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视剧网路剧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关于电视剧网路剧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引导製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最佳化片酬分配机制,弘扬“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气,推动影视行业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製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製作产业协会、中国网路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路剧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自2017年9月22日起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电视剧网路剧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2日
- 发布机构:中国电视剧製作产业协会等
- 实施日期:2017年9月22日
档案发布
2017年9月4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对于最佳化片酬分配机制问题,曾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準”的要求。昨天,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製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路剧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製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製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意见》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製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製作产业协会、中国网路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一共三条,全部剑指“高片酬”问题,明确提出:一、各会员单位及影视製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製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二、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製作总成本40%的情况,製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三、各会员单位、影视製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路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政策全文
各会员单位、影视製作机构和广大电视剧网路剧从业人员:
随着我国影视行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作播出了一批优秀影视作品,但也出现少数演员不合理高片酬现象,导致影视剧製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影视剧整体质量的提升。为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引导製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最佳化片酬分配机制,弘扬“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气,推动影视行业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及影视製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製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製作总成本40%的情况,製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製片委员会、电视剧製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路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三、各会员单位、影视製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路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22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关于电视剧网路剧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