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陷阱》_读后感1000字
当一个国家政府不能为自己的企业当家做主的时候,这个政府也就开始了丧失所谓“天命”的旅途,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合法性。欧洲各国至今无法拧成一股绳是他们的传统文化所带来的的现代式悲哀,这种悲哀在21世纪唯一的强盗式国家——美国的窥视和推动下,造成了巨大的整体人类文明的内耗。不得说传统的欧洲人包括强盗美国,都缺乏一种文明的素养,那就是共赢的思想。举个例子,传统的经济理论中对失败的竞争对手进行残酷的摧毁和扫荡的行为从来是不进行理论式的反思的。且不从道德层面考虑这种情况,仅仅从经济层面看,放过竞争对手一码,让它有机会重整旗鼓再战,也是在整体上优于完全吃掉对方的。即使站在胜利者角度来看也一样,因为对方毕竟惨败了一次,那下一次它继续惨败的概率就比自己大得多。而吃掉对方虽然能暂时消灭竞争方,让自己免于面临下一次惨败的风险,但真正的风险从来都来自于自身内部的不完善。给对方机会的同时,也是在给自己机会。美国这种强盗式的做法——通过明面上的道德标杆(看看书里那几个法官的丑陋嘴脸),背地里却双重标准以实现自己本已失去经济优势的企业重振雄风的做法,早在中国历史长河中被证明是“富不过三代”的模式。缺乏文明积累的野蛮美国,是短时期内无法明白这点的。从美国雄起开始至今不过一百年就已经走下坡路的历史就可以看出,即使在拥有全球半壁江山的优势下,这种野蛮的,缺乏文明素养的模式是不可能给全球带来上升式文明形态的。西方文明真正缺失的就是这种素养,当年的苏联更是把这种野蛮发挥到一种极致最终轰然倒地。从这本书中可以处处体会到一种美国政府包括司法局的虚伪、霸道和贪婪,以及关于程序正义所带来的荒谬结论的可笑。他们把司法看作一个数学逻辑体系,他们对外表示,只要每个环节都体现出正义也就是符合那个“有终极严密性设计的法律”,那么最终结论也必然正义。然而这一切不过都是为了包装和隐藏他们的贪婪目的。罚款算是小意思了,算是餐前的小冷菜,吃点整个对手之后的分赃才是他们的利益所在。什么才是腐败?这才是最大的腐败。可笑的海外反腐败法,掩饰不了它本身就是个腐败分子的事实。数学逻辑中有一个终极定理,那就是一切自指的命题都可以是矛盾的(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美国的反腐败法案充分地展示了这个定理。通俗地说就是裁判自己下场踢球,整个就一黑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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