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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良心的鼓声能走多远》读后感_1800字

《听良心的鼓声能走多远》读后感1800字

如屈原、王夫之语,力行而后知之真,九折臂而成医。在复杂多变的现实面前,纯理论往往是脆弱不堪一击的。《良心的鼓声》中,徐贲试图从个人良知、群体公德、政治结构、社会共善着手,提供一套交互牵连的思考方法,只不过最终抽丝剥茧,却又形成了一个无法克制的闭环。

所谓“良心”,首先是一种是非观念,它不受一般社会制度和道德伦理甚至法律规则的制约,而是一种缘于思考、判断之后的善恶分辨能力;同时,在作者看来良心更是一种“使理智付诸实践”的动力。只有当这种能力被采取相应行动,这才叫作良心。

从这个角度而言,这和心学中的“致良知说”,大概是一脉相承的。王阳明说:“良知者,心之本体”,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这种良知发乎本心,来自自然,是不受到外界的道德伦理和教条规则所约束的;而良知和致良知即是知行合一的关系,“知而不行,是为不知”。

那么用良心判断好坏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呢?徐贲所言,和心学大凡无二:做一事,发一念,其动机是否出于自私自利,即善恶之唯一标准。

当然,人是社会动物,“私德绝非只是个人问题,它的首要价值乃在于有助于群体的集体利益(梁启超)。”一个人的良心是由于与他人有交往和互动,才变得清晰和明确起来的。如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说,一个人的良心走不远,处在社会群体中,或许才能唤醒社会的良心。然而因为人性本身存在盲目性、趋同性,导致个人意志很容易服从某种公共意志,从而丧失独立思考,成为乌合之众的一员,无论是阿伦特在《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中所阐述的平庸的恶,还是“斯坦福监狱实验”中社会角色带来的人性变化,都告诉我们,良心并不一定是好的良心,良心也可能成为“恶的良心”,许多做坏事和作恶的人,不是由于“良心泯灭”或是“没有良心”,而是因为他们的良心指挥着他们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地作恶,通过牺牲别人来舍身取义,杀身成仁。由心学演化的泰州学派,就因为过于禅化,追求极致的个人主义——主张为了达到个人良心可以不择手段,不仅被官方定义为异端邪说,就连王学的主流,亦不能忍受其激进的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套适合绝大数人的法律,似乎就成为多数人良心的体现,按照徐贲的说法,维护法律的的集体之善是每一个成员的责任,然而,法律必须是正义之法,相比于个人的良知,社会的法律更容易堕落成为集体施暴的法器,从希特勒到斯大林时代,无数人打着法律的幌子,公然对他人施暴。他们行事有“法律依据”,或者至少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和权力找到钻法律空子的办法。这就会使得法律在整个社会中丧失信誉和权威,对法治造成极大的伤害。

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社会的“良心”?徐贲给出两条路:一是法制,二是社会的公德。

第一点不多说,在充满了“丛林法则”和“感激主义”的社会,良心是无法正常存在的,缺乏社会正义、价值观紊乱的社会环境中,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在强权即是正义的社会,时刻上演着“好人打坏人,坏人挨打是活该”这样的情景剧,任何一个普通人进入这种制度当中,都会成为加害者、迫害者、凶手和刽子手。只有某一天法治替代了人治,我们才有资格谈论社会的公义。

而在社会公德中,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对个人崇拜和奴性的去除。个人崇拜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政治化的感恩、感激领袖或领导,表白谢恩与忠诚。在这种谄媚、讨好、奉承和忠诚表白的奴性之下,已经毫无个人原则可言,马克·吐温说,“感恩是一种债务,就像被讹诈一样,交付越多,就越向你勒索”。谁一旦被这样的软绳索捆住,便当然只好永生永世地感恩图报了。

须知,如《遗落的南境》中言,人不应该对本身应得的表示感谢,只有民众把自己放尊重了,看平等了,从骨子里去掉奴性,才有可能之真正独立思考,发现自己的良心。

而去除这种奴性,则需要克服功利主义行为,王阳明以为,良知唯一的仇敌是功利主义,不把这个病根拔去,一切良知无从做起。如今社会,逐利成为普遍行为准则,人人只顾私利,只要有利可图,便都将良心弃之敝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大众的道德意识,其实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构想。

社会道德的沦丧,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谁都不是一座孤岛。——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最开始的地方——个人良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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