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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读后感_3500字

《刑辩律师》读后感3500字

他于法律的刀尖上翩翩起舞,舞出世间独有的绝唱,却也把自己舞得血肉模糊,身陷囹圄。

法庭上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各自的证据不断地向法庭出示,辩论观点激烈地碰撞着。随着法庭审理进程的逐步推进,旁听的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衡量着、评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就是在这样的控辩与评判中,得以凝聚、提炼和升华。

对于刑辩律师肖国雄,我是带有复杂情感的。一方面,我欣赏他,说话大胆,做事更大胆。很多事情,大家都知道,只是不敢说,可他敢说,大家默认的事实,他也会挺身而出去做。这样的秉性自然会得罪办案的司法机关。得罪就得罪,他不怕,他是不会做公、检、法的“陪衬”的,尽管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目前因种种限制,举步维艰,但他坚信刑事辩护律师不是社会舞台的配角,更不是法庭的摆设。作为社会公正秩序的构建者,刑事辩护律师运用刑事法律规则,通过法庭这个舞台,让国家的追诉过程步入理性状态,从而能唤起人们对自由与生命的高度审视。他把毕生所学运用得炉火纯青,把每一次的辩护都当作一场精彩的演说,巧舌如簧,能言善辩。另一方面,我不赞同他的很多做法。他每做一件事情,都是投入的,投入到忘乎所以,以至于肆无忌惮,有恃无恐。人对于地位、荣誉和金钱,就像对毒品一样,是有瘾的,要真正停下来,谈何容易。他的自信和自负是孪生兄弟,每接手一件案件,他都竭尽所能,希望借案提高自己的影响,从而引起社会大众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广泛关注。欲望的顶峰让他迷了心智,从而让他一步错,步步错……

不同的人秉持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观念的引领下,我们会做出不同的选择。王铁力的妻子桑静,为了让丈夫免于死刑或逃脱牢狱之灾,她选择出卖自己的身体。物欲至上的女人觉得:身体就是一条路,不单通向欲望的满足,也可以通达最终的目的地。师言箴律所整体透露出这样的气息:出现大的分歧时,还有互相利用的价值,那自己也就不要轻易去打破这个原有的平衡。

肖国雄的案子除案件事实本身的争议,以及对肖国雄本人罪罚的争论,还涉及对中国刑辩律师执业困境与职业操守的反思、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探讨,乃至对整个中国当下法治状况的诘问。社会上的芸芸众生看惯了有钱有势的人嚣张跋扈,看过了太多次各种部门以各样名义开展的毫无成果的运动,加上复杂心理——有充满疑惑的顾虑、有扬眉吐气的愉悦,也有幸灾乐祸的看戏,他们也只是静静地观望,虽说主人但俨然看客。

律师有时候只能是一个角色,特别是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也可以说只是一个配角,配角当然是要配合主角的演出,不能抢戏。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也不可能指望拥有任何的特殊权利而不受法律的约束,更不可能倚仗某种权威进而随随便_便超越法律这道红线。我们的社会不该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但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又常常在社会事件中闪现它的阴影,这不仅仅是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辩护人的脚印必须踩在法律的红线之内。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离不开律师,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催化剂,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者之一,但被告肖国雄在司法活动中,采用不顾案件真相,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有利的虚假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手段,利用法律践踏法律,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已经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辩护人行为准则,远远超越了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的界限。很多律师保持着不败的胜诉纪录,秘诀来源于他害怕失去自己常胜的名誉,因而他便不择手段地替有罪之人洗脱罪名。于是地位和名誉接踵而来,生活被虚伪的荣华富贵所覆盖,人性便一点一点地开始向罪恶的一方偏移。正义于是被踩在了脚下,原本作为正义代言人的律师,最终变成魔鬼的代言人,为罪恶开脱。虚荣,对金钱、地位、美色……对一切又一切的无限渴望。有的人为了虚荣而放弃良知,为了虚荣而背叛正义,为了虚荣而无视生命……这一切在现实世界中化身为金钱、地位、美色,一切的罪恶之源。

有些人在犯罪后会归罪于社会或者所谓的体制,把罪恶归咎于外界来寻求良心的平衡。而事实是每走出的一步都是因为自己的内心对虚荣的渴望,心中的虚荣鼓动着自己的贪婪,让住在心里的魔鬼生长,外在的一切也只是他们隐匿自身罪恶的幻象。其实人都有着贪婪的劣根性。而成就正义还是邪恶只是源于我们自己,住在心里的邪恶可以因为我们的贪欲而强大,也会因为仁爱而消亡。我们不用去回避虚荣,但我们可以用道德与良知去禁锢它,把虚荣作为一种适可而止的动力去激发人性的美好。”

律师制度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制的标志。相比较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律师发展史,我国的律师事业算是刚刚起步。《律师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律师方面的法律不久才颁布实施。有关律师的执业权利、义务、职责等,二十多年来也都是在摸索和探索中。《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不受追究、律师会见不被监视及监听等条款的出现,无不显示出党和国家对稚嫩的律师事业的关爱和期待。当然,作为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在刑事诉讼中,刑辩律师应与公、检、法紧密配合,只是由于法定职责不同,其执业的侧重点也肯定各异。但宗旨应当是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和辩护。可是,刑事辩护风险大,涉黑辩护风险更大,异地为黑老大辩护无异于刀尖上跳舞,这些都是律师界公认的规则。刑辩律师本来就充当着‘横挑鼻子竖挑眼’的角色,即使个别刑辩律师看问题的角度有失公允,言语偏激一些,但其目的也是为了使每一个案子经得住历史检验。由于现行法律对律师伪证的判例极少,相关司法解释几乎空白,司法尺度很难掌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从大局出发,不考虑社会影响,动辄抓律师、堵律师的嘴,这种做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对律师个人的伤害,也不仅仅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严重的是对律师行业的打击以及对法制建设的阻碍与践踏。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肖国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最敢说话的律师、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肖国雄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争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种违法现象,却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小的案件,做的是法律;大的案件,触及的就是政治。法院审判的作用,就是通过公开证据和真相,通过控辩各方的质疑和争辩,让法庭兼听则明,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纵观全书,值得深思的地方还有好多好多。

人要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只要自身具备了强大的免疫能力,就能够抵抗任何来自于外界的病毒侵扰,也就不会再去逃避。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章诺易对于肖国雄的感情是矛盾的,他是刑辩界的大咖,才华令人折服,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在工作中各种指导自己,有时候,希望自己也可以成为第二个肖国雄。但他也是鄙视肖国雄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打法律的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做伪证……正是目睹了肖国雄事业的由盛转衰,也让章诺易心灰意冷,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黑夜走多了会撞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终有报……于是,章诺易选择退出法律行业,好好放空自己,反思自己。我们需要独善其身,需要强大的心智,人性有光辉一面,也有黑暗一面。

孤独绽放的梅花,它的生和冬季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每一次出现都有它的意义,而没有人能预知它今生的使命,也没有人能改变它的使命。它存在于无形,又存在于有形,生之轮回,难以捉摸。但是,存在,总会有它的意义。生命——亦是如此。一个恪守法律尊严,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必定是受人尊敬的正义使者;而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和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城市的灯红酒绿迷不了智者的眼与心,在感性与理性中游刃有余,我们需要运用法律,同时,这社会也需要爱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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