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马克·吐温最好的一部作品,描写了主人公哈克和黑奴吉姆的流浪故事。哈克是一个聪明、善良、勇敢的白人少年,他为了追求自由的生活,逃亡到密西西比河上。在逃亡途中,他遇到了黑奴吉姆。吉姆是一个勤劳朴实、热情诚恳、忠心耿耿的黑奴,他为了摆脱被主人再次卖掉的命运,从主人家中出逃。他们一起漂流在密西西比河上,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本书不仅是最优秀的世界儿童惊险小说之一,而且是美国文学史上最受欢迎和称赞的一部小说,它曾被美国电影界七次搬上银幕,代表着马克·吐温现实主义艺术技巧的高峰。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 第(1)篇上回说道(上一本书):哈克这个小可爱,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命运坎坷,虽然有了道格拉斯寡妇还有沃森老小姐的照顾,但她们的传统、仪式感却令他烦不胜烦,再加上他那个酒鬼父亲对他的毒打和践踏,于是,他决定离家出走,去追求真正的自由。
路上,他遇上了黑人老朋友吉姆,吉姆担心自己被卖去很远的地方与家人分开,所以他也连夜跑了出来,变成了“在逃人员”。
能遇上吉姆,哈克当然很高兴了,但随之而来也有一个大麻烦,一个关乎良心的大难题摆在了哈克面前——哈克是高高在上的白人,而吉姆是黑人,是低贱卑鄙的奴隶,他要顺从内心帮他获取自由还是遵循法律世俗送他回去继续为奴为隶?
“那么,得了,我就下地狱吧。”——我一下子就把它撕个粉碎了。经历了许久的挣扎,十四岁的少年哈克做出了他的选择,管他什么世俗什么白人黑人什么高贵低贱……吉姆是黑人,可吉姆也是我的好朋友,是一个在人格上与我没有任何差别的人!所以,哈克选择了“下地狱”,选择了与世俗相违背的决定。
后来,他和吉姆一路冒险,经历了重重困难,遇上了许多人,也碰到了许多事……幸好,他们一一解决、度过了。最后,他们还遇到了我们的老朋友——汤姆•索亚,三个人一起努力,差点没名留青史!
皆大欢喜!哈克和吉姆都获得了自由!
过程非常详细,可以说是妙趣横生,不过老马的书不是笑笑就完了,它是儿童读物,可是只有大人才能读懂它的含义。
或许,我们可以多多思考: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不把一个孩子独立思考、说出自己见解的能力当做不服管教呢?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不把大人当做权威、不把权威当做良心、不把良心当做鸡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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