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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_1300字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1300字

东方快车谋杀案这本书除了书本身内容的引人入胜,扑朔迷离以外,就它的结尾给了我思想上的冲击。

小说内容是一列快车的11名乘客和1名列车员合谋,杀害了另一位快车乘客,被害者是一个绑架犯,曾经绑架了阿姆斯特朗夫妇的女儿,但在阿姆斯特朗夫人交了20万美元的赎金之后却把小女孩杀害的犯罪分子,之后凭借隐名换姓和20万美金逍遥法万;而在列车上的这12名乘客,在经过名侦探波罗推理之后,发现他们就是之前阿姆斯特朗夫妇的亲朋好友,仆人,保姆,司机等,他们经过长时间的密谋,选取了这个时间这个地点进行私人的报复!在名侦探波罗推理出了结果以及12名杀人犯供认不讳之后,名侦探波罗最后却利用了他的影响力,误导了警察,从而使12名乘客拜托了犯罪嫌疑。

名侦探波罗最后的行为,其实是出乎意料的,我也相信,他在做出帮助12名乘客摆脱犯罪嫌疑的行为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名侦探波罗作为一名侦探,本身需要的就是说话做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2名乘客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人数在2人以上且共同实施了有预谋的犯罪,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而名侦探波罗一旦帮助他们误导警察办案,则涉嫌包庇罪。

波罗不是不知道这一点,但他经过深思熟虑后,还是决定放了12名乘客,是什么力量使得波罗做出这样的决定?一方站在情理的立场,12个乘客是为了使得被害者这个杀人魔得到惩罚,他们本身的犯罪动机十分的纯正,颇有替天行道的意思,这样的犯罪动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似乎做了会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而另一方则是法律,虽然他们的动机很纯正,但是他们也无权动用私刑,对生命的制裁,在西方得由上帝来实施,在我国就得由国家来实施,个人怎么可以动用所谓正义的12人陪审团,一旦容许这样,法律权威何在,一旦法律失去了他本身的权威性,社会结构就会失去维护他稳定的力量,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不堪。

也许最后波罗选择了情理,是他本身作为一个人的人性绽放,他最后也很痛苦,但他必须做出选择,法理和情理他们有冲突,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正义的追求中,两者发生了冲突该怎么办?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法律中有几种方法,比如价值位阶原则,也就是两种价值在发生冲突时采取的一种优先于另一种的方法,但在此事当中,两者其实都是为了追求正义,无所谓两种价值。其次,还有个案平衡选择,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者进行权衡比较做出选择,无疑这种方法更加合理。

在我看来,波罗的最后的做法并非是正确的抉择,他的行为是保住了一方而抛弃了另一方,这种一边倒的做法未免太过于极端,绑架犯当然要受到惩罚,但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正义而动用私刑,也必须受惩罚,只是他们的动力并没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我们人类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为人处世当然不能不顾及人情,但是,当时的欧洲更加是一个法治社会,为人处世就不能以人情出发为主,而要以法律为主。有时这固然是一个痛苦的决断,但是为了长远发展,就必须这么做!这对于我们今天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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