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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宁晋爆竹窝点爆炸事故

7·12宁晋爆竹窝点爆炸事故

2015年7月12日上午9时左右,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

2016年1月,涉案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内的75人被不同程度处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7·12宁晋爆竹窝点爆炸事故
  • 性质:恶劣
  • 地址:河北省宁晋县

事故详情

2015年7月12日,宋世才、孙乡保、周运峰3人组织15名大村乡北孟村有烟花爆竹製作手艺的人员,在一个沙龙製衣公司内生产烟花爆竹。生产过程当中包括混药、装上响烟火药和下响烟火药等工序。9时07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了爆炸,造成中心现场厂房完全坍塌。

事故处理

现场救援

爆炸发生后,宁晋县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公安部门先后调集600余名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出动各类车辆280余辆(次),其中消防车30余辆(次),全力开展人员救助、余火扑救、现场清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部门抽调6辆救护车和17名骨干医护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医疗费用由各医院先行垫付,保证伤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卫生防疫人员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河北省卫计委带领专家现场指导,做好两名重伤转诊人员救治工作。

善后工作

宁晋县90名县乡村干部,分成15个小组,与伤亡人员家属面对面沟通、疏导,妥善安排住行。从财政、住建、物价、审计等部门抽调30多人,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受损民众进行接待统计。

追究责任

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中,非法组织者及非法参与者共18名犯罪嫌疑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公安机关逮捕涉嫌非法製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犯罪嫌疑人7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3人,追捕4人;宁晋县东汪镇人大主席张书林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对包括宁晋县委书记、宁晋县县长、宁晋县公安局副局长、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村委会主任等在内的相关责任人48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8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影响

人员伤亡

截至2016年1月,事故共造成共22人死亡。其中21名死者中,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亲属2名,违法嫌疑人14名,宁晋籍受害人3名。另有23人受伤。

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现场3辆用于非法生产的车辆被烧(炸)毁,周边25家企业、25户门店、59家住户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

事故原因

在事故直接原因上,认定为非法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爆炸。在事故性质上,认定为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爆炸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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