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法律哲学》读后感1100字
四星半!
邓正来先生是国内研究哈耶克集大成者,无论译作还是著作,大抵还是有质量保障的标志!据个人学鉴经验判断,邓正来和哈耶克这两个名字,本身就是学者典范金字招牌,应当付出时间仔细拜读!
然则,在经济理论和法哲学思维短缺的人看来,遇到这种内力淳厚、羚羊挂角的学术大部头,即使再仔细,也可能只是一种无趣的闷骚型心路阅读体验,恰如我之不自量力,但既然已经开卷,还是咬牙发狠坚持下去!
这本论文集,据作者本人说只是其研究中的一个方面。而写作目的,一来方便读者更好把握哈耶克的法律理论,二来也为使其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够与西方论者的水准做一比照。考虑到哈耶克法律理论建构只是其宏大社会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则本书颇有点“弱水三千,吾只取一瓢饮”的味道!
据说,哈耶克对现代西方国家制度最重要的思想贡献之一,是对国会立法权的质疑。他认为国会立法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与游戏规则有关;另一部分是与社会需要什么有关。哈耶克认为,后一部分应属行政当局的政策,而不是属于立法。这两部分的活动应该分开,不应该由一个立法机关来做。其理由是,立法机关不应该关心社会的共同目标,而应该关心游戏规则的公正;至于参加游戏者个人的不同目标,那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统一的。如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则社会就会走向“被奴役之路”。
哈耶克从经济学出发,以自由市场为起点扩展至政治哲学乃至心理学和认知科学,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群体不断博弈中自然出现的自发秩序而非人为设计的秩序,即历史是行动的结果而非规划的结果。自发秩序得以健康生长的前提是个人自由,而市场经济是自由最有力的保障。同时他强调要保持对理性的自负的警惕,不能使之成为自由的威胁。无数历史实践证明,这样的天真,似乎只能在童话或者神话的世界实现!当然,哈耶克从不讳言自己是意识形态的战士,他的诺贝尔奖确实也有一层政治色彩。当今学术圈对于他的研究一直在继续,批判和超越并未停歇。对于这样一位有重大价值的思想家,他的东西火一点,讨论多一点,应该不值得大惊小怪!
书中,邓正来先生驾轻就熟,似乎是信手拈来的点拨评说,尽管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让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俞敏洪说:“如果我们的生命不能留下一些让自己热泪盈眶的日子,你的生命就是白过的。”
于是,郑重打开一本书,给自己一个解释,真情描画生命中的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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