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细雨中呼喊》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经典文本,是余华的第一部长篇力作。小说描述了一位江南少年的成长经历和心灵历程。《在细雨中呼喊》的结构来自于对时间的感受,确切地说是对记忆中的时间的感受,叙述者天马行空地在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三个时间维度里自由穿行,将忆记的碎片穿插、结集、拼嵌完整。
「在细雨中呼喊(第3版)」读后感 心得体会 第(1)篇
果然余华的小说,总是能引起我的兴趣,以至于一口气看完。看得太快,能记着的不多,大概有这么几个人印象挺深。孙广才:十足的无赖。无论是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都不合格,简直是不忠不孝不三不四,不负责任好吃懒做的地痞无赖。作为一个男人,没有让父亲安享晚年反而各种刁难,没有对妻子嘘寒问暖反而勾三搭四,没有对儿子悉心教导纯粹打打骂骂。做出来的荒唐事让家人颜面扫地却还心安理得,家里本就破烂不堪还要偷拿家产养情妇,妻子因产子耽误送饭没有得到关心反而遭到辱骂,想借着儿子救人溺水的行为做着飞黄腾达的大梦,梦想破灭借着儿子救人溺水敲诈别人。。。看完之后,真是所有不堪的词都可以用来形容他。苏宇:似乎是我的一面“镜子”,同样在家里受到冷落,同样的孤独自卑,同样的渴望关心。所以我们才能拥有一段特殊的友谊。同样处于青春期的“我们”,有过生理期的尴尬,有过对异性的幻想,有过不可抑制的性冲动。只不过,苏宇比“我”更疯狂,冲动是魔鬼,苏宇犯了错,接受改造,“我”和他的友谊时断时续,有起有伏,最终,苏宇还是离开了“我”,又剩下一个孤独的“我”。鲁鲁:可爱的倔娃,拥有这个年龄不应该有的懂事劲儿。尽管母亲做着皮肉生意不光彩,尽管被同学嘲笑没有父亲,他都勇敢地以弱小的躯体反抗,并同时渴望有一双力量无比的双手帮他一把。他不被母亲疼爱,却异常地爱母亲。母亲丢来砸他的鞋他都会像抱着书包一样地抱着,母亲被关到劳教所,他就跟着一起去,带着他的草席和书包。看管员不收留他,他只能在附近找棵树作为栖身之地。他只是想呆在离母亲最近的地方。国庆:自力更生的小大人。我们都是同龄,同样不被父亲关爱,国庆却越挫越勇。小小年纪有一份自己的工作,做起事来有板有眼。还与自己喜欢的姑娘私定终身,当然没得逞。从头到脚散发出一股聪明劲,以及跟命运拼搏的韧劲。对朋友讲义气,真是个好小伙子。王立强:好人中的坏人。这个人给了“我”父爱,让我体会到了家的温暖。而且他对孱弱不堪一击的妻子不离不弃,至少前期是这样。对我也很有耐心,如果能一直这样下去就好了。只是他犯了一个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家里沉闷的气氛比不上外面鲜花朵朵的烂漫,最终东窗事发,不可收拾。葬送了本来应有的美好。我:全文都以我的视角来看待一切,似乎一直是冷眼旁观。对于南门,对于孙荡,似乎都没什么特殊的感情。如今的我也只是在诉说着一个过去的我。冷静,释怀,当初怎么样似乎已经不重要了。
「在细雨中呼喊(第3版)」读后感 心得体会 第(2)篇
正如木心所说,人要从琳琅满目的著作中找到自己的精神血统。读余华的作品,我感受到精神血统了。评价一部作品,首先要了解作者。余华,父亲是医生,自己也做过五年牙医,后来到文化馆工作,经历过文革特殊时期。从小在医院闻着来苏水长大。海涅说:死亡是凉爽的夜晚。对此余华深有感触,说从小在太平间里睡午觉。没事就趴在窗户上看父亲做手术。一个人和他的作品必然逃不出他的生活环境和过往经历,我想正是这些经历造就了余华和他的作品。类似的作家比比皆是。莫言和红高粱,路遥、陈忠实和黄土高原,孙犁和白洋淀,马尔克斯和他的小镇。。生活早已融入到血肉中刻进骨子里了。再说余华,从小的耳濡目染对生命对生活有了异于常人的深刻的理解,正是这份理解成为了余华最根本的“道”,贯穿在他所有作品中。余华的文字很有特点,简洁明快,直白露骨,犹如手术刀一般锋利,三言两语便开膛破肚,让人物露出五脏六腑,筋骨血肉,鲜血淋淋却又透着温度。有人说余华残忍,我说其实是真实呈现,因为余华眼中的生活,人性就是如此。本该处在阴暗角落但却偏偏让它暴露在阳光之下又怎会没有违和感呢?又怎会让人舒服呢?余华的幽默诙谐如:寡妇伸手一挡:“慢着。”寡妇说:“我可不是那种见钱眼开的人。”说着手伸向我父亲的胯间摸索了几下。“怎么样?”父亲嬉笑地问。“还行。”寡妇回答。我父亲和母亲那次长凳之交,是我此后漫长人生的最初开端。场景描写,真是栩栩如生让人身临其境。比如:音乐老师气得脸色发青,他走到苏杭课桌前,拿起窗台上的球鞋就扔了出去。当他刚转身,苏杭就赤脚抢先跑到风琴前,拿起歌谱也从窗口扔了出去。音乐老师显然没有料到这一招,他目瞪口呆地看着苏杭从窗口爬出去,又提着鞋子爬进来。苏杭仍然将鞋子放在窗台上,双脚架上了课桌,然后一副严阵以待的样子看着音乐老师。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 。既有道又有术,既有内又有外,这才是好作品。最后唯一不太满意的是感觉叙述有点混乱,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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