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春(酒名)
玉堂春是一种由洪洞县玉堂春酒业有限公司出产的白酒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玉堂春
- 所属公司:洪洞县玉堂春酒业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酒业
- 产地:洪洞县朝阳东街
简介
产地
玉堂春酒 是洪洞县玉堂春酒业有限公司所产,厂址位于洪洞县朝阳东街,霍侯一级路西侧。玉堂春酒以发生在该县的着名历史故事“玉堂春”为名。
特点
玉堂春酒作为清香型白酒的卓越代表,曾与山西的另一名酒“汾酒”齐名,该酒高酒度为61度,低酒度为38度,酒质醇厚微甜,酒性柔绵,清香爽口,色清透明,甘净绵爽,味香醇厚。
来历
洪洞古属“晋州”管辖。据《洪洞县誌》记载:“玉露酒出洪洞,玉露亦称佳酒。”宋代洪洞县苏堡村利用霍泉水酿製的玉露酒,曾远销到幽、燕、豫、雍各州。在明、清两代,玉露酒更盛,有民谚曰:“莲花城,槐村庄,苏三监狱在中央,玉露佳酿遍四方。”可见玉露酒早与洪洞县的“大槐树”“玉堂春”闻名于世。
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官府曾多次在洪洞县“大槐树”下设营坊,徵集居民,向山东、江苏、四川、两湖及沿海一带移民,在这里集散的居民以“大槐树”为记,挥泪而去。明立德年间(1506~1521年),发生“玉堂春冤案”。妓女苏三(艺名玉堂春)同贵公子王金龙在京相识,后苏三被人卖给山西洪洞县富商作妾,蒙冤被判死刑。王金龙赶考得中,任八府巡按,到太原複查此案,为之平反,并和玉堂春成婚。这个故事被民间编成小说和戏曲广为传颂。后人把“玉堂春”作为玉露酒名,被民间百姓所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