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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一个人的朝圣

作者:蕾秋·乔伊斯

1个人,87天,627英里。有关爱的回归、自我发现、日常生活的信念以及万物之美。入围2012年布克文学奖,2013年欧洲头号畅销小说,《纽约时报》等各大媒体高评价推荐。哈罗德·弗莱,六十岁,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销售代表后默默退休,没有升迁,既无朋友,也无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开。他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的乡间,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一天早晨,他收到一封信,来自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她患了癌症,写信告别。震惊、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这是哈罗德千里跋涉的故事。从他脚步迈开的那一刻起,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另一场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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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第(1)篇

这是我不舍放弃的一本书,故事连贯性强,断断续续的我还是读完了它。
故事主要用了倒叙的手法,把回忆搜罗出来,给我们呈现出一个老者在徒步中的自我反思,从而达到救赎。
这个救赎包含的意义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对冰冷家庭的挽救和迟暮夫妻的爱的重新唤起,还有对友谊和对物质与名誉的重新认知。这也是我理解的这部作品的主旨。
有着合适的手法构思和写作,有着真挚的感情表达和丰富的主旨内涵,再加上些合理的剧情,这部作品自然就是经典了。如上谈了书法和主旨,下面简单梳理下剧情,直接正叙。当然对我还没读又想读这本书的人,这可能是可耻的剧透。
故事从主人公哈德罗幼时说起,他父亲酗酒,母亲出走,没有受到一般父母对儿子应有的关爱,从小就养成了孤僻和不善言谈的性格。青年时期有了自己的爱人莫林,并结婚生子,儿子戴维。戴维也像他爸爸一样内向,每天把自己关在自己小屋的学习,在剑桥毕业后,没有工作,嗑药酗酒,最终自杀。母亲莫林迟迟走不出阴影,并把罪责归给哈德罗。自此两人在一个房子里分居,形同陌路。儿子的死对哈德罗也是有很大打击,他跑到自己凶狠老板办公室,打破老板最珍惜的由母亲留的玻璃品,但他老实简单弱小的朋友兼同事,奎妮帮他顶了罪,并且当场被开除。在没有留下新地址后离开了。很多年后,当哈德罗和莫林持续着乏味的生活的时候,奎妮得癌症的信传来,哈德罗听信加油站女孩的话,准备穿越英格兰徒步去看她,给她生的希望。徒步中,他被定义为现代朝圣者,并影响了许多生活失败的人一起走,他们把他当作精神领袖,但后来被一个叫里奇的人取代了,朝圣者变成了一个组织,有了商业价值。这不是他想要的,他又孤身一人,困苦艰难,后终于到达见到了奎妮,奎妮也在这时去世了。朝圣算是结束,整个徒步中,他们的思想都有了巨大改变,这时莫林和哈德罗都重新唤起了双方深沉的爱。
我理解的整本书就是这样了。总之,我还是有很大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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