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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与婚姻》读后感_3000字

《性爱与婚姻》读后感3000字

这本书的原著名为《marriage and morals》,是伯特兰▪罗素于1929年出版的作品,凭借此书罗素在195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在我们看来,直译的话应该是要叫《婚姻与道德》,谢显宁的版本也的确是这么做了。文良文化的这个译本将其译为《性爱与婚姻》,这样的翻译现在看来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

事实上我后来特地再去查找了morals的释义,结合作品主要讨论的内容,我认为《婚姻与性道德》才是最合适的。阿尔弗雷德▪金赛也曾在弗洛伊德的作品《性学三论:爱情心理学》(《Three Contributions to the Sexual Theory》)中有过这么一段解释:对社会上层人士来讲,所有有关乎于性的社会行为都被看作是道德问题,而道德这个概念又被视为性道德的同义词。

好了对书名的解释就先到这里,我们还是来看看这本书都讲了些什么吧。

罗素在书中回顾了过去有的或在相对不文明的地区仍存在的制度,以及西方文明中至今仍保留的制度(上个世纪),分析了性道德对个人、夫妻、家庭、国家的影响,从而说明旧的性道德必须改革的理由,同时对新的性道德内容及其改革途径做了阐述。

众所周知,罗素的另一个身份是数理逻辑学家,写作风格一贯简洁缜密,仅从自圆其说的角度来看文章已经将论点讲得足够明白。诚然,和一切改革一样,新道德作为新事物出现,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一个提倡性道德改革的人也极易受到苏格拉底式的误解。

我的意思是说,本书的目的在于颠覆旧道德构建新道德,使其难以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阅读难度,再加上章节的排列次序其实并不是太好,或许是为了行文方便,总的看来也能将论点全面地阐释完整,但却少了些层次感,为此我对文章的几个要点重新做了梳理。

首先是基于心理分析研究的纯粹属于个人影响的部分,包括成年时由法律裁定的行为的影响和壮年时所遵守法律的传统观念。罗素本人是非常重视儿童教育的,也曾创办过自己的儿童学校,关于儿童的性教育这部分他肯定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称其代表了真理的一个方面。

在此之上,他批评了旧道德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一味施与压制,提倡在儿童阶段就应该将新道德的教育付诸实践,使人们在童年时代受到关于本能方面的教育,教育的功能就是把本能引导到能够导致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活动的方向上去,这里用了火车制动器的例子加以强调。

罗素认为,孩子应当是活泼、愉快和纯真的。在孩子的生活中,内疚、羞怯和恐怖不应该占有主导地位。他们不应该为自己的冲动感到恐惧;他们不应该对探索自然的危险由畏缩之心;他们不应该把它们的本能生活隐藏在黑暗之中;他们不应该把他们所不能自制的冲动埋葬在无意识的深处。

假如要让他们成长为正直的男女,在知识方面是真挚诚实的,在社会方面是宽容豁达的,那么我们必须从小就训导他们,使这些结果成为可能。

其次需要考察男女之间的问题,包括婚姻和婚姻以外的各种关系。

这边提到了基督教的性道德观。在正统的基督教的教义中,婚姻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圣保罗所承认的“防止私通”;另一个是生儿育女。

《旧约》里提到的私通概念对男子其实是很宽容的,在古法里男子只有与已婚女子发生关系才会被谴责,因为他犯了侵犯他人的财产罪,也就是说,男人也许不能与已婚女人通奸,但是,他却可以随意与未婚女人通奸。而女子只要有婚姻之外的男女关系则被视作犯罪。

至于后一个目的则让性道德更加难以为人所承受,为了表示忠于这一动机,男子不惜对女子采用任何残酷的手段。

教会的工作就是使人们接受性的本质就是不圣洁的。教会的工作做得十分彻底,以至于一个男人对任何女人都不可能产生富有诗意的感觉,除非那女人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爱情若具有浪漫的成分,必须是柏拉图式的。

即使是现在,从童年时期、少年时期、青年时期直到结婚,传统道德一直在毒害着我们的爱情。它使我们的爱情充满了忧郁、恐惧、误会、悔恨和神经紧张,把性的肉体冲动和理想爱情的精神冲动分为两个不同的区域,使前者成为残忍的,使后者成为没有生育的。

美满婚姻的本质是彼此对于人格的尊重,以及肉体和精神方面极为深切亲密的关系,这使得男女之间的真正爱情成为人类所有经历中最美好的事情。和一切伟大而有价值的事情一样,这种爱需要有它自己的道德,而且常常需要为了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但是,这种牺牲应当是自愿的,否则就会违反为爱情而牺牲的本意。

这么说可能比较隐晦,事实上罗素是不反对婚外情的,他本人也在身体力行这件事。这一点对我的冲击还是比较大的,至于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立场......只能说我已经在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他所提倡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力维持一个和谐的家庭是必要的,婚姻中的男女应该有深切而真实的爱情,如果夫妻绝对相爱毫无二心,固然是美满的。罗素提倡的新道德在这里表现为,即时不忠之心真的产生,也不应该视作是可怕的事,如果我们觉得保持忠诚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那么若有偶然的失足还是应该彼此谅解,这需要自制力。

不仅是压制不忠冲动的自制力,还必须控制嫉妒和专横,这样的自制需要从小学习。使用自制的目的,与其说是限制自己的自由,不如说是不要干涉他人的自由,罗素认为,一个人如果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会比较容易去尊重他人的自由和人格。当然如果这个家庭缺少足够的自制力,他们的冲突已经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这个时候解除婚姻并非一件坏事。

为了解释新道德的核心所在我在这一点上已经拓展过头,这应该是第三点的内容。

第三点是对家庭问题展开讨论,包括三个方面。

一个是在父权家庭的基础上讨论妇女解放,早在基督教产生以前,女性道德的约束是为了确定父亲身份,而男性道德则是由于基督教禁欲主义的教义——在现代则更多的是因为女性的嫉妒,嫉妒在妇女解放中很有势力,妇女解放使女子去争取一个能给予两性自由平等的制度,而不是一个让女性去束缚男性的社会。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离婚,离婚的种类五花八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宗教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在两性关系中,彼此始终不渝在动物和人类中都存在,为了保持物种的延续,在不安定的时代或动乱的民族中,父亲的合作对于子女生理上是一种极大的付出。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罗素认为,父亲的作用正在被国家削弱,保护由警察提供,而抚养则可能完全由国家提供,至少在最贫困的人们当中是这样。

第三个方面是关于法律与性的关联关系。首先,法律是在执行为社会采纳的关于性道德问题的法律,其次它也在保护性范畴中个人的一般权利。后者包括保护女性及未成年人和防止花柳病(一种性病)两个部分。

最后一点是人口问题,这个问题涉及范围很广,罗素在这里从卫生方面的问题、个人或公共的经济问题、对世界和平的影响、优生问题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关于优生学的部分我们可以将它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另一种是消极的。前者的目的在于增加优良人种,后者的目的在于减少不良人种。目前看来前者比较切合实际,也就是禁止有严重生理缺陷的人进行生育。积极的优生学则在于鼓励具有优良基因的父母在国家的支持下养育众多子女,然而因为我们目前很难确定什么人算得上最优良人种、无法确定我们理想中的人类究竟是什么样子,所以这种可能性还是属于未来的事情。

在过去,不合理的性道德使人们受到许多不必要的压抑,造成人们的诸多痛苦,随着避孕法的进步和普及、以及国家参与抚养和教育孩子的程度不断提高,性道德正在发生变化,新的道德正在建立,这个过程或许艰难,但是毋庸置疑。

至于罗素所提倡的这一套新的性道德,仁者见仁了,书本身呢是肯定值得一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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