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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的纳维亚宗教

斯堪的纳维亚宗教

斯堪的纳维亚宗教,原居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北支日耳曼人的史前宗教。公元初开始定居农耕,但氏族制度保持较久,基督教化后,原有史前宗教的余迹仍较显着。考古发掘所见新石器时代的巨石铭刻表明,曾存在亡灵崇拜,并有全家成员为死者举行特定会餐的仪式。可能与太阳崇拜有关。公共墓葬的入口皆在南侧,并置有陪葬品,可推测具有冥界处于北方和亡灵继续生活的观念。前二千年左右在瑞典、挪威海岸地带青铜时代的石刻,具有太阳崇拜的迹象。1902年在丹麦特伦多尔姆(Trundholm)发现约制于前20世纪后半叶的一具马拉太阳神车,有6只车轮, 上载金制太阳光环。874年以来从挪威移居冰岛的居民还留下大量古代文献,考证家结合考古发掘,认为瑞典乌普萨拉(Uppsala)大神庙所供的是三位主神俄丁(Odin)、托尔(Thor)和弗雷(Frey)。俄丁骑马持长矛,代表祭司等级;居中的托尔为太阳神,手持斧和棰,代表具有权力的战士;弗雷突出男性生殖器,代表繁殖力。另一神话又将俄丁描绘成一身而三任,为祭司,但将自身吊死于神树,作为祭品献给自己;骑八足马而持长矛即为战士;以地母弗里格(Frigg)为配偶而为繁殖之神。第三位神弗雷的独特功能是主宰繁殖,并掌管雨、阳光、植物生长、禾畜丰产以及和平。其姊弗雷娅(Freya)是地母神, 为众繁殖女神中最重要的一位。具有强烈的性慾和旺盛的繁殖能力,与所有男神都有性关係,同父亲相交而生出弟弟弗雷。此外还有许多别的神。普遍相信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一部分战士死后能升天堂,其他人则下到位于寒冷北方的地下“阴间”。但无死后受审判的观念。被选入天堂的标準不在于道德高尚,而仅在于为本族作战勇敢。民间普遍存在对各种精灵的恐惧和崇拜。家中逢产子、婚嫁、丧葬等,都对影响繁殖的诸精灵和家族祖先亡灵献家祭。早期, 日耳曼人一般无庙宇,仪式皆露天举行;后期(9世纪以来)始有神庙。马、猪、狗为主要祭品,间或有人祭。深信命运的力量,连神灵亦逃不脱既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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