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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

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

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主要面向全国法院系统法官的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讨论会。该讨论会始于1989年,其宗旨是:促进法学理论同审判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人民法院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学术研究的开展,发现和培养理论研究人才,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
  •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始于:1989年
  • 地点:北京

简介

198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和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法院系统建国四十年以来的首届学术讨论会。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从此以后,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就每年面向全国法院系统的法官进行徵集(第一届接受法院系统外作者提交的论文,其后只面向法官。从2001年开始,又开始接受法院系统外的作者之论文)。从1989年8月开始到2008年,学术讨论会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二十届,共收到参选论文15783篇,共有4243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136篇,二等奖1426篇,三等奖2234篇,优秀奖444篇,特别奖3篇。
目前,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套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负责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全国法院学术讨论委员会主任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学术研究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现任主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套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负责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的日常组织、筹备工作。
为了使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达到良好的学术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每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都会围绕一个中心议题进行。中心议题的确定着眼于推进套用法学理论的创新,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基础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法学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準确把握时代特徵,增强科学预见性,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阐释和概括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努力形成一批见解比较深刻、思路比较明确、措施比较具体的研究成果,对审判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每年的中心议题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目前我国审判实践的需要、全国法院及学术界法学理论的研究现状和当前的形势等情况,在广泛徵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初确定,经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
论文的评选工作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进行。评审会是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为论文评选工作而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评审会主任由全国学术研究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现任主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套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负责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的日常组织、筹备工作。
为了使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达到良好的学术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每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都会围绕一个中心议题进行。中心议题的确定着眼于推进套用法学理论的创新,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基础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法学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準确把握时代特徵,增强科学预见性,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阐释和概括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努力形成一批见解比较深刻、思路比较明确、措施比较具体的研究成果,对审判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每年的中心议题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目前我国审判实践的需要、全国法院及学术界法学理论的研究现状和当前的形势等情况,在广泛徵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初确定,经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

规章制度

论文的评选工作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进行。评审会是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为论文评选工作而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评审会主任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教师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担任论文评选委员会委员者,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审判员资格。
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和同类(题)论文择优选拔制。匿名评审制,即参评论文由组委会办公室全部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并加以编号和盖章,以隐名的形式进行。评审和作者互不知悉对方情况。这样可以防止论文评审工作中评审的先入之见和地域偏见。同题择优选拔制是指对隐名的论文根据不同的法学学科进行分类,相同或相类似的论文分为一类,由同行专家进行评选。
评审工作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根据“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举荐、公正合理”的原则和论文评选规则与程式进行。论文初评工作从2002年开始採取一稿三评,即同一篇文章每组三名评审分别进行评审,然后再根据小组三名评审确定的奖次,由评审会办公室进行统计(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总分计6分以上(包括6分)者可获一等奖候选资格;总分计4分以上确定为二等奖;总分计2分以上的,如果是两名或三名评审推荐的确定为三等奖;如果是一名评审推荐的确定为优秀奖。对于具有一等奖候选资格的论文提交全体评审会委员会议对论文进行交叉评议。经出席定评会的全体评审投票过半数者,确定为一等奖。
对于评选出的获奖论文,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的名义进行表彰。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论文,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结集后交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论文的获奖证书加盖“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并由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主任签名;获组织工作先进奖单位的奖牌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的名义签署。
每一届学术讨论会都推出了一批引人注目的科研成果。每年选编的获奖论文集,都是学术讨论会论文中的精华。学术讨论会已经成为广大法官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的重要阵地,成为我国法院系统参加人员多、涉及领域最广、影响力大的学术盛会。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知名度和学术含量,也日益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视和肯定。法院学术讨论会对提高广大法官的理论水平,发现和培养人才,推动全国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工作,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进而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已经和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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