使用方法或功能,但可能有使用时间的限制。
共享软体是需要付费的,在共享软体的介绍档案或选单中通常会注明该软体是共享软体、付款说明。
(3)自由软体
自由软体是一种不需要支付许可费用的免费发行软体。与共享软体的发行方式大致相同,但最终用户却不需要支付费用,同时自由软体的原始码通常是公开的,着名的如LINUX。自由软体不能为了获得利润而发放,并且任何基于自由软体的二次套用开发必须作为自由软体。
(4)版本升级
通常一种软体的功能都在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外在的表现即为版本的不断升级。一般而言,版本号越高,软体的功能越强。用户为了获得更新版本的软体可以直接购买一套完全的、可独立运行的更新版本的软体(完整版),也可以购买旧版本的升级版。
完整版:您可以继续使用以前的版本;也就是您可以用新旧两套。
升级版:您只有一套软体授权,您只可以用新的或用旧的。
一般情况下,购买软体不包含免费的版本升级;有时,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例如在新版本推出前夕,着作权人会承诺给予一定时间或一定次数的免费软体升级服务。
还有些软体,如防毒软体,着作权人会提供数据更新服务。
软体着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1)合法持有软体複製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着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体装入计算机内;
* 为了存档而製作备份複製品,但这些备份複製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体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複製品必须销毁;.
* 为了把该软体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套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定外,未经该软体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体进行少量的複製,可不经软体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体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複製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範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複製有关当事人的软体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複製他人的计算机软体。
2、法定许可
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受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该按规定支付报酬。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1)合法持有软体複製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着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体装入计算机内;
* 为了存档而製作备份複製品,但这些备份複製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体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複製品必须销毁;.
* 为了把该软体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套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定外,未经该软体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体进行少量的複製,可不经软体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体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複製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範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複製有关当事人的软体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複製他人的计算机软体。
2、法定许可
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受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该按规定支付报酬。
软体使用者有何权利
合法持有软体複製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体着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体装入计算机;
(2)为了存档而製作备份複製品。但这些备份複製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3)为了把该软体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套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定外,未经该软体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体进行少量的複製,可以不经软体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体的名称、开发者。
十四、计算机软体为何要着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体的开发者不论是否发表该软体,都享有着作权,而向软体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体着作权的登记是提出软体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体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档案,是软体着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档案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因此进行软体着作权登记的好处是:
1) 帮助权利人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提供的有力证据;
2) 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
3) 配合政府机构实施管理促进软体产业发展,企业亦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自有知识
十五、软体盗版
任何未经软体着作权人许可,擅自对软体进行複製、传播的行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许可範围传播、销售和使用软体的行为,都是软体盗版行为。盗版是侵犯受相关智慧财产权法保护的软体着作权人的财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体的性质决定了软体的易複製性,每一个最终用户,哪怕是初学者都可以準确无误地将软体从一台计算机拷贝并安装到另一台计算机上,这一过程非常简单,但不一定合法。备份以外都任何软体複製行为都是违反着作权法的。
软体盗版的主要形式
(1) 最终用户盗版
当企业或机构("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体或未经授权而複製软体时,便是最终用户软体盗版行为,并构成侵权。
最终用户软体盗版有以下形式:
* 未经软体许可协定许可,在一台或多台计算机上运行他人软体;
* 拷贝磁碟不是为了存档的目的,而是进行再次安装和分发;
* 不具有可进行升级的合法版本,但却利用升级机会;
* 利用取得的教育用或其它限制使用的非零售版软体,其许可协定规定不能向单位出售或由单位使用;
* 在工作场所内外交换软体磁碟。
请注意,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体,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在两台或多台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该软体,这取决于软体许可协定授予他的许可权;一般情况下,正版软体的一个使用许可,是只可在一台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
(2) 购买硬体预装软体
计算机硬体经销商为了使其所售的计算机硬体更具有吸引力,往往在计算机上预先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体,即为"硬体预装"。"硬碟预装"的行为,一般出现在硬体销售商中,但目前在某些计算机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和独立软体开发商中也存在"硬碟预装"的情况。
如果计算机销售商为吸引顾客购买其计算机产品,在未经正版软体厂商授权的情况下将软体安装到计算机硬碟中,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软体着作权拥有人的侵权。这种情况用户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用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购买硬体时也购买了合法的软体。所以,如果计算机销售所销售计算机中已经预装了软体,那幺用户应该向计算机销售商索要软体许可协定、原始光碟、用户手册等相关档案和收据。
(3) 客户机-伺服器连线导致的软体"滥用"
通过客户机-伺服器的形式连线多台计算机,用户可以调用存在区域网路内的软体。伺服器软体的使用许可一般对伺服器用户的数量有明确的限定,或者要求用户取得单独调用的许可。由于客户机的终端用户在形式上并不是直接複製软体,而是一种超越许可範围的使用,这种侵权形式更需要引起单位用户的警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4) 盗版软体光碟
仿製是通过模仿享有着作权的软体作品,并进行非法複製和销售。
对于套装软体,常常可以发现装有该软体程式的仿冒版光碟或磁碟,以及相关的包装、手册、特许协定、标贴、登记卡和防盗密码等。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通过注意以下几点来防止误购仿冒产品:
* 购买时仔细检查产品的真伪;
* 到诚实守信的经销商处购买;
* 在购买时确认软体包括有全部用户材料和特许协定。
授权採购软体的部门应该知道有以下有关情况的常常是仿冒软体:
* 软体价格大打折扣,低得让人难以置信;
* 软体以光碟大全的形式经销,无一般合法产品所附带的材料和包装;
* 软体无生产厂家的标準防伪标识;
* 软体无一般合法产品所附带的原始使用许可协定或其它材料(如用户登记卡或手册);
* 软体的包装或所附的材料为複印件或印刷质量很差;
* 光碟呈黄金色(由可複製光碟刻录而成),而正版软体光碟的特点是呈现银白色(系唯读光碟);
* 光碟包含不只一个生产商的软体,或者含有一般不"成套"出售的程式;
* 软体由不能提供合法产品正当担保的经销商通过邮购或线上方式经销等。
(5)网际网路线上软体盗版
随着网际网路的普及,线上软体剽窃变得更加流行。不法之徒经常在网际网路的站点上刊登广告,出售仿冒软体。另外,他们还经常将未经授权的软体上载到网路上,供网路用户从网上下载。用户下载并使用这类软体也属于违法。
一些共享软体允许下载试用,但在使用一定时间或次数后,应该付费。
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如果有侵权行为,将依情节轻重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製作和发行侵权複製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複製品及製作设备、处以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或者总定价的5倍的罚款等;
3、刑事责任:複製或销售侵权产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有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如何避免使用盗版软体
1、向员工提供正版软体
单位首先要给员工提供正版软体,这是问题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估计单位的软体需求;
.对每台计算机建立对应的软体统计表,列出机器中已经存在和未来需要的软体;
.提供正版软体来满足每台机器统计表的要求;
.对软体作出合理的预算;
.及时向员工提供所需软体;
.合理估计员工的需求,提前制定计画加以满足。
2、防止複製及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体
单位还应当採取各种措施防止员工使用盗版软体,以免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确保及时提供正版软体;
.坚持使用正版软体并广泛教育员工;
.指定专人负责软体的合理使用;
.对软体的购置进行登记;
.定期检查单位所有计算机的硬碟,确保所有程式为正版;
.对员工的盗版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