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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全景透视晚清八大案》读后感_1000字

《沉冤录:全景透视晚清八大案》读后感1000字

本书全景透视了晚清八大案件,整体的感觉是八大案件主要反映了清朝晚期整个司法体制运行的流程和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川东合州命案:官员破案压力、刑讯逼供、越级上诉、权力干预;

二、两广总督吉庆自戕案:清朝官员缺乏申诉、维权渠道不畅通;

三、霍邱失踪案:清朝司法程序中人治的负面因素巨大;

四、李毓昌案:官场腐败严重;

五、梁宽杀妻案:本书中唯一一个未被平反的案件;

六、三牌楼案:一案两说,真正的冤假错案;

七、云南报销案:部费横飞、贪污成风、官僚集团内部党争严重;

八、苏报案:涉及到两个重要人物:章太炎和邹容,涉及到两部著作《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充分体现了媒体监督、律师控辩、自由言论、禁止刑讯、逻辑分析、重视证据等现代法学精神和程序(因为此案是在租界审理),“苏报案”冲击了中国旧的司法制度,促进了国人的觉醒。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会频频出现冤假错案,归结起来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人治高于法治,重口供而轻证据;

(2)官员破案压力巨大:《大清律例》规定,恶性案件要“立限速结”,人命案要在6个月内审结,而这6个月的时间分配是这样的:州县3个月查清抓住人犯,审讯完毕并押送到府(初审)――府里1个月完成核查,并把案卷和犯人押解到省(复审)――按察司1个月完成核查报告给督抚――督抚1个月上报朝廷,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

(3)“官官相护”,一旦案子被证明是冤假错案被翻过来,相关官吏都要受到处分,而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府与官府之间,存在各种错综复杂关系,大家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清朝司法体系中积极的一面,从县―府―省―中央的四级核查,说明了还是对命案、大案、要案的重视程度,只是在运行的环节中出现了纰漏。

八个案件中,除了最后两个“云南报销案”和“苏报案”不属于冤假错案范畴,书名既然叫《沉冤录》,而把这两个案件加进来就有点凑篇幅之嫌,而剩下的六个案件中,只有“梁宽杀妻案”凶手可以算作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其余五个案件还是可圈可点的。通过八个案件,学到了很多清朝司法体制下的许多知识和了解到了个中“猫腻”,增长了见识,也使人更加客观的去看待当时环境下产生的问题,文章属于讲稿,值得一看,推荐指数四星。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种心得,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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