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插图版)》读后感1400字
谈性色变因何而起?---《性心理学》读后感
最不可言说的,和最被反复言说的,都是性。但凡是丑闻,也多是性。
可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性不但不肮脏,反而是极具诱惑之美的。那么肮脏从何而来?从当前社会的总体状况来看,一是社会审判(道德和法律),二是无知。
从《金瓶梅》到王小波再到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些堪称优秀的文学作品,因为涉及到性,其价值便被社会大打折扣的抹杀了不少。
道德和法律,加剧了无知。要对性进行言说,必得从认知开始。截止目前,我们对性仍然处于“冷笑话”的阶段,旁敲侧击、遮掩晦涩且偷偷摸摸。性即是色,色即是淫。在这样的社会价值观逻辑之下,谁还敢当众夸奖说“你真性感”呢?
万恶之源就是那性的神秘感。倘若真能像霭理士在书中所传达的对性的“直接”的教育思想那样,从孩童时期开始便有了循序渐进的认识,成年之后还能有同居之类的验证过程,性犯罪必然可以大幅降低甚至消灭,性生活自然可以更加的美满和谐。
认知必然就和道德和法律联系在一起。我们都知道,基本上宗教是道德化的。基督教里的摩西十诫是宗教律法,因此宗教是道德和律法的化身。我们暂且不去评议宗教本身的优劣,但宗教中的信仰却是值得我们好好的去探究。对于性本身,其实也是一种信仰。并且这种信仰是本能的。人的七情六欲的中心也正是伟大的性。但倘若我们的文化和律法都有形无形的要求我们对性讳莫如深,在原初信仰里就判定性是肮脏或者是不可言说的秘密,试问,如何才能够让性恢复真面目和价值。
诚然,谈性色变里有一部分性的阴暗,它似乎超脱了道德和法律。基督教至今禁止婚前性行为,婚后出轨更是不得入天堂。这里边有几点值得我们去考究一下。一是这种情况毕竟相对是少数的,抛开道德和律法的拘囿不说,坏人或者说心理变态的人毕竟是始终存在的。二是在霭理士这本《性心理学》出版百年后的今日,婚前性行为和婚后出轨(出柜),即便在没有孕育的情况下仍然被死死地判定为不道德,而何为道德,又仍处于一知半解。三是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知从谈起,加上人本身具有的羞涩情绪,但凡涉及到性器官的或者性行为的言论,内心就升不起信心,于是听众很多,讲者很少,并且讲者本真懂得也不多。
“霭氏的《性道德论》,实在有五根柱石:
一、婚姻自由
二、女子经济独立
三、不生育的性结合与社会无干
四、女子性责任自负自决
五、性道德的最后对象是子女”
即便已经是百年前的见识,霭理士以上这番言论是相当切中要害且经久不衰的。
婚姻的自由里首先要保证的是认知的自由。经济独立才有道德,否则就不必满嘴仁义。不生育的性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它是否有害,而不是社会审判,只以多数断言少数是愚蠢的。讲求平等概念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女子处于弱势群体,但并不代表着女性没有自负自决的能力,尊重自己的选择,不论男女,是对爱情和婚姻应有的基本态度。最后我们势必会谈到子女,关于责任,关于繁衍,关于性解放的代际传递,孕育本来是美好的,如今加入了许多经济考量。
像结了婚有了孩子后发现没有感情了该不该离婚,分手后发现有了对方的孩子该不该回去找他负责,和一个已婚男有了孩子该不该要,等等这类的问题,如果从经济和道德的角度去看,答案都是肯定的,孩子是无辜的嘛,没有经济基础养育将变得不可能,因此才是真正的挑战了道德和法律。
性本是身体内自然流动的能量,且身体本身具有可控的自制力。对于那些一时控制不住的行为,要么是真爱,要么是变态。谁又会到大街上去随意拉个异性回家一起做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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