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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_700字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700字

按历史朝代先后顺序,读法律史总结如下:

炎黄二帝:

五刑,蚩尤部落发明,无定法。


禹:

《狱典》,刑法一部。

(三四百年后,古巴比伦《汗谟拉比法典》)


夏商西周:

《周礼》。


春秋战国:

魏《法经》第一部系统编纂的成文法典,在西方的意义上民刑不分。


秦:

《秦律》,继承魏国的《法经》。


汉:

《九章律》,承袭《秦律》,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春秋决狱,中国法制史上著名的一项实践。


魏晋南北朝:

出现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曹魏《新律》,历史上首部由儒家立法团体制定的基本法典。

晋《泰始律》,已经有了‘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儒家化。

北魏《北魏律》,南北朝时期第一部具有重大突破的律典,确立的新的五刑制度,被后世誉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北齐《北齐律》特色为重罪十条。

隋《开皇律》,是中国历史上一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著名法律,远绍秦汉、集魏晋南北朝以来立法技术之大成。


唐宋:

《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东亚法律史的巅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留下来的法典。


元:

作者不感兴趣没写,老子也没学成,也不知道,但很感兴趣。


明:

《大明律》,世界法律史上罕见的沿用两百多年而一字未改的法律。《大诰》,其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违反《大明律》。


清:

《大清律例》在制定完毕之后的一百多年里,律文铁打不动,而主要通过修例的办法来适应新的法律问题。律典的一个最后版本。


1904年,沈家本、伍廷芳参酌世界最高立法水准,结合本国优良传统,先后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以及诉讼法、商法等各类法律文件。至此,古老的中华法系彻底解体,中国法制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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