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十二年》读后感900字
《点评为奴十二年》
其实总的来说,就语言描写,对奴隶制的陈述来说,《汤姆叔叔的小屋》更有可读性!
首先,基于作者本身曾是自由人,受过一定的教育,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在描写过程中,因为是个人亲身经历,往往着重于个人情感表达,所以对整个美国奴隶制的揭露不具有某种全方面的,普遍的意义!所以我并不打算细读!
但基于次数和之前看过的《汤姆叔叔的小屋》,以及我所了解的奴隶制!我想总结一下!
1,当时的奴隶出于一个很尴尬以及矛盾的地位!他们是人,却被当做财产,可以被自由买卖!(当然只是在蓄奴州),但美国南北达成的这种妥协,导致一种模糊性!(尤其再自由州与蓄奴州的交界处)一种“一国两制”。作为一个黑人或者有色人种,即便你曾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过完美的家庭,可没有有保障的自由,权利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后来的“斯科特诉美国案”,打破这种中立性,最高法院确立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允许蓄奴制向西部和北方扩散,其结果就是加速了南北战争的爆发!
2,南北冲突,奴隶制在美国可以说并不那么绝对,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北方致力废除奴隶制,并且为之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而南方奴隶主并不完全那么血腥,充满压迫!而且当时南方的经济形式和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导致了奴隶制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
3,没有强烈的反抗性,基于奴隶心智尚未开化;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以及对重获自由的可能的期盼,法律的规定和严格惩罚性,奴隶主对奴隶生存条件的刻意改善;奴隶与奴隶之间的分离;总之,你看不到大规模的反抗,因为奴隶一直没有被逼到无路可退,他们缺乏反戈一击的理由和条件。就像我可以决定你的生死,但我不会告诉你这个期限,所以你总会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而不愿奋起一搏!
换句话说,奴隶主和这个国家给了奴隶们不该有的期望,有的人实现了,但更多的人则只等来了绝望!但凡有一线生机,一丝获得自由的可能,谁愿揭竿而起!
丘比特把箭射向了无数的奴隶,上帝却让他们妻离子散,飘零四方!他们本生而为人,却被当做财产!
我试图用华美简介而又富有逻辑的语言进行阐述,但也许很对观点仍不够成熟,感觉只可意会,不能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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